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祎昀、陈子昊丨新见黄侃先生手批《契文举例》述论

文化   2024-10-20 17:08   北京  

新見黃侃先生手批《契文舉例》述論①


文丨張禕昀 陳子昊

(北京師範大學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北京,100875)



提要:黃侃對以甲骨文為代表的古文字的重視與研讀,在章黃學術、甲骨學史研究中具有重要意義,新見黃焯舊藏黃侃手批《契文舉例》為此提供了新的一手資料。結合《黃侃日記》《文字聲韻訓詁筆記》等進行考察,可以發現黃侃在集中研讀甲骨著作的同時,對《契文舉例》進行了相應批點,密切呼應著甲骨學動態。批點的主要內容包括訂正孫書、考釋文字、探究文例、印證文獻四個方面,既匯集了學界可信的結論,也記錄了黃侃自身的意見。作為獨一無二的材料,手批《契文舉例》既能印證黃侃關於治古文字方法、目的的論述,又能進一步反映章黃學術的特點,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


關鍵詞:黃侃;《契文舉例》;批點;甲骨文;甲骨學



甲骨文的發現和甲骨學的興盛,極大地影響了二十世紀初的中國文字學。作為傳統語言文字學的代表人物,黃侃先生對這一學術新變的關注,也为学界所重視。弟子一輩中,陸宗達先生(第623~624頁)回憶:“季剛先生卻積極研究金文、甲骨,主張以《說文》為紐帶來研究金文甲骨,也主張用甲骨鐘鼎來駁正《說文》。”黃焯先生(第124頁)所記尤詳:“從父于甲骨金石諸籍悉心撢究,其與徐行可書云:……‘近世洹上發得古龜,斷缺之餘,亦有瑰寶,惜搜尋未徧,難以詳言。倘于此追索變易之情,以正謬悠之說,實所願也。’”足見黃侃對於甲骨文的態度與其師太炎先生有所不同,持論更加公允,態度更為積極。


饒是如此,學界對黃侃於甲骨之態度產生誤解、予以非議的,仍不在少數,胡厚宣(第69~72頁)和李運富(第39~45頁)都對此種現象據理駁斥。鍾瑛、李繼明(第10頁)、孔仲溫(第47~67頁)和韓貴強(2013)分別由《黃侃日記》與《黃侃手批說文解字》入手,具體地考察了黃侃甲骨研究的成果與特點。最近,黃焯舊藏黃侃手批《契文舉例》在上海朵雲軒重見天壤,為進一步研究此問題提供了豐富的一手材料②。本文將結合《黃侃日記》(下簡稱“《日記》”)、《文字聲韻訓詁筆記》(下簡稱“《筆記》”)等,介紹黃侃手批《契文舉例》的情況,分析其中的代表性條目,說明這部新出批本的學術價值。


  一、 黃侃手批《契文舉例》概述 


孫詒讓所著《契文舉例》成於1904年,在甲骨文字考釋方面實有開山之功。黃侃對《契文舉例》頗為推重,指導門人治甲骨,即以此為入門書③。本次新見黃侃手批《契文舉例》,所用底本系1927年上海蟫隱廬翻印本④;所參考的《鐵雲藏龜》,系1903年劉鶚抱殘守缺齋自印本的黃侃手抄本⑤。書中夾有抄寫甲骨文字形的稿紙一張⑥(見圖1、圖2)。黃侃在正文中的批點有幾種類型:句讀、圈點、眉批、夾批。其中句讀、圈點均用朱筆,圈點有○和△二種,區別不詳。有圈點者,多出眉批;眉批多用墨筆,數量較多;夾批則均為朱筆,數量較少(見圖3、圖4)。


關於手批《契文舉例》的時間,《日記》1930年2月2日云:“近治古文字,自去年十一月廿四日至昨,共費時四旬。”[618頁]⑦ 批點《契文舉例》即在其間。具體而言,黃侃自1929年9月起集中尋訪、收集金石龜甲之書,至10月底藏書幾備,乃於11月24日起至次年1月4日,重點研讀古文字著作,研讀《契文舉例》的主要記載有:


十月六日,夜看孫氏《古籀拾遺》《契文舉例》《名原》。[592—593頁]

