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跃龙丨“或”及相关诸字的构形和古音问题

文化   2024-08-29 17:32   北京  

“或”及相关诸字的构形和古音问题*


文丨孟跃龙





摘   要:已有学者指出,“或”字从“必(柲之初文)”,而非从“戈”或从“弋”,但构件“必”的功能不明。文章利用多种材料证明,构件“必”为“或”字的声符。文章认为,从“或”的“”字,不仅象两“国”相背之形,亦兼取“或”字之音,为会意兼形声字;“”字是“”字进一步增繁的结果。文章对“或”及相关诸字造字方式和构形本意的考定,实际上是在通过古文字资料疏理“必”字的谐声序列,这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上古音中职、质两部的密切关系,还可以帮助我们破解和识读一些疑难的古文字字形。


关键词:上古音;职部;质部;或声;必声


“或”字自古至今都是常用字,但其造字方式和构形本意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说清楚。本文试图从谐声系统等材料入手,探讨“或”及相关诸字的构形和古音问题。


一 “或”字的构形与古音


关于“或”字的构形,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其右侧构件为何。前人和时贤的观点大致分为从戈、从弋、从必三种,现分别略录如下:


第一种,从“戈”说。《说文·戈部》:“或,邦也。从囗,从戈,又从一。一,地也。域,或又从土。”《金文形义通解》则据保卣字形“(或)”认为该字从“戈省(弋)”“囗()”声,即“或”字之初文。[25]2950


第二种,从“弋”说。高田忠周认为“或”字“初不从戈,实从囗、弋作为最古正文。……戓、同意,后从一,一者地也,亦会意”。加藤常贤认为“或”字左边的“囗()”为“(畺)”的异体,右边从弋,弋同时也是声符,是个会意兼形声字。[28]3658-3659于省吾提出“或”字左侧“囗”形为“邑”字的初文,右侧从“弋”声,是形声字。


第三种,从“必”说。何琳仪认为:“(或)商代金文作(一作父癸方鼎),从丁(城之初文),从柲之初文,会意不明。[4]18-19季旭升认为:“(或)从囗、从必。从囗,表示区域;从必,作用不明。[7]901谢明文也指出:“季旭升说‘从必’,大致正确。严格说来,应改作从‘柲’之初文。


以上三说,从“戈”说是据小篆字形分析得出的结论,其影响从汉代延续至今;从“弋”说、从“必”说则是据小篆以前的古文字字形分析得出的新结论,尚未被广泛接纳。我们赞同从“必”说。


“或”字从“必”,而不从“戈”或“弋”,可以从表1西周金文字形的对比中看得十分清楚,金文中的个别“或”字,看似从“弋”或“戈”,其实只是书写变异导致的形近。西周晚期的毛公鼎中“或”字写作“”,禹鼎中“或”字写作“”,其中可以看作是表示国邑的“”的上部横画是穿透“必”字斜笔形成的;师㝨簋中“國”字写作“”(从邑,或声)则是上下两横画穿透“必”字并相连形成的。也就是说,直到西周晚期,“或”或独立成字或用作构件,从来没有跟“戈”或“弋”相混。


表1  西周金文“戈、弋、必”构形对照表

1 丰伯戈(《殷周金文集成》11014);2 王臣簋(《集成》4268.1);3 逆钟(《集成》62);4 方鼎(《集成》2824);彝(《集成》10285.2);6 吕簋(《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05257);7 无叀鼎(《集成》2814);8 㝨盘(《集成》10172);9 卯甗(《集成》00907);10 保卣(《集成》5415);11 何簋(《集成》6014);12 班簋(《集成》4341);13 彔簋(《集成》5420.1);14 应侯视工簋(《铭图》05311);15 长囟盉(《集成》09455);16 元年师簋乙(《集成》04280);17 簋(《集成》4322.1);18 散盘(《集成》10176);19 小盂鼎(集成2839);20 簋(《集成》4322.1);21 多友鼎(《集成》2835)


那“必(柲之初文)”这个构件在“或”字中承担什么功能呢?前文已述,何琳仪、季旭升先生都曾明确指出“或”从“必”的“作用不明”。我们认为,就西周金文中确定无疑的“或”字(见表1字形10-14)来看,构件“必”的功能是表音。而根据现有的古音研究成果来看,“或”字的古音是匣母职部,“必”字的古音是帮母质部,无论是声母还是韵部都不相近,这大概是主张“或”字从“必”的两位学者都没有在两者之间建立起直接联系的主要原因。其实,通过谐声、异构字、假借字、同源字(词)等材料,我们不难发现,“或”和“必”的语音关系十分密切。


