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载于《中国农史》2024年第5期,本次推送已获得作者授权。为适应手机阅读与微信排版风格,删除了文章注释与参考文献,故文章内容以出版刊物所载原文为准。
作者简介:
张勇(1977—),男,安徽合肥人,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
宋军月粮研究
张 勇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070011)
粮食是有关国计民生的大事,军粮的供应是古代国家高层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定管理办法必须考虑的问题。两宋时战争不止,特别是南宋时期,可以说是战云密布。战争和后勤息息相关,作为维持军队稳定的军粮,是两宋财政中最主要的开支。庞大的军粮开支可以从军制变化来考察,中唐以前实行的是府兵制,府兵制其实是一种征兵制,是兵农合一的制度。府兵制之下,粮饷为主要代表的作战必需品由士兵自备,国家不负责为士兵提供这些物质。宋实行募兵制,军人职业化,维持士兵个体生存用的粮饷不再自备,而国家就必须承担起提供之责。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国家提供的给养——月粮就出现于历史舞台上。
“月粮”这一用语出现是伴随着唐朝江淮地区大规模漕运而来。裴耀卿做京兆尹时实施转般法,他认为需要在河口、巩县设置转般仓,接纳江南之舟下卸的粮米。安史之乱后,刘晏继续了裴耀卿的事业。在他主持下,将运路分成大江、汴河、河水、渭水四段。刘晏对不同河段配备不同的水工、船只,这一时期造船成为重要的产业。刘晏对漕运进行改革,让漕运费用下降了四分之三,这对唐中央政府来说益处很大。但就漕粮数量来说,是没办法和安史之乱前比的,此时运量只有裴耀卿时代的五分之一。安史之乱导致漕路中断,需要进行修缮和沟通,而当时农业收成也不好,修复运路也提上日程。刘晏所做的第一步是依靠藩镇来清理河道,其次是改变运费的来源,之前运费从缴纳的附加税中开支,到刘晏履职之时,他和盐铁使关系紧密,运费从榷盐收入中支出,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北宋的月粮来源以各种不同作用的粮米为主,而这些米多来自于地方运往朝廷指定地的上供米。领取月粮的士兵,基本上集中于以下若干地方:首先是京师,其次是地方州军,还有就是边境大军驻扎地。北宋运往京师的粮米主要来自于东南六路。太宗淳化四年(993),确定了上供米祖额为六百二十万石,其中淮南一百五十万石,江南东路九十九万一千一百石,江南西路一百二十万八千九百石,荆湖南路六十五万石,荆湖北路三十五万石,两浙一百五十五万石。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运往京师贮存。如两浙上供米运输。仁宗天圣四年(1026)“十一月,诏:温州所支纲运兵稍、纲官转海至明州添支米,人日一升半,元破四十五日,内有船或遇便风时月别无阻滞,及军稍用心搀驾,转海行运,不约日限到明州本镇……”。如东南粮米上供。淮南路转运判官向子諲奏:“转般之法,寓平籴之意。江、湖有米,可籴于真;两浙有米,可籴于扬;宿、亳有麦,可籴于泗”。地方州军军兵月粮的来源也多来自于上供。“州县赋入有常,转运司以上供抛科为名,尽将本州所入拘占,致本州阙用,或将军兵月粮取于民户。仰转运司除诸州依格上供数外,转运司移用钱物,不得侵过本州有额上供所余三分之一,违者徒三年”。
