一、《李兆生书画精品集》分国画、书法、刀碑版刻、硬笔书法、书画理论五大类作品,共十一卷,另附四组书法长卷折页。全集前四卷由荣宝斋出版社正式出版,后七卷及长卷折页由北京循经太极拳培训中心刊印。
二、全集共收录国画作品三百七十二件,书法作品一千二百零八件,刀碑版刻作品二百二十五件,硬笔书法作品三十一件。
三、全集各卷主要由目录、图版部分组成。首卷增设作者简介及版权页,序言收于书画理论卷。
四、作品原则上按照创作时间顺序编排。无时间题款的作品,依据相关资料和记录可考证出创作年份者,则依序编列;创作具体时间不可考者,则依据作品风格特点、资料记载、经历者回忆等考订其年代,概括编入。编序原则上日无考附于月末,月无考附于年末,年无考附于年代末,作品编排次序根据版式需要略有参差调整。作者再度填笔题跋的作品,按首次创作时间编入作品序列中。
五、作品款题、题注、作者注论的文字基本按照从上至下,从右至左的顺序辑录。部分作品文字顺序为尊重阅读习惯,略有调整,国画作品题目列于其他款题文字之前。
六、为方便读者阅读,全集统一采用《通用规范汉字表》所规范的简体正字排印。作品原稿中的讹误字,于手稿字形后加注正体字形,以()标注。作品中的脱文,可采求补缀者,以脱字外加□表示,如:脱;无法补缀或者难以辨识的文字,用□表示。
七、为了更真实地再现作品的艺术特色,全集中对部分作品的精彩独特之处做局部放大处理,以尽显原作之神采。
八、国画类作品著录信息包括:题目、质地、尺寸、年代、款题、题注。陶瓷彩绘类作品因形制多样,不标注尺寸。信息不详者略。部分国画作品还附录了作者本人的注论手稿,亦旁注释文,帮助读者进一步理解其艺术内涵及作者的创作理念。
九、全集中所收录的作品均经《李兆生书画精品集》编辑委员会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