十二月十二日,夜讀《契文舉例》二葉。[611頁]

……

十二月廿一日,讀《契例》訖四十三葉,盡上冊。[614頁]

……

十二月廿六日,讀《契例》下四十葉,尚餘十一紙。[614頁]

十二月廿七日,子夜讀《契文舉例》,訖五十一葉。全書校畢,《舉例》所引拓本所見葉數記于《鐵雲藏龜》,即將《舉例》葉數記于《藏龜》每版之旁,計自十二日起手,至此費十六日功。[615頁]


由此可見,黃侃對《契文舉例》的研讀、批點、校訂,集中在1930年1月11日至26日,共計16日。我們今天看到的黃侃手批《契文舉例》,主要是這段時間的讀書成果。


二、黃侃手批《契文舉例》的學術背景


甲骨文首次發現於1899年,到黃侃手批《契文舉例》的1929年,正好經過三十年。甲骨發現後的十年間(1899~1910),國內出版了三種扛鼎之作:第一部甲骨文著錄書籍《鐵雲藏龜》、第一部甲骨文考釋著作《契文舉例》和第一部甲骨文研究著作《殷商貞卜文字考》,這使甲骨研究粗具規模。此後的十五年(1911~1926),羅、王的甲骨研究將僅有單字的“甲文”推進至因事分類而可通讀的“卜辭”,黃侃正是在此之後開始涉足甲骨之學。


黃侃對甲骨文的興趣,由金石學研究逐漸轉移而來⑧。1929年初,黃侃購置了大量宋人、清人的金石學著述,在接下來的幾個月,下功夫“看古彝器文”,在此過程中也慢慢接觸到了甲骨文,《日記》4月25日條:“竟日看古彝器甲骨文。”[544頁]是黃侃接觸、閱讀甲骨文的較早記載。此後不斷購置甲骨書籍,“兩年來辛苦所得奉金,自日用外,悉以用之此中,亦可謂書癡矣。”[647頁]此外,黃侃關注甲骨文,也與胡小石有關,《日記》中記有與胡小石借還甲骨書籍、討論《說文》及甲骨,手批《契文舉例》中也多處以胡氏《甲骨文例》為據。


黃侃對甲骨學資料的廣泛考求、接觸,令人印象深刻,將1929年之前面世的甲骨學要籍,與《日記》記載進行比較,列表如下⑨。



可見,在集中研讀、批點《契文舉例》之前,對於已出版的甲骨要籍,黃侃絕大部分都曾購置或借閱⑩,或隨買隨翻,或逐頁精讀,為批本的產生準備了堅實的基礎。其所稱“龜甲之書於是乎全”[599頁]、“所藏金石龜甲文字書幾於備矣”[647頁],當非虛語。在黃侃未就甲骨做專門研究的背後,卻是盡可能窮盡性地掌握材料,親身閱讀大量的甲骨卜辭。黃侃並非對甲骨學不屑一顧,只是確實抱以審慎的學術態度罷了,正可與《日記》所言相應:“無暇觀之,姑以自娛,亦猶鄉人偶入城市,歸詫家人以未嘗到者而已。”[683頁] 黃侃對甲骨資料的搜求、研讀,也成為一種長期的關注,直至去世前夕⑪。同時,據《量守居士遺墨》(第221~222頁)所載《遺著記略》,黃侃的著作計劃中本有《殷虛書契詮釋》《鐘鼎甲骨考》二種,更可知其留心此學,並不僅作自娛觀之。


黃侃始終保持著對甲骨研究的敏感,但由於正處在甲骨材料快速增加的時期,他也體會到貿然立論並不合適,如《筆記》(第19頁)即曰:“雖其文字不容致疑,惜其解說猶有可疑處,故學者莫如先玩其拓文,而不必急讀其解說可也。”這樣的學術背景,使他選擇廣泛積累資料、吸取諸家之見的謹慎做法,且讀且記,最終形成了對《契文舉例》的批點。