史载:“切闻饶州有前年桩留三万石米,已借充官兵月粮,所余止有万石。朝廷捐以与之”。地方上的桩管米,在紧急时候,亦可充月粮,只不过这个充月粮的桩管米是需要在丰盈之后还清欠账,属于借支范畴。地方州军桩管米留作月粮使用,州军所属士卒的月粮从中开支。“寻常所差兵士系借请月粮,却按月除尅入官,既不差人,则无借请矣。桩以应副诸军批请,已是漕司白取于州郡,今又要此钱买额外马,而别令漕司应副,不免又取于州郡,其将何以枝梧”。
常平米在特殊时期也可充月粮,只是常平米也和桩管米一样的性质,可借但不可不填平。绍熙五年(1194),有大臣上奏说自绍熙元年改革后,和州屯田耕兵的月粮不再从大军仓支取,从诸田庄每年所收稻之中先后桩留一年月粮和种子外,有余方给,不再沿用一直以来的四、六分成比例。高层下诏士兵月粮仍然从本州大军仓支取外,将每年所收稻谷除种子外分成十份,按照四、六比例分发,得到朝廷认可。
北宋时期,朝廷除发给士卒月粮,还发给口食。如大中祥符“五年三月,诏:‘在京诸仓自今每遇支散诸军班、诸色人月粮口食……”。显然,月粮和口食是功能不同的实物。月粮是按月固定领取的粮饷,诸军出戍领取口食,类似于出差饮食,就是差旅费的一部分,是额外补助,并不包括在月粮内。就是说有具体外出军事行动才会有口食这种补助。又如船场兵。“旧有船场採斫两指挥,皇祐敕採斫兵级遇冬寒食各给假三日,仍不住口食”。口食是船场劳作的士兵一种补助,在船场期间类似出戍。
对于口食这种实物,史载:
由以上可知,所谓口食和月粮其实是收纳在一处的,只是作用不同,月粮是每月固定给付士兵,可能代领的是士兵家属,口食是士兵有定期出戍行动,其随身携带,于执行任务的过程中食用的粮饷。口食每十天取一次,因士兵经常有出戍任务,这样一来就使得取口食比较繁琐,因此有臣下请求能否在“月粮”字样下增添“口食”字样,到了月底就可以一并呈报,得到了朝廷的采纳。月粮是士兵本人与其家属的给养,口食则是供应有具体军政行动如出戍之士兵本身的定期给养。获取月粮,还需要递上取粮文书。其实就本质来看,口食其实是一种改变了形态的“月粮”,只不过领取方式和平常的月粮有所不同。
南宋绍熙年间,“翰林司人兵等每月见请月粮口食米,可与于御辇院人兵残敖内支。自今后按月依此施行”。提及月粮、口食,这两种实物可从御辇院仓库里开支。除去禁军、厢军等支给口食,在本地招募的土军,后来也一并付给口食。但当口食携带不多时,又给口券,相当于随身携带更多的口食。除月粮外,南宋时代还付给其他实物,如春衣、冬赐、职田。又如一些领取特殊待遇的事例,如某州有士兵一百四十二人,其中二十一人本州服役,其他在监司等处服役。但这些士兵在服役地履职,只能在隶属州领取报酬。于是请求以本州服役的名义来增加额外报酬,上级许可他们每年增加收入九百石米,同时在监司所在州军增加口券领取。如左翼军既是如此。“窃见左翼一军屯驻泉南垂七十载,官兵月粮、衣赐、大礼、赏给及将校折酒等钱间遇出戍,借请悉倚办于本州,招刺、效用军兵亦例从本州审验”。选拔出来的禁军、土兵也是所属地财政给付。“臣以为当委江广湖南福建帅臣于内郡禁军额内十选其三,就帅司一处团结训练,委宪臣于郡弓手土兵额内十选其三,就宪司一处团结训练,各择将以统之。其月粮文券皆各州各县自行措置,逐月解发”。
另外,如果月粮数额巨大,就直接下令运往屯戍地。如:
南宋沿江屯驻大军的月粮也成为每月重要的开支。“而目前江上升、池、和、采四屯月粮约近八万石,而四处仓无粒粟,那贷已穷。去岁淮边之匮,尤在新春”。转运司也经常开支月粮。“上不费朝廷科降,下不费州郡挪移,虽月粮及春冬衣赐取之庆元府,本府所不敢靳,然经总制司钱物尚有赢余,可以通融补助月粮衣赐之费”。
(三)月粮的发放
(四)军人月粮发放标准
就月粮的质量来说,给士兵的不是最好的米。南宋初期,行在储备粮草分为三界。三界具体如下:“分行在省仓为三界,百五十万斛,凡民户白苗米,南仓受之,以廪宗室百官,为上界;次苗米北仓受之,以给卫士及五军,为中界;糙米东仓受之,以备诸军月粮,为下界”。行在储藏米,质量最差的是作为各军的月粮使用的。此时淮上配置了诸多大军,对其军粮的拨给数量如下:
除此以外,南宋朝廷还在平江府设置百万仓,蓄积达到二百万石,专供淮郡军饷。
递铺士卒也属于军队系列,国家对他们也定时发给月粮,确保邮路通畅。大理评事沈正度奏报递铺不能及时传递信息,高宗就下令州县及时支给月粮。这是确保邮路顺畅、驿卒队伍稳定的前提之一。南宋初期,每个士兵每天月粮发米二升半,效用给米二升,这点粮饷显然是不多的。南宋中期不是每个地方的驻军都能达到北宋的水准。如黄榦驻守汉阳,厢军一兵月粮五斗,如是禁军则一石。五斗米显然不能支持一兵一个月的粮饷,黄榦请求将厢、禁军士兵每人各加月粮五斗。到了后期,又改变了配置方式,如淳熙年效用待遇分成十资,分别从1.05石到6.08石。
又如建康大军月粮:
臣本部所统军马目今见几三万人月费当米一万八千二百余石,岁计共二十一万八千八百余石。昨自九月初创移帅治于建康府蒙降圣旨专委漕臣王琮应付米二十万石,钱四十万贯。
每个士兵大约食米0.6石,这个数字显然少于北宋时期。就此可以知道,到了南宋,月粮数字下降,但士兵月粮需求不太可能降幅太多。在发给月粮的同时,南宋政府还发给现钱若干,这不属于月粮部分,就是说南宋政府在大幅减少粮饷实物发给的同时,增加了现钱的发给。有了现钱,士兵可以购买粮食来满足一家人的基本开支。应该说,南宋时期,士兵的月收入是月粮加现钱,现钱是对月粮不足的补充。有了现钱,月粮数量即便是下跌较多,也不会影响士兵的月收入。
(五)月粮发放弊端
北宋以来,不但仓库里的管粮小吏克扣月粮,那些有一定地位的官员也常常参与克扣,还经常成为带头者,这引起了高层的关注。景德时,“上闻军士屯戍于外,妻孥受所给月粮,或致亏少,微弱不能上诉,诏开封府察其奸毙”。天圣年间,有臣僚提出在京诸仓的管理者应由在京外任过职的人来担当,并认为这样那些仓库里的专副、所由、㪷子会对其产生敬畏,贪污作弊可能就比较少。
熙宁三年(1070),仁宗下诏要求士兵家属的月粮必须给足。到了南宋,朝廷不停下令地方要善待士卒。如绍兴十年(1140)七月“乙未,宰执奏罢铺事,上曰递铺兵极可悯,月粮须按月支,铺屋亦须如法,又虎狼处必用两重篱落”。绍熙元年,沿边的弓手、士军、戍卒月粮好几个月都不开支,闹出很多问题,官方要求州、军按月廪给。但是作为最基层普通士兵,养活全家是离不开月粮的,本来收入不高,却还经常遭受克扣。月粮流通的环节几乎都会存在剥削。如:“王珍为军典,寻常管士兵请给月粮衣钱,例每减尅已是无理。本府兴筑城壁,劳动军士自非得已,王珍更不思军人辛苦,亦敢减尅钱□□辄尅□□米,贰升半则尅五合,情理切害”。可见,拖欠粮饷在两宋是常态。士兵月粮不仅经常被扣,还经常成为挪用对象。如茶马司从成都、潼川、利路士兵月粮里扣出雇佣钱用做押马纲钱。可是官方除了不停严令地方执行外也基本上拿不出更好的办法。