首先,或声与血声相通。《说文·门部》:“阈,门榍也,从门,或声。……,古文阈从洫。”《说文·疒部》:,头痛也。从疒,或声,读若沟洫之洫。”《说文·水部》:“淢,疾流也。从水,或声。”《诗经·大雅·文王有声》:“筑城伊淢,作丰伊匹。”毛亨传:“淢,成沟也。”郑玄笺:“方十里曰成。淢,其沟也,广深各八尺。”陆德明《经典释文》:“淢,字又作洫。”《说文·水部》:“洫,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从水,血声。”《集韵·职韵》:“洫,……或作淢。”《广雅·释诂二》:“掝,裂也。”王念孙《广雅疏证》:“掝,《玉篇》音‘呼麦切’,《集韵》又音‘洫’。《乐记》:‘卵生者不殈。’郑注云:‘殈,裂也。’徐邈音‘洫’。殈与掝通。殈之通作掝,犹沟洫之通作淢矣。[19]240


其次,必声与血声相通。《说文·八部》:“必,分极也。从八、弋,弋亦声。”又《卪部》:“,宰之也。从卪,必声。”又《珡部》:“瑟,庖牺所作弦乐也。从珡,必声。”《说文·血部》:“卹,忧也。从血,卪声。”又《心部》:“恤,忧也;收也。从心,血声。”邵瑛《说文解字群经正字》:“按二字(引者注:指卹、恤二字)音义同。今经典多用恤字,其有作卹者,往往误作䘏,此亦由隶变而误。《诗经·大雅·旱麓》:“瑟彼玉瓒。”《周礼·春官·典瑞》郑玄注引“瑟”作“恤”。陆德明《经典释文》:“恤,音瑟。又作”《海篇·卪部》:,玉鲜絜皃。今为之璱璱,其色碧也。”《直音篇·卪部》:,与璱同。”《说文·言部》:“谧,静语也。从言,声。一曰无声也。”《说文·人部》:“侐,静也。从人,血声。《诗》曰:閟宫有侐。”段玉裁注:“《尚书》‘惟刑之恤’,伏生《尚书》作‘惟刑之谧’,《史记》作‘惟刑之静’。……《周颂》之恤、《庄子》之洫,皆侐之假借。侐与谧古音同部。[2]373可知“谧”“侐”音义相通。《尚书·尧典》:“惟刑之卹哉!”王引之《经义述闻》:“家大人曰:《尧典》曰:‘钦哉钦哉,惟刑之卹哉!’(今本‘卹’作‘恤’,乃卫包所改。《古文尚书撰异》已辩之。)卹者,慎也。《史记·五帝纪》作‘惟刑之静哉’。集解:‘徐广曰:“今文云:惟刑之谧哉。”’索隐:‘案:古文作“卹哉”。今文者,伏生口诵,“卹”、“谧”声近,遂作“谧”也。’……《多士》曰:‘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卹祀。’卹,亦慎也。‘慎祀’即《召诰》《雒诰》所谓‘毖祀’也(《尔雅》:‘毖,慎也。’)。[20]160-161《说文·比部》:“毖,慎也。从比,必声。《周书》曰:‘无毖于卹。’”)《广韵·质韵》:“谧,慎也。”“毖”“谧”所记实为一词。可见,“谧”“侐”同训为静,“谧(毖)”“卹(恤)”同训为慎,两者音义关系平行。


此外,“阈”与“榍”音义相通,必声与屑声也相通。先看“阈”与“榍”音义的相通。《说文·门部》:“阈,门榍也,从门,或声。,古文阈从洫。”《说文·木部》:“榍,限也。从木,屑声。”段玉裁注:“《部》限下云:‘一曰门榍也。’《门部》云:‘阈,门榍也。’亦一物三名矣。[2]256《尔雅·释宫》:“柣谓之阈。”《字汇补·人部》:“佚,行列也。与佾同。”《古文苑·扬雄〈蜀都赋〉》:“其佚则接芬错芳。”章樵注:“佚,犹佾,行列也。”《说文·肉部》:“䏌,振䏌也。从肉,八声。”“䏌”字,大徐本“私列切”,中古音为心母,《集韵·质韵》“许迄切”,中古音为晓母。《说文系传·十部》:“肸响,布也。从十,䏌声。”“肸”字,《广韵》“羲乙切”,又“许乙切”,中古音为晓母。《尚书》“费誓”,《史记》作“肸誓”,“费”为唇音帮母字。《集韵·质韵》“肸”音“兵媚切”,与“费”字同音。再看必声与屑声的相通。必声与血声相通,例已见前,而血声与屑声亦相通。《集韵·㞕韵》:,《博雅》:‘脂也。’一曰臆中脂。或从血。”《说文·心部》:“恤,忧也;收也。从心,血声。”段玉裁注:“按《卪部》曰:‘卹,也。’《比部》引《周书》:‘无毖于卹。’今《尚书》作恤。恤与卹音义皆同。又疑古只有卹,恤其或体。[2]507《战国策·秦策五》:“不恤楚交。”高诱注:“恤,顾。”《后汉书·马援传》:“不屑毁誉。”李贤注:“屑,顾也。”《庄子·德充符》:“寡人恤焉若有亡也。”成玄英注:“恤,忧也。”《集韵·㞕韵》:,忧也。”刘向《九叹·思古》:“风骚屑以摇木兮,云吸吸以湫戾。”王逸注:“骚屑,风声貌。”谢灵运《山居赋》:“寒风兮骚屑,面阳兮常热。”“骚屑”即“萧瑟”。“必”实从八得声,“八、屑(瑟)”与“、恤(瑟)”构成平行互证关系。