 三、黃侃手批《契文舉例》的內容與價值


黃侃甲骨學的集中研讀和持續關注,尚可由《日記》《筆記》等書勾勒出來,但他對甲骨本身有著怎樣的研究和認識?這些具體的材料恰保留在手批《契文舉例》裡,現就中擇取部分有代表性的條目,以見其內容的四個主要方面:訂正孫書、考釋文字、探究文例、印證文獻。由此能夠進一步發掘黃侃批點中蘊含的治學方法與理念,以與章黃學術源流、黃侃《筆記》論述與“系統條理之學”形成互證,增進我們對黃侃治甲骨學的相關認識。


(一)訂正孫書


甲骨新出,學林震動,爭相搶購,一時間作偽者頗多,章黃起先對甲骨持保守態度,不無此方面的原因。黃侃自己甚至也遇到過疑似販賣贗甲者,對此相當謹慎,1930年4月13日《日記》載:“萃文持甲骨三十七片來求售,云河南新出土者,索價至百二十圓,予欲留審其真贗,乃急持去。”[633頁]因此,《契文舉例》批點中匯集了當時可信的甲骨辨偽成果。


(1)1a或作 ,【百卅之一】則文尤簡。⑫

黃侃眉批:原文似甚偽造。

(2)3b戌字有作者,如云“□其□壬車”【五十七之一】是也。

黃侃眉批:五十七之一原文偽造。


(公众号排版说明:本文写作时以着重号代替黄侃的圈点,推送排版将着重号改为下划线)


此二條為黃侃辨《藏龜》甲片為贗品之例,葉玉森《鐵雲藏龜拾遺》均已辨偽。同時,《契文舉例》作為最早的甲骨考釋著作,在著錄、考釋上也難免出現訛誤。黃侃既據孫書以治甲骨,自然也對其內容进行了細緻校理,如:


(3)2b唯二百廿八葉四版云:“丙辰卜,丁雨。”以幹枝次弟推之,  疑即巳字

黃侃眉批:今審原文作 ,為不之省,言“丙辰卜,丁不雨”也。


本條黃侃對照孫書所著錄的甲骨原拓,更正了因字形而造成的誤釋。


(4)3a如云“夻貝立止”【七十二之二】,【1】“卜,𡧉貝□”……

【1】夾批:貝立止夻【七十一之四】。

(5)3b酉字有作者如云“貝大𠂤服才或乎𠂤【1】正” 【百六十八之三】

【1】夾批增入“在”字。


以上兩條為黃侃夾批,均為對照《鐵雲藏龜》,訂正孫書著錄、釋文的錯誤。


以上五例,均是黃侃以校書代讀書,批點《契文舉例》的過程中,隨時以自抄本《鐵雲藏龜》核校,都是為了使手頭的《契文舉例》更加可讀、可信、可用。


(二)考釋文字


相較於甲骨的真偽、文字的正訛,更重要的是甲骨文考釋本身。《契文舉例》早出,至黃侃批點時,孫氏的不少考釋均已顯得落後,故黃氏將大部分精力花在補正孫書考釋之上。


(6)27b“貝之□”【百四之三】,“貝弗其”。

黃侃眉批:巨必从工,原文作,疑戉字。

(7)38b……“貝皋弗其𢦏羌□□”【百五之三】……羌字皆作

黃侃眉批:皆羊之異文,釋羌亦然。如“弗其𢦏”云云,則釋羌是也。


兩條考釋都從《說文》學出發,具有鮮明的章黃特色,值得關注。(6)雖已有羅振玉、王襄的考釋結果在前(《甲骨文字詁林》,第2425頁),但黃侃的發疑點卻是獨創:他基於《說文》字形說解(“巨,規巨也。从工,象手持之”),認為孫氏所釋與漢字構形的理據不符,所以做出新釋,甚為審諦⑬。(7)則未有前人論述,黃侃以“羊”與“羌”為異文,即“羌”與“羊”同字,具體釋讀結果可視卜辭語境而定。考手批《說文解字》(第241頁)“羌”字眉批“由羊來或由養來”,又《文始》(第346頁):“羊又孳乳為羌,西戎牧羊人也。亦孳乳於養。”可見黃侃此條考釋,是用甲骨文的材料輔證文字之間的源流孳乳關係。