北宋时,月粮以支米为主,这样的状况一直持续到王朝中期,之后在沿边地区支给一部分小麦。“己亥,诏陕西转运使,秦州厢军所支月粮三分以一分支白米,二分支小麦。如无米,即借拨于他司。以走马承受沈寘言所给米陈腐,兼以米□靡荞之类,军人有辞故也”。显然在沿边地区因为各种因素,官方无法全部支给白米,只好以不如白米的小麦来代替。南宋地方上时不时以糙米当月粮来使用。“太平仓递年科拨糙米二千四百石,支寨兵铺兵月粮。蔡端明请于朝,科拨近男人户冬苗输之以给繁蓼寨兵,枫亭、长岭铺兵军民两便”。京城里也常常用糙米供给军士。南宋绍兴十一年(1141)六月六日“欲将糙米分东、北仓卸纳,令东仓监官二员,就本仓专副专一管干受纳给遣。上件糙米充下界,即不许干预别界米斛。其米系充五军月粮、三衙、厢、禁军、诸司军务等口食、月粮支遣。……故有是命”。
南宋的月粮不仅仅以粮食为主体,还出现了以折估钱方式来解决月粮问题。史载:“关外诸军月粮有支正色者,有支估钱者。是春,王喜为沔州都统制,以籴贵粮乏,下令正色米每石以二斗坐仓。于是总领所乃优润估钱予之,谓如支天字敖,则按旧籍收籴之。时每石六引,即于上加搭二分作七引,以二分为优润,其实市直乃十余千,一斛之钱仅能籴其半。利州军士方出戍,其家属在营者皆怒”。但是出现这种变化的初衷并不是出于便利,而是减少粮食支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剥削士兵及其家属,以至于家属怨声载道。这种做法显然对国防有较大的伤害。
除了估现钱,川陕还出现估钱引。但不管如何,都是对士兵及其家属的盘剥。但这种折估,并不发生在南宋全国境内,它只是一个局部性的现象。
(二)月粮的其他作用
(一)北宋前期陕西、河东地区月粮供应转输路线
太宗朝行政区划上改道为路,划全国为十五个转运使路分,北宋陕西、河东路设立。到了神宗时陕西路又分为永兴军路和秦凤路。北宋建国之始,它向京师输出粮食:“陕西诸州菽粟,自黄河三门沿流入汴,以达京师,亦置发运司领之”。陕西的粮米运达东京,按月发给军士,这形成了士兵的月粮。但这一时期史料记载多一笔带过,至于具体是哪些州军则无明文。其转输粮米数量不算很低,只是记载较为模糊,且其数量无法和江淮相比。“陕西……其所谓三门、白波之类,非大农仰给之所……”。而且它和南宋初期一样,都呈现不稳定状态。陕西的粮米在宋初还可运抵京师用作月粮,这一时期党项尚未建国,对宋的威胁也并未显现,边疆也不会对关中有过多的需求,且赵宋新立,主要力量都放在幽云十六州和南方统一上,无暇西顾,对党项李氏和少数民族采取的是安抚为主策略,尽力拉拢。辽宋达成和议,两国边界实现了长期的平衡。十一世纪初,陕西的粮食外运发生变化,对京师的月粮供应,已然不是主流,陕西粮米大多输边。“景德二年,正是继迁骚扰,西陲用兵,陕右困敝之际。然犹漕运上供京师未尝废也。勘会近岁以来,即不曾起发一船一运到京……及宝元中夏戎叛命,遂不暇给”。由此可知景德年间,上供一直是持续不断的,粮米已不再全部输京,这时的陕西还需从汴京输入粮米作为士兵月粮。史载:“今江、淮之米,岁入于汴者六百万石,诚能分给关西,得一二百万石足矣”。高层认为汴京的粮米最多也只能输往陕西二百万石,但这个数字已然不少。
宋和党项第一次灵州之战,粮米基本上是送到镇戎军用作月粮,不再前送。咸平六年(1003),梁鼎建议:
这样来看,西北地区存在三个月粮转输对应关系,一个是永兴军(京兆府)和华州输往泾、原、渭三州用作月粮,凤翔府、陇州、仪州出产粮也运往这三个地方。虽然路径不同,但下卸地点却是同一的。其次,同、宁、邠、耀、乾五州粮运往环、庆州用作月粮,这是第二个对应关系。第三,解州、坊州、丹州、鄜州、河中府粮运往延州以当月粮。应该说,三个对应关系共同支撑起此一时期北宋西北地区的大军月粮供应。而泾、原、渭三州粮往边境输送至镇戎军当月粮使用。环、庆二州粮则往边境军寨输送。延州粮输往保安军供给月粮。和其他地方粮转输不一样在于:关中输出州军的粮并不送往边界地区州军,只是转输到这条路线上就近的下一拨州军使用,接纳其粮的州军产出粮运往边界州军用作月粮。所以这个对应关系下,沿边州军的月粮主要来源于这层对应关系中最接近它的州军,而最接近州军接纳的月粮来源于关中或者京畿。陕、虢、商三州粮送到京兆府供军。宋西北的河流大多自西北向东、向南流出,陆路运输占据主导地位。至于江淮粮到了陕西怎么分配,运到哪些州军,语焉不详,但不管如何,运抵关中是没有问题的。沿边五帅司路邻近党项和吐蕃政权,统称为西北五路,之所以分出这么多路,最直接的原因是前敌任务重。
凤、阶、成三州,粮食物资自留作月粮,不对外输纳。这一时期,秦州尚不处于北宋对西界用兵的重要地位。只是到了神宗开边时,秦州在月粮转运上的地位才非昔日可比。
党项对宋的攻势凌厉,还多次对麟府地区展开进攻。宋廷本来计划是水路运粮为主,但因客观因素无法实现,由此可知西北运粮代价不菲。麟府地区是防御党项的重要地方,二州地处河西,却隶属河东路,但它们与河东路主体隔条黄河,交通并不方便。张方平说:“夫麟、府辅车相依而为河东之蔽,无麟州则府州孤危,国家备河东,重戍当在麟、府。使麟、府不能制贼后,则大河以东孰可守者?故麟、府之于并、代,犹手臂之捍头目也”。麟府派驻军队,月粮必不可缺。麟、府二州的重兵,全依赖河东补给,虽然距离很近,却被黄河限制,因此朝廷在河东设置保德军,993年设置定羌军,1004年改名为保德军。运黄河以东之粮于河西府州。史载景德三年(1006)朝廷下诏在府州的河西军所需月粮依靠渡船从保德军领取。仁宗时期,元昊对麟、府二州骚扰不断,宋军不得不大量驻扎于此。河西粮到了府州,还继续往麟州输送,如庆历二年(1042),张亢率兵三千护送月粮从麟州到达府州。
(二)北宋中后期陕西、河东地区月粮供应转输路线
西夏建国后,宋夏间爆发了几次大的战争。经历了三川口等战斗,夏国大大超越了之前银州李氏的地位。这一时期,夏国对宋军事策划积极主动,鄜延方向也重兵汇集。由此,北宋的西北月粮转输也一并发生变动。这样一来,黄河以东粮米更多地补充黄河以西。
从行政区划上来看,宋初河东路、陕西路这两个路分皆较为独立,相互之间有力度的支持不多。这一时段,党项给宋带来的军事、财政压力陕西一路就可应付。北宋中后期始,两个路分联系日渐紧密。西夏建国后它时常骚扰宋西北边境。宋廷调兵遣将,同时宋朝的粮米大量转移到沿边。夏军围攻府州,造成了麟府之间馈运不畅,宋军积极打通运道,同时也采取了新的办法去往麟州运粮。庆历元年(1041)八月,“麟州言,元昊攻围州城逾月。麟、府皆在河外,因山险。初,转运使文洎以麟州饷道回远,军食不足,乃按唐张说尝领并州兵万人出合河关,掩击党项于银城,大破之,遂奏置麟州,此为河外之直道。自折德扆世有府谷,即大河通保德,舟楫邮商,以便府人,遂为麟之别路。故河关路废而弗治,洎将复之而卒。其后子彦博为副使,遂信道银城,而州有积粟可守”。从黄河东岸运粮直达麟州,而非从保德军进府州,再转麟州。这是旧道新用,算不得新开辟之路。合河津渡成为河东转运月粮于河西的重要津口。运往麟府的月粮是不是只有保德军能够提供?显然不是,麟州每年月粮消耗七万石,并、忻等十州军百姓承担此项任务。虽说是十州军,但实际上我们能够确定参与输纳的州军也只有并州和忻州。其他一笔带过,并不能确定。庆历之后,河东路开始直接越过大河,补给绥德,元丰六年(1083)河东转运司在石、隰、晋、绛等州选择方便之地,就近运输月粮,除五百石月粮送往