事实上,上古必声字不仅与职部的或声字相通,还与职部的其他一些字有语音关系。


首先,必声与伏声、畐声相通。如“宓羲(戏)”或作“伏牺(戏)”。《庄子·缮性》:“逮德下衰,及燧人、伏羲始为天下,是故顺而不一。”又《大宗师》:“伏戏氏得之,以袭气母。”扬雄《法言·问道》:“鸿荒之世,圣人恶之,是以法始乎伏牺而成乎尧。”《汉书·古今人表》:“太昊帝宓羲氏。”颜师古注:“宓,音伏,字本作虙,其音同。”《礼记·月令》“其帝大皞。”郑玄注:“大皞,宓戏氏。”《汉书·古今人表》:“太昊帝宓羲氏。”颜师古注:“宓音伏,字本作虙,其音同。”《颜氏家训·书证》:“虙字从虍,宓字从宀,下俱为必,末世传写,遂误以虙为宓。”《通志·氏族略》:“宓氏,即伏羲氏之后也。‘伏’亦作‘宓’。仲尼弟子宓不齐,字子贱,鲁人,后转为密。”《素问·气厥》:“小肠移热于大肠,为虙瘕。”王冰注:“虙,与伏同。”《说文·畐部》:“畐,满也。从高省,象高厚之形。读若伏。”《周礼·考工记·辀人》:“不伏其辕。”郑玄注:“故书伏作偪。杜子春云:‘偪当作伏。’”《释名·释姿容》:“匐,伏也,伏地行也。”《集韵·职韵》:“䫾,风也。或作”“”与“䫾”、“伏”与“虙(宓)”构成两组平行的语音关系。


其次,必声与啬声相通。《白虎通·礼乐》:“瑟者,啬也。”啬声与虱声相通。《可洪音义》卷二十三《陁罗尼杂集》第七卷音义:“壁,所擳反,正作虱。又音色,《方言》云。”虱与瑟古音相同。《淮南子·说林》:“头虱与空木之瑟,名同实异也。”高诱注:“头中虱、空木瑟,其音同,其实则异也。”瑟、虱古音在质部,啬、色古音在职部。


从魏晋以来的反切看,必声字亦或入职韵。例如,“䫾”字,曹宪《博雅音》音“步力切”,《广韵·职韵》《集韵·职韵》并音“彼侧切”。“䁇”字,《广韵·职韵》音“亡逼切”,《德韵》音“莫北切”,《集韵·职韵》音“密逼切”。若据此上推,则“䫾”“䁇”两字古音应该都在职部。


从必声之“谧(宓)”与“默(嘿)”音义相通。传世文献之“伏羲”,长沙子弹库楚墓帛书作“)䖒”。金祥恒指出“”字“从(勹)声”,于省吾先生认为“勹”即“伏”字的初文。[23]374齐国即墨刀币铭文之“墨”,字下从“勹”,何琳仪先生认为“勹”为附加声符。在“静”这个意义上,“默(嘿)”“宓”音义相通。《说文·犬部》:“默,犬暂逐人也。从犬,黑声。读若墨。”段玉裁注:“假借为人静穆之称,亦作嘿。”《集韵·德韵》:“嘿,静也。通作默。”《墨子·贵义》:“嘿则思,言则诲,动则事。”毕沅校注:“默字俗写从口。”“嘿”与“言”相对,正取“静”义。《说文·言部》:“谧,静语也。从言,声。一曰无声也。”《说文·宀部》:“宓,安也。从宀,必声。”《淮南子·览冥》:“宓穆休于太祖之下。”高诱注:“宓,宁也。”字或作“密”。《孟子·万章上》:“四海遏密八音。”赵岐注:“密,无声也。”《玉篇·宀部》:“宓,静也,默也。今作密。


综上所述,从韵部方面看,“或”从“必(柲之初文)”得声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从中古音上推,“必”古音为帮母开口,“或”古音为匣母合口,二字声有喉唇之别、呼有开合之异。两者看似差距很大,实则自有条理。这一点我们将在第二节加以解释。


二 “”字的构形与古音


”字最早见于西周晚期金文,战国晚期时仍见,字形如下:


22               23

22 旅仲簋(《集成》03872,西周晚期);23 子者戈(《铭图》16633,战国晚期)


上揭字形22象一正一倒两个“或”左右相背之形。左侧有缺,当为倒写的戈形(由柲之初文讹变而来)。字形23省去了一“囗)”形,或可理解为两“或”共用一“(囗)”,并由西周时期的两个“戈”上下相背演变为两个“戈”左右相背。从“”的“”字最早见于春秋晚期的侯马盟书,字形如下:


24    25    26    27    28

24-26 侯马盟书156:23、20、21;27 侯马盟书1:59;28 侯马盟书195:1


上揭字形24可以分析为一正一倒两个“或”上下相背之形,而字形25所从之“”则可以分析为一正一倒两个“戈(柲之初文)”左右相背之形,字形26-28所从之“”亦应分析为两个“戈(柲之初文)”左右相背之形。上揭字形28或隶定为“”,可能不符合字形的构意。该字当是从“邑”,“邑”字上的“(囗)”形又跟“”共用,似可隶定为“”。战国玺印中有一个从“”的字形:


29

29《古玺汇编》3266


此字一般隶定为“)”,分析为“从水,声”。


通过梳理古音材料,我们发现上古之间也存在密切的关联。


首先,声与毕声相通。《说文·水部》:“沸,滭沸,滥泉。从水,弗声。”段玉裁注:“《释水》:‘滥泉正出。’正出,涌出也。”[2]553《广韵·质韵》:“滭,滭沸,泉出皃。”《诗经·小雅·采菽》:“觱沸槛泉,言采其芹。”《集韵·质韵》:“㳼滭,泉沸也。或省。亦从毕。”《说文·角部》:“(觱),羌人所吹角屠,以惊马也。从角,声。,古文誖字。”段玉裁注:“羌人,西戎也。,羌人所吹器名,以角为之,以惊中国马。后乃以竹为管,以芦为首,谓之觱篥,亦曰筚篥。唐以编入乐部,徐广《车服仪制》曰:‘角者,前世书记不载。或云本出羌胡,以惊中国之马也。’按《仌部》‘㓖冹’,今《诗》作‘觱发’;《水部》‘毕沸’,今《诗》作‘觱沸’,皆假借字也。[2]188睡虎地秦简《秦律·金布律》简87:“都官输大内,内受卖之,尽七月而觱(毕)。[17]40《秦律·司空》简139:“毋过九月而觱(毕)到其官。[17]51《秦律·行书》简183:“行命书及书署急者,辄行之;不急者,日觱(毕),勿敢留。留者以律论之。[17]61


其次,毕声与必声相通。《说文·酉部》:“,捣榆酱也。从酉,毕声。”又同部:“䤉,㱃酒俱尽也。从酉,声。”《玉篇·酉部》:“䤉,㱃酒俱尽也。䤅也。”《说文·攴部》:“㪤,㪤尽也。攴,毕声。”可知,“㪤”“䤉”音义相通。《方言》卷十:“㧙,椎也。”钱绎《方言笺疏》:“《西京赋》云:‘竿殳之所揘毕。’毕与㧙同。”《广雅·释天》:“木神谓之毕方。”王念孙《广雅疏证》:“毕,字或作必。《艺文类聚》引《尸子》云‘木之精气为必方’,又《法苑珠林·审察篇》引《白泽图》云‘火之精名曰必方,状如鸟,一足,以其名呼之,则去’,……薛琮注《东京赋》云‘毕方,老父神,如鸟,一足两翼’。[19]1424-1425上博简三《彭祖》:“五纪必周。[12]306其中“必”读为“毕”。《广韵·质韵》:“觱篥,或作筚。《说文》作觱,云:‘羌人所吹角,屠觱以惊马。’”慧琳《一切经音义·佛本行集经六十卷·第二卷》引《纂文》云:“必栗者,羌胡乐器名也。”《周礼·考工记·玉人》:“天子圭中必。”郑玄注:“必读如鹿车縪之縪。”《左传·隐公元年》:“同轨毕至。”《白虎通义·崩薨》引时“毕”改作了“必”。《汉书·王褒传》:“万祥毕臻。”《文选·圣主得贤臣颂》引时“毕”改作了“必”。


上节提到,“必”古音为帮母开口,“或”古音为匣母合口,两者声母的关系有待解释。“(觱)”字中古有喉音、唇音两读。《广韵·质韵》:“觱篥,或作筚。《说文》作觱,云:‘羌人所吹角,屠觱以惊马。’”音“卑吉切”,与“必”字同音。又《广韵·物韵》:“觱,羌人吹角。”音“王勿切”,与“㧒”字同音。《西京赋》:“但观罝罗之所羂结,竿殳之所揘毕。”李善注:“毕,于笔切,又音笔。”五臣本“毕”作“觱()”。《广韵·质韵》:“㧒,揘㧒,击皃。”音“于笔切”。《广韵·物韵》:“㧒,揘㧒。”音“王勿切”。《广韵·质韵》“觱”音“卑吉切”,与“毕”字同音。《广韵·物韵》“觱”音“王勿切”。与“㧒”字同音。然则《西京赋》之“揘觱(毕)”即“揘㧒”,两者所记为一词。“㧒”字本从“穴”声。《说文·穴部》:“穴,土室也。从宀,八声。”音“胡決切”,古音匣母质部。《说文·丌部》:“畀,相付与之约在阁上也。从丌,甶声。”《广韵·至韵》音“必至切”,上推古音为帮母开口。《说文·部》:,艸木孛之皃。,畀声。”大徐本注音“于贵切”。”实可视作双声字,“”亦声。许慎以为“”从八声,《说文·部》:,艸木盛然。象形。八声。声与畀声相通。段玉裁注:“《小雅》:‘萑苇淠淠。’毛曰:‘淠淠,众皃。’淠淠者,之假借也。