(8)3b酉字有作者,如云“貝大𠂤服才或乎𠂤正”【百六十八之三】是也。

黃侃眉批:酉疑奠,在此為地名。


本條黃侃釋“”為“奠”,此前羅振玉、王襄已釋,王氏已提出其為地名。羅振玉《殷釋》曰:“从酋从並省,象尊有薦,乃奠字也。”王襄《類纂》曰:“古奠字,鄭字重文。”“古鄭字,不从邑。奠字重文。”(《甲骨文字詁林》,第2688頁)


(9)5b龜文又有偁“正月”者,如云“□㐱正月 □眾酉”【十六之一】是也。又有偁“正日”者,如云“卯卜出今月□正日□”【百十五之三】……蓋朔日之偁,猶“吉日”“元日”之比,然經典並罕見。

黃侃眉批:原文作“之月”,猶言“是月”,非“正”也。原文作“之日”,誼與“之月”同,亦非“正日”。


此條黃侃先據《鐵雲藏龜》,訂正孫氏釋“正”之字實為“之”,因而指出孫氏據“正日”引申的“吉日”“元日”之說為誤。按,此字及文義胡小石已釋,蓋為黃氏所本,《甲骨文例》:“在卜辭則以為代詞,……於《說文》為……凡言者,其誼皆為是。”(《甲骨文字詁林》,第764頁)


(10)6b~7a“壬申卜㱿貝立㐱征□獲貝”【八十八之三】……“獲貝”,則猶云“俘貝”,當讀如字。兩字正同,亦足證其塙為貝字也 。

黃侃眉批:原文獲作,是狩字。


黃侃指出應釋“”為“狩”,羅振玉《殷釋》已釋:“古獸、狩實一字……从、从,並與从同。古者以田狩習戰陳,故字从戰省。从犬助田狩,故字从犬。禽與獸初誼皆訓田獵,此獸、狩一字之證。’”(《甲骨文字詁林》,第3083頁)


(11)28a“某父”又有偁子者,如前云“貝子”,亦云“癸□女乙子”。

黃侃眉批:“亡癘”之誤。


本條改孫氏誤釋之“父”為“亡癘”,前字非“父”,乃“亡(無)”,黃說可信。


(12)34b~35a當為啟之省。《說文·攴部》:“啟,教也。从攴,启聲。”此从又者,攴之省,从戶者,启之省也。金文遂𢻻諆鼎𢻻作,與此可互證。啟似國名,故云“征啟”“獲啟”……並與征昌方文義略同。

黃侃眉批:乃晵之叚字,與內為對文,此云國名,非也。


本條孫詒讓以“啟”為國名,黃侃認為應當破讀為“晵”。此義王襄《簠考》已釋:“𢻻,古晵字𡞞……卜辭有‘之夕允雨,辛丑𢻻’及‘𢻻其雨’之文,是𢻻即晵之省無疑。”(《甲骨文字詁林》,第2078頁)


(13)38b~39a“庚申卜角其”,又云“丁卯卜角其”【七十一之三】。《說文·大部》:“夷,平也。从大从弓,東方之人也。”此文从大从即弓之變體也。

黃侃眉批:當釋伏。


本條黃侃釋“”為“伏”,王襄《類纂》已釋:“古伏字。”(甲骨文字詁林》,第237~238頁)


以上七例眉批中,前兩條考釋從《說文》學出發,希望借助甲骨文材料印證文字源流,可見黃侃批點未必完全迻錄已有觀點,也記錄了自己的意見。當然,如後幾條所示,黃氏的批點中,大多為前人已經釋讀、修正者,鑒於他對既有著述的充分閱讀,可以認為這是對可信之說的匯集,限於批點體例,行文簡略、不具來源而已。


(三)探究文例


考察文例特徵是甲骨文研究的重要方法,很早便受到學者的重視。在1928之前的甲骨研究草創期,前有《契文舉例·雜例第十》,後有胡小石《契文舉例·辭例篇》,都對黃侃探究甲骨文例的做法產生了較大影響,手批《契文舉例》中自然體現出對文例的關注。