“必”字本从八声,古音帮母,而从必之“或”为古音匣母;“(觱)”与“毕”“必”同音(帮母),而又有“王勿(于笔)切”(匣母);“八”古音帮母,而从八声之“穴”为匣母;“㧒”用同“觱(毕)”,而音“王勿(于笔)切”(匣母);“”从“畀”声(帮母),而音“于贵切”(匣母)。五者声母对应关系平行。以上诸字的音转关系可以列表如下:


表2  “必、或、”诸字平行音转关系表


上文提到,从中古音上推,“必”古音为帮母开口,“或”古音为匣母合口,二字声有喉唇之别、呼有开合之异。明白了表2中各组字的音转关系,这个问题便可以得到解决。如此看来,“”字不是一个单纯的会意字,可能既以两“或(國)”相背会意,又借“或”字表音。


三 “”字的构形与古音


”和从“”的字形最早见于战国文献,其形如下:


30    31   32    33    34   35    36

30 清华简拾叁《大夫食礼》简1;31 上博简九《成王为城濮之行》甲本简1;32 上博简九《成王为城濮之行》乙本简1;33 包山简135;34 上博简九《成王为城濮之行》乙本简2;35 上博简九《成王为城濮之行》甲本简2;36 包山简106


上揭字形30、32三“或”字均从“戈(由柲之初文变来)”,字形31左下“或”字所从的“戈”跟倒矢形相近,字形34、35、36所从的“”下部两“或”均省作“戈”。


”字的构形方式可能与“聶(聂)”“龘”“嚞”等字相同。《说文·耳部》:“聑,安也。从二耳。”又同部:“聂,附耳私小语也。从三耳。”郭店简《缁衣》简45:“朋友卣,以威仪。”今本《缁衣》及毛诗《大雅·既醉》均作:“朋友攸摄,摄以威仪。”‘’字从‘聑’声而用同‘摄’,可见“聂”声跟“聑”声相同,从三耳和二耳语音无别。《说文·龙部》:“龖,飞龙也。从二龙。读若沓。”《广韵·合韵》:“龖,龙飞之状。”四库全书本《重修玉篇·龙部》:“龘,音沓,龙行龘龘也。”《龙龛手鉴·龙部》:“龖龘,徒合反,龙飞之貌也。二同。”“龖”与“龘”读音相同,从三龙与二龙语音无别。《玉篇·口部》:“喆,同哲。”《说文·口部》:“哲,知也。从口,折声。悊,哲或从心。嚞,古文哲,从二吉。”“喆”与“嚞”读音同,从三吉与二吉无别。


因此,从三“或”的“”字与从两“或”的“”语音无别。上一节中我们已经证明,与毕声相通,而“”在战国楚简中就读为“毕”。上博简《成王为城濮之行》甲本:“一日而”“”用作动词“毕”,训为“完毕”。清华简《大夫食礼》:“君子既入,主人乃出。”“”用作副词“毕”,训为“皆”。楚简中还有如下几个相关字形:


37     38     39

37 包山简80;38 郭店简《性自命出》简31;39 上博简一《性情论》简19


上揭字形33当由字形37繁化而来,而不是相反;字形38可以看作37省去一“或”字;字形39可以看作字形37所从之两“或”省略为两“戈”,并由纵向排列变为横向排列的结果,一般隶定为“”。


清华简有从“”之“”字,又有从“”之“”字。字形如下:


40    41

40 清华简壹《祭公之顾命》简6;41 清华简壹《金縢》简9


清华简壹《祭公之顾命》简6-7:“克夹绍成康,用)成大商。”“”读为“毕”。[9]176清华简壹《金縢》简9:“天疾风以雷,禾斯偃,大木斯。[9]158整理者注:,疑从(誖)声而有讹变,,並母物部。今本作‘拔’,从犮得声字多为唇音月部。月、物两部音多相近。[9]161古音月、物两部与质部亦近。《礼记·玉藻》:“一命缊韨幽衡,再命赤韨幽衡。”《说文·韦部》:“韠,韨也。所以蔽前,以韦。下广二尺,上广一尺,其颈五寸。一命缊韠,再命赤韠。从韦,毕声。”“”从声而假借为拔,与从毕声之韠或作韨,两者完全平行。


上揭字形40“”的来源及其所从“”的来源有待探索。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认为:“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有用为‘毕’的‘觱’字,作如下之形:简87简139简183。这三形左上所从‘丬’形实际上是‘’中的倒‘戈’之形所变。清华简‘’字上部所从就是将睡虎地‘觱’上部所从的两个圈形替换为了两‘戈’。读书会对于“”字来源的分析容有可商,理由有三:一是清华简字形较睡虎地秦简字形较为早,说前者来源于后者不太合适;二是所谓“两个圈形替换为了两‘戈’”缺乏同类演变材料的支持;三是按照我们前面的分析,“”字所从的“”字,其中两个并列的“戈”正是“”字演变而来,所以“”字所从“”理解为“”字之变,则有叠床架屋之嫌,其可能性甚小。