(14)6b大貝即大貞之省,與《周禮》文正同。但獵事小,不宜偁大貞,義不甚合耳。

黃侃眉批:卜辭言“卜某”“貞某”,大當上屬為句。

(15)7a下云“獲貝”,則猶云“俘貝”,當讀如字。兩字正同,亦足證其塙為貝字也 。

黃侃眉批:屬下節,而其所書者,與此非一事。

(16)7b今諦審,疑當為𣪊字。《說文·殳部》:“𣪊,從上擊下也。从殳,𡉉聲。”此从者,即殳形。【《說文·殳部》:“殳,从又𠘧聲。”】或作者,𡉉之變。

黃侃眉批:孫釋為𣪊,近是。凡“卜”,多與征伐有關,而𣪊誼為從上擊下,則孫說是也。


以上三條均為探究貞問文例者。“貞”“卜”二字在卜辭中常見且位置固定,頗受關注,《契文舉例》即專辟“貞卜”為一節,論述相關問題。(14)、(16)能夠反映黃侃對貞問文例的總體認識,即卜辭占卜的基本格式為“干支,卜某,貞某……”其中“卜某”內容較為概括,“貞某”則詳述其事,如“卜”是卜問軍事活動。黃氏以此反對將“大貞”與《周禮·小宗伯》對應的解釋,可能也有注意到了卜辭特殊性的原因,不隨意將殷人的卜辭與描述周制的傳世文獻關聯。黃侃對貞問文例的總體認識,影響了他對卜辭的解讀:(15)指出孫氏“獲貝”屬讀為誤,即認為“貞”應當引領一條新的卜問;(16)據本字本義輔證孫說,則是誤認“卜某”“貞某”對文所致。


(17)27b“允”【四之一】、“允之來”【廿四之三】、“丁子𢦏𡆥”【廿九之三】、“丙申禼□允□”【四十九之四】……允亦當即允父之省。

黃侃眉批:允之言信,所以記卜之驗,非人名。


本條孫詒讓以“允”為人名,黃侃駁之。按,卜辭“允”之言“信”,多用於驗辭、命辭位置,已由胡小石《甲骨文例》(第80~81頁)“言允例”提出,當為黃侃所本。


總地來看,雖然黃侃沒有意識到貞人這一文例的存在⑭,導致具體解讀上的錯誤。但他有明確的文例意識,並根據自己和他人歸納的文例,一以貫之地解決卜辭釋讀問題,顯然已得治甲骨之門徑。


(四)印證文獻


甲骨文是重要的歷史、文獻資料,這在其發現後不久便成為共識,王國維的《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殷虛卜辭中所見地名考》即是顯例。在《契文舉例》的批點中,亦不乏與傳世文獻互為啟發者。


(18)4a卜日不吉,則亦更卜矣。龜文“易日”字恒見,義盡皆如是……舊釋為“彤日”【《敘》舉廿二葉文如是】,形義並未合……“易日”猶言“更日”也。

黃侃眉批:“易日”實與“肜日”同,當亦祭名。


黃侃以甲骨文“易日”為傳世文獻中的“肜日”,即肜祭之日,反對孫詒讓的“更日”說。在此之前,有王國維《戩考》認為:“易日疑亦祭名,孫比部訓為改易時日。案之卜辭,多不可通。”王襄《簠考》認為:“易,祭日之名。周世以實祡祀日月星辰,知周之禮典因于殷禮尚多,祭日之禮,亦見於《禮記·祭法》《祭義》。”(《甲骨文字詁林》,第3383頁)黃侃同樣以“易日”為祭名,但直接認為“易日”就是“肜日”,與上述二說不同,或許有兩個原因:第一,卜辭為殷人所作,其中涉及的祭祀也應當與文獻中記載的商代祭名相應;第二,甲文“易”字从“彡”,與“肜日”之“肜”相近⑮。