我们认为,“”字应是上揭字形33“”、34“、35“”的变体,“”字所从之“”就是“或”的变体。清华简伍《封许之命》简3:“攼敦殷受,咸成商邑。”冯胜君《清华简〈尚书〉类文献笺释》:“‘咸成商邑’与‘用成大商’文义全同,宜合观。[3]220《礼记·缁衣》:“刑不试而民咸服。”郭店简《缁衣》简1“咸”作“”。而清华简“)”上半部分所从之“”与郭店简“(咸)”相比,只少了一个“口”字。此外,后世“”演变为“觱”、“”演变为“”、“”演变为“”,也可以看作战国文字“或”字直接演变为“咸”的旁证。


清华简“)”字下半部分“”字,可能既有字形的因素,也有字音的因素。上博简五《季康子问于孔子》简19:“慎小以合大,足言而)守之。”“”字整理者读为“密”,注云:“字亦见于《包山楚简》(二五五),或释‘宓’。《集韵》:‘宓,默也,安也。或作密。’”[13]228-229上博简二《民之父母》简8:命又)。”《礼记·孔子闲居》、《孔子家语·论礼》作“夙夜其命宥密”。[11]167苏建洲认为:“《包山》255作、257作,读作‘蜜’,从宀、甘,必声。本简从‘戈’应是与‘必’作(包山127)形近而误。”[18]371古文字从“必”之字往往双写(单复无别),“”字上部双“戈”正是双“必”的讹写。


四 上古时期职、质两部的关系


前文以“或”“必”二字为中心,以谐声为主要纽带,列举了上古时期质部与职部具有语音关系的证据,这些证据背后所反映的现象似乎与传统古音学观念有所冲突。


古音之脂支(包括三部所对应的入声韵部)三分,一向被认为是段玉裁对古音研究的一大贡献。段氏在《六书音均表》中说:“五支、六脂、七之三韵,自唐人功令同用,鲜有知其当分者矣。今试取《诗经韵表》弟一部、弟十五部、弟十六部观之,其分用乃截然。且自《三百篇》外,凡群经有韵之文,及楚骚诸子,秦汉六朝词章,所用皆分别谨严。”但从古音材料事实来看,上古职、质两部字并非如段玉裁所说那般“分别谨严”,两者虽有界限,但这种界限不是壁垒森严,完全不可突破。


段玉裁的弟子江沅在《说文解字音韵表》中就曾批评道:“段氏谓前此未有发明其故者,遂矜为独得之秘,故于《说文解字》严分其介以自殊异,凡许氏所合韵处,皆多方改使离之。而一部之与十二部,亦不使相通。故皕读若秘,改为逼;肊之乙声,删去声字;必之弋亦声,改为八亦声。……凡此皆段氏之症结处也。”[8]46-47


古音职、质两部非但在谐声、通假材料中有交涉,在韵文材料中也有交涉。我们也看到了一些先秦两汉时期职、质两部通押的例证。如:


(1),降余多福(职);福余顺孙,参寿隹利(质);㝬其万年,畯保四(职)。(《㝬钟》铭文)

(2)筑城伊(职),作丰伊匹(质)。(《诗经·大雅·文王有声》)

(3)鹿角不解,兵革不息(职)。蜩不鸣,贵臣放逸(质)。半夏不生,民多厉疾(质)。(《逸周书·时训》)

(4)汝何博謇而好修兮,纷独有此姱节(质)?薋菉葹以盈室兮,判独离而不服(职)。(屈原《离骚》)

(5)山高而不崩,则祈羊至(质)矣;渊深而不涸,则沈玉极(职)矣。天不变其常,地不易其则(职)。春秋冬夏,不更其节(质),古今一(质)也。(《管子·形势》)

(6)静则得(职)之,躁则失(质)之。(《管子·内业》)

(7)往昔周网解结(质),群鹿争逸(质),离为十二,合为六七(质),四分五剖,并为战(职)。(扬雄《解嘲》)

(8)是故民不可稍而掌也,可并而牧(职)也;不可暴而杀也,可麾而致(质)也。(《说苑》卷七)

(9)奏中声,为中节(质);流入于南,不归于北(职)。南者生育之乡,北者杀伐之域(职)。(《说苑》卷一九)

(10)于南则前殿灵台,龢欢安福(职)。謻门曲榭,邪阻城洫(质)。奇树珍果,钩盾所职(职)。西登少华,亭候修敕(职)。九龙之内,实曰嘉德(职)。西南其户,匪雕匪刻(职)。我后好约,乃宴斯息(职)。(张衡《东京赋》)

(11)应期济时,来牧我(职)。体仁垂义,种□□德(职)。伸屈润槁,理冤省结(质)。(《成皋令任伯嗣碑》)

(12)時依郡烏桓,狂狡畔戾(质)。君執以威權,征其後伏。(职)永初之際,有勳力于漢室(质)。(《鮮于璜碑》)

(13)越之与吴,同土连(职)。勾践愚黠,亲欲为贼(职)。寡人承天之神灵,前王之遗德(职),诛讨越寇,囚之石室(质)。(《吴越春秋·勾践入臣外传第七》)