(19)6a云“某貝”,其字皆作【一之二】、或作【九之三、十四之三】……然龜文云諸貝者,尋其義例,復與卜䝪不同。以義求之,當為貞之省。【1】【2】

【1】黃侃眉批:今知凡貞卜,用龜之腹甲,正象之。在龜下,與玉卮無當之當聲誼並近。【2】黃侃眉批:為貞,自孫始。


本條黃侃釋“貞”字,從孫說,並予以補正。黃氏認為“”是貞問所用龜腹甲的象形,引《韓非子·外儲說右上》:“玉卮之無當。”據黃侃古音,“貞”在端紐青部,“當”在端紐唐部,是雙聲旁轉,聲音相近;當,底也,與龜腹甲屬同狀異所的關係,故稱“聲誼並近”。“貞”初借“鼎”字,後加義符“卜”,這已是常識。黃侃所以做出如上考釋,也是基於商代歷史文化、字形和傳世文獻的推測,與上條實同。


(20)39a“丁酉卜𣪊貝㐱𤼷人亖千”【二百五十八之一】,此登民數之禮也。《周禮》,鄉大夫“以歲時登其夫家之眾寡”,司民“掌登萬民之數……及三年大比,以萬民之數詔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王拜受之,登于天府。”此與彼禮合。

黃侃眉批:凡言“登人”,多與征伐有關,不僅為《周禮》之“登數”。


本條黃侃綜合卜辭文例與傳世文獻,認為“登人”與征伐相關,在孫氏的基礎上推進了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按,“登”言匯聚軍眾,王襄《類纂》已發其端:“文曰‘豋人五千’,此貞登民數事……或以為類周世比軍眾之事。”(《甲骨文字詁林》,第854頁)與王說比較,黃侃則更加確認了“登”與軍旅之事的關聯。


正如《筆記》(第20頁)中說:“言甲文者,前時不見‘鬼方’之字,竟謂古無高宗伐鬼方之事;後發掘龜文有‘鬼方’字,始信其有。”由以上數條可見,黃侃更加看重解讀傳世文獻,有別於倚重甲骨的研究方向,正顯現出其面對學術潮流變化的謹慎。


(五)黃侃手批《契文舉例》的學術價值


上舉二十條批點材料,涵蓋了手批《契文舉例》主要的內容,反映出黃侃在當時的學術背景下與甲骨學潮的呼應。在此基礎上,與《筆記》相關論述結合,能夠印證黃侃治古文字的態度、方法,反映章黃學術的特點,手批《契文舉例》的學術價值得以凸顯。


從研究黃侃治古文字相關觀念的角度看,手批《契文舉例》貢獻了獨一無二的證明材料,這是其最重要的學術價值。儘管前人對此有過研究,但始終沒有見到黃侃研治古文字的直接材料,不能充分說明一些重要觀點。《筆記》有“鍾鼎甲骨文字”一節,集中記錄了黃侃對古文字的認識,但內容多直下論斷,缺乏具體的古文字材料,以往的研究沒有給予充分關注。《筆記》主要是黃焯1928年起在中央大學擔任黃侃助教期間所記,“鍾鼎甲骨文字”節所附“與人論治甲骨金石文字書”據黃焯考定寫於1929年9月中旬,恰在黃侃集中研讀甲骨、批點《契文舉例》之前。在《筆記》(第18頁)中,黃侃開篇便強調了治古文字的方法:


認識鍾鼎文字之法:一、較其相似者。二、探其文法。若其文字之不可解者,由不知其字之本,與其筆勢之變。凡不知別異⑯之說,徒以意為之,則不免於鄙陋。不知筆勢之說,則已識之字不能解說,不識之字則生妄言。


古文篆書本有筆勢變化,而不可知其下筆之意者。故治鍾鼎、甲骨者,不宜專據點畫以為說也。


關於“探其文法”,我們在“探究文例”部分,闡明了黃侃對甲骨文例的清醒認識,黃氏將這一方法列為研究古文字的兩大途徑之一,可謂甘苦之言。對“較其相似者”,《筆記》有意與徒據字形相似的“猜字”方法區別,值得注意。黃侃指出,比較相似的字形,要注意區分其相似之處屬“筆意”還是“筆勢”,筆意指保留了原始構造意圖的字形,筆勢則是文字書寫作勢、經過演變後脫離了原始造字意圖而筆劃化了的字形(王寧,1990:第33~39頁)。只有區分了與構意無關的筆勢,才能明確說解字義,將異寫的字形聯繫起來;也只有明確了筆意對字形構造的根本性作用,才能排除字形微別的干擾,理順文字的源流關係,上舉(6)(7)兩條即反映了這一點。


對於研究古文字的態度與目的,《筆記》(第19、21頁)也有明確論述:


講小學不宜專究形體,必以聲音、訓詁為先務。知形體與聲音相附麗之理,是為最要。且聲音、訓詁之學,有書可觀;若形體之待解說而明者,汔無書可參聞也。


《段氏說文》主旨,在以經證字,以字證經,今則宜以古書說字,以字證古。所以研討文字者,其用在是。


與重視筆意相對應,黃侃特別強調不能孤立地進行古文字研究,只有將文字還於聲音、訓詁,在形音義的系統中開展研究,才能做到信而有徵,發揮古文字材料最大的價值。能否納入傳承有序的形音義系統是黃侃最為看重的標準,而是否有傳承的依據,還在於傳世文獻的記錄。所以黃侃對甲骨文等古文字材料是否保留了筆意、能否納入漢字系統的判斷,最終落實到“以古書說字,以字證古”上。正如其所言:“無論歷史學、文字學,凡新發見之物,必可助長舊學,但未能推翻舊學。新發見之物,只可增加新材料,斷不能推倒舊學說。”(《黃先生語錄》,第3頁)出土文獻只有與傳世文獻、古史記錄形成對照、互證,其價值才能有所歸依,上舉“印證文獻”部分,均能體現黃氏面向傳世文獻研治甲骨學的用意。


結合以上兩點,更進一步地說,手批《契文舉例》提供的材料,實能使我們在甲骨學潮的背景下,更全面、更深刻地認識章黃學術以《說文》學為根基、以系統條理之學為綱領,積極應對時代與學術變化,堅持實事求是、堅守而不保守的精神。



注释(向上滑动查看)


 ①本文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22&ZD57)“基於歷代訓釋資源庫的中國特色闡釋學理論建構與實踐研究”階段性成果。

 ②此本於2019年6月23日的專場拍賣中為其他藏家競得,本文所據為筆者在預展時拍攝的書影,希望將來能夠再見全帙。相關信息見:https://auction.artron.net/paimai-art5151681081/,最後檢索時間:2024-04-24。

 ③陸宗達先生(第606—607頁)藏有黃侃先生論治古文字學的書信,信中說:“思治古文字學以贊《說文》,亦望勉力為之……次及龜甲,亦從孫氏入門。”

 ④1929年以前《契文舉例》的版本,有1917年羅振玉吉石盦叢書本和1927年蟫隱廬翻印本。吉本流傳不廣,且經異文對勘,可以確定黃侃所用批點本系蟫本,如《釋月日弟一》“此作 者,即省八”下,蟫本有“而存入”三字而吉本無,黃侃批點本與蟫本同。

 ⑤《鐵雲藏龜》1931年蟫隱廬翻印本問世前,僅有劉鶚抱殘守缺齋自印本流傳。黃侃在中央大學時委託多人購置不得,於1929年11月1日由徐行可處借到原本,自行抄寫。黃氏研讀《契文舉例》期間所參考的,即此自抄本(《日記》591頁)。抱本《藏龜》僅有拓片,蟫本《藏龜》則於每片之旁附鮑鼎釋文,並列有孫詒讓、王襄、羅振玉、王國維、葉德輝等諸家異見,黃侃集中閱讀、批點時未見蟫本。

 ⑥所用稿紙為國立中央大學試卷用紙,與黃侃批點的時間地點相符。

⑦《日記》兼用舊曆、新曆。本文引用遵照原書,涉及關鍵的時間點時,則指出新曆時間。

 ⑧同門劉君昕曜結合學史,對黃氏這一興趣轉移做了深入推究,轉述如下:黃侃對甲骨的態度轉變發生在1928—1929年,同年10月開始的殷墟科學發掘,在甲骨學上也是重要的時間節點。《筆記》“鐘鼎甲骨文字”條載甲骨有“鬼方”事,甲骨文中出現“鬼方”二字的,有《乙編》6684、《甲編》3343、《歷拓》6417。其中《歷拓》為收藏品,出土信息不明;《乙編》著錄1936年殷墟發掘的甲骨材料,黃侃均不得見。《甲編》著錄1928年至1934年殷墟科學發掘的甲骨材料,恰可能為黃侃所知。可將此視為他轉變對甲骨態度的重要原因:之前面世的甲骨材料,因為是不知出處的非科學發掘品,故致人詬病,有疑偽之論。此番科學的考古發掘,可以完全打消這一顧慮,使得甲骨真正成為可供研究的真實資料。