对于职、质两部通押的现象,现当代国内外音韵学者如蒲立本、包拟古、郑张尚芳、潘悟云、Baxter & Sagart都曾有过讨论和解释。[14]211-219Baxter & Sagart提出可利用中古与-ik韵有关联的-it、-et韵字重建上古的-ik韵部。[31]239-241郑张尚芳先生也有大致相同的看法:[27]160-161


“锐音和钝音是明显对立的,但看下表:


-t 昵 实 乙 骘 密 血 节 戛 溢

-k 匿 寔 肊 陟 䁇 洫 即 棘 益


上组收-t的字和下组收-k的字有谐声、通假、转注的关系。下组‘匿’从‘若’声,作‘慝’的声符,‘陟’与‘登’同源,‘肊’与‘臆’同源,‘洫’,《诗·文王有声》写作‘淢’,从‘或’声,‘益’金文通‘易、赐’,其收-k皆无可疑,则相对的上一组收-t字有可能从-k尾转来。‘骘’又与‘特’同源,‘溢’即‘益’转注派生字;‘节、一、噎’等收-t的字,藏文分别是tshigs、gtjig、ig,可见它们原来的韵母应是ig,由于前高锐元音i的影响,使韵尾由钝音变成了锐音-t。”[27]160-161


郑张尚芳先生把这些与职部有关联的质部字称为“节部”(又称“质2部”),将其音值构拟为-ig,以与传统的质部、职部相区别,从音理上解释了上古汉语职、质部通押的现象。


但郑张先生给“必”字的拟音是,给“或”字的拟音是,主元音距离较大,不利于解释“或”从“必”声的现象。“必”和“或”在上古都是能产的谐声偏旁,据郑张尚芳先生的《古音字表》,必声字有51个(其中加#号的9个),全部为开口,[27]274-275主要元音全部是i(或ii);“或”声字31个(其中加#号的9个),主要元音全部是(或)。[27]359-360根据段玉裁提出的“同声必同部”的原则,“或”声字跟“必”声字古音一定同部,则“或”声字应同“必”声字一样归郑张先生所立节部或2(ig)。郑张先生在《古音表》的“说明”中指出:“所注拟音是以谐声为准的上古早期音系统。”根据此条原则,“或”声字的主要元音和韵尾当由改拟为ig。由于“或”声字全部为合口字,我们可以假定“或”声字在稍晚的时候受合口的影响,主元音由前高元音演变为后高元音,跟职部字合流;必声字全部为开口字,主元音拉动韵尾向前移动,变为it,跟质部合流。


不过,如上解释也并非没有困难。《广韵·职韵》所收的“䫾”“即”“抑”等字表明,至少在一部分方言中,有些开口字跟合口的“或”声字一样在较早的时候就合并到了职部。这样,我们先前所假定的开合分流条件就未必能成立。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先秦两汉的“或”声字还常与缉部字通押,如:


(14)六月栖栖,戎车既饬(职)。四牡骙骙,载是常服(职)。玁狁孔炽,我是用急(缉)。王于出征,以匡王(职)。(《诗经·小雅·六月》)

(15)过生于上,罪死于下,有世极(职),驱驰索祸,开门逃福(职),贤良为笑,愚者为(职),天咎先见,菑害并杂(缉),人孰兆生,孰知其极(职)。(《鹖冠子·度万》)

(16)彼实繁之有徒兮,指其白以为黑(职)。目信嫮而言眇兮,口信辩而言讷(缉)。鬼神之不能正人事之变戾兮,圣贤亦不能开愚夫之违(职)。(董仲舒《士不遇赋》)

(17)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缉)。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职)。宁不知倾城与倾(职),佳人难再得(职)。(《李延年歌》)

(18)杳冥冥,塞六合(缉),泽汪濊,辑万(职)。(《汉郊祀歌·赤蛟》)

(19)鄢陵任唐睢,国独特立(缉);楚有申包胥,而昭王反位(缉);齐有田单,襄王得(职)。”(《说苑》卷八)

(20)与乎州郡之豪杰,五都之货殖(职),三选七迁,充奉陵邑(缉)。盖以强干弱枝,隆上都而观万(职)也。(班固《西都赋》)

(21)且功不可以虚成,名不可以伪立(缉),韩设辨以激君,吕行诈以贾(职)。(班固《答宾戏》)

(22)功业成着,荣显食邑(缉)。距吕奉主,昭然不(职)。(班固《十八侯铭·丞相安国侯王陵》)

(23)躬履圣德,以临万(职),仁风弘惠,云布雨集(缉)。武伏蚩尤,文腾孔墨(职),下制九州,上系皇极(职)。(傅毅《明帝诔》)


鉴于上古职部与缉部之间常常发生交涉,孟蓬生指出:“章太炎、王静如、陆志韦曾一致认为蒸部在较早的时候应该收-m尾,与侵合并。依此类推,职在较早的时候应该收-p尾,与缉合并。”如果此说成立,那么与职部有通转关系的质部字语音演变过程也可能产生另一种解释:



综上,就目前来看,用-ik(-iɡ)>-it来解释上古职、质两部的音转关系是相对较好的选择,然而其他可能性也难以完全排除。尽管其语音演变路径现在还不能清晰描写出来,但无论是从“考古”角度看,还是从“审音”角度看,“或”从必声应无疑问,上古的质部字部分来源于更早时期职部的事实必须予以肯定。在利用上古音解决文字和训诂问题时,应当从事实出发,而不应受之脂支截然三分观念的束缚。


五 与“或”相关的疑难字形补说


确认识质、职两部在上古乃至前上古时期的语音关系,明确“或”字本从必声的事实,对于古文字资料中相关疑难字字形的识读有一定帮助。


(一)


甲骨文里有一个被隶定为“”的字,[10]40其原形如下:


《怀特氏等藏甲骨文集》379


我们认为,该字不仅象两“必”相背,亦借“必”字表音,与“(誖)”构成方式一致,极有可能是“”字的初文。


(二)


清华简拾《四时》有一个“”字,写法如下:


清华简拾《四时》简9


该字所在辞例为:“十四日四维皆(弱),以(毕)飞鸟。”整理者虽然将“”括注为“毕”,但并未指出该字的意义。[6]128我们认为,将该字括注为“毕”是正确的,其义为“以网掩捕(鸟兽)”,其字形可以分析为从虫、省声。由于“”本从或(必)声,故亦可直接分析为从虫、或声。《诗经·小雅·鸳鸯》:“鸳鸯于飞,毕之罗之。”孔颖达疏:“罗则张以待鸟,毕则执以掩物。”《说文·部》:“毕,田罔也。,象毕形。微也。或曰:甶声。”段玉裁注:“谓田猎之网也。必云田者,以其字从田也。《小雅》毛传曰:‘毕,所以掩兔也。’《月令》注曰:‘罔小而柄长谓之毕。’按《鸳鸯》传云:‘毕掩而罗之。’然则不独掩兔,亦可掩鸟,皆以上覆下也。[2]158段说可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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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见高田忠周《古籀篇》卷十九(《金文文献集成》第31册第401页,线装书局,2005)。

②参见于省吾《释中国》(《中华学术论文集》第5-10页,中华书局,1981)。

③参见谢明文《“或”字补说》(《商代金文的整理与研究》第664-678页,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2;又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出土文献研究》第十五辑第14-33页,中西书局,2016)。

④以下《殷周金文集成》简称《集成》。

⑤以下《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简称《铭图》。

⑥“柲”之初文即“必”字去掉左右两点之后的剩余部分,因为该构件没有相对应的隶定字形,下文直接用“必”来表示。

⑦本文引用古籍时“䘏”一律写作“卹”。下文引用古籍时“邲”字一律写作“”。

⑧“毖”字实为双声符字。

⑨说详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必”字注文。

⑩参见金祥恒《楚缯书“䖒”解》(《中国文字》第28册第1-9页,台湾大学中文学院中国文学系,1968)。

⑪参见何琳仪《漫谈战国文字与齐系货币铭文释读》(《古币丛考》第4-6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2)。

⑫形见故宫博物院编《古玺汇编》第306页3266(文物出版社,1981)。

⑬“揘”字张氏泽存堂本《广韵》作“捏”,“捏”显系“揘”字之误,说详周祖谟《广韵校本》上册第478页、中册第1080页(中华书局,1960)及余迺永《新校互注宋本广韵(定稿本)》第476页(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⑭参见王力《古韵脂微质物月五部的分野》(《王力文集》第十七卷第254页,山东教育出版社,1989)。

⑮参见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读书会《清华简〈祭公之顾命〉研读札记》(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1年1月5日)。

⑯形见《简帛书法选》编辑组编《郭店楚墓竹简·缁衣》第1页(文物出版社,2002)。

⑰后世“或”字演变为“咸”字例有:《说文·火部》:“,熚从火,声。”《玉篇·攴部》:,理也。”《广韵·物韵》:,《玉篇》云:理也。”《集韵·勿韵》:

炥,《说文》:或省。亦作炥。”《集韵·勿韵》:㪄,理也。或从亦作㪄。”《龙龛手鉴·攴部》:,治也。”《龙龛手鉴·角部》:),音佛,理。

⑱参见段玉裁《六书音均表·今韵古分十七部表》(〔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许惟贤整理《说文解字注》第1377页,凤凰出版社,2007)。

⑲释文及隶定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编《殷周金文集成释文(第一卷)》第227页(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2001)。

⑳郑张尚芳《古音字表》内字头后标注“#”的,表示该字为非秦汉时期的同谐声后起字。

㉑参见孟蓬生:《汉语前上古音论纲》,《学灯》第一辑第22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

㉒此处“职部”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职部”,如按郑张尚芳先生的韵部划分,则“必”字应考虑归入节部或质2部。

㉓今人或以甲骨文中兩“戎”相背之字為“”字初文,恐未必可信。




*《语文研究》编辑部匿名审稿专家对本文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很多建议,谨致谢忱!文中疏漏,概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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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孟跃龙,文学博士,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战国文字和上古音,在《语文研究》、《简帛》等学术期刊发表多篇论文。


本文发表于《语文研究》2024年第3期,引用请以该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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