 ⑨對於難訪之書,黃侃往往要委託數人數次,本文不羅列訪書細節,僅錄閱讀、借得、購得的記載。

 ⑩此前未見於《日記》的其他甲骨要籍,有的是黃侃在批點《契文舉例》之後才看到的,如王襄《簠室殷契類纂》;有的則未見記載,如葉玉森《揅契枝譚》。在批本中,可以見到不少與王書觀點相似的批語,這說明黃侃除了集中研讀之外,也隨讀隨記、不斷將可取的觀點匯集到批本之中。這符合黃侃反復批點一書的讀書習慣,也反映了他始終保持著對甲骨學的關注。

⑪《日記》記載,1931年以後,黃侃先後購買、閱讀過《殷契書錄》《殷虛書契續編》《卜辭通纂》《殷契卜辭》《甲骨學文字編》《甲骨文字研究》等書。

 ⑫下舉條目在全文連續編號,先標明條目在《契文舉例》中的頁碼位置,後出《契文舉例》原文與黃侃手批內容。為行文便利,以著重號代替原文圈點。

 ⑬現在學界對該字的釋讀已經有了新看法,認為均應釋作“或”(參見謝明文:《“或”字補說》,出土文獻研究,2016年第十五輯,第14~33頁)。我們主要從學史的角度評價黃說價值,除完全不同的突破性新說外,不據後世成果為之匡正。

 ⑭1931年,董作賓在《大龜四版考釋》首先提出了“貞人”說。參見李濟主編《安陽發掘報告·第三期》,京華書局1931年,第437—440頁。

 ⑮蒙吳盛亞師兄提示,“易日”實為表示氣象變化之辭。參見黃天樹《殷墟甲骨文驗辭中的氣象紀錄》,載黃天樹《黃天樹甲骨金文論集》學苑出版社2014年,第176—178頁。

 ⑯按,據上下文,“別異”當為“筆意”,或為聽寫記錄之誤。




参考文献(向上滑动查看)


韓貴強《〈黃侃手批說文解字〉引古文字材料研究》,河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3年

胡厚宣《黃季剛先生與甲骨文字》,《傳統文化與現代化》1994年第2期

胡小石《胡小石論文集三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黃侃批校《黃侃手批說文解字》,中華書局2006年

黃侃述,黃焯編《文字聲韻訓詁筆記》,武漢大學出版社2013年

黃侃講,黃焯記《黃先生語錄》,張暉編《量守廬學記續編》,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年

黃侃著,黃延祖重輯《黃侃日記》,中華書局2007年

黃念容編《量守居士遺墨》,黃念容個人出版1974年

黃  焯《記先從父季剛先生師事餘杭儀徵兩先生事》,程千帆、唐文編《量守廬學記》,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6年

孔仲溫《從〈黃季剛先生手寫日記〉論黃先生治古文字學》,載鄭遠漢主編《黃侃學術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7年

李運富《章太炎黃侃先生的文字學研究》,《古漢語研究》2004年第2期

陸宗達《陸宗達語言學論文集》,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

王  寧《論章太炎、黃季剛的〈說文〉學》,《漢字文化》1990年第4期

于省吾編《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6年

章太炎《章太炎全集·文始》,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

鍾瑛、李繼明《黃侃先生對甲骨文的重視與研究》,載中國海峽兩岸黃侃學術研討會籌備委員會編《中國海峽兩岸黃侃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1993年



附图


圖1


圖2


圖3


圖4


本文发表于《文献语言学》第18辑,引用请以该刊为准。


 作者簡介 





張禕昀,文學博士,為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古代漢語研究所講師,主要研究方向為訓詁學、章黃學術。


陳子昊,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古代漢語研究所2018級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訓詁學、章黃學術。



特别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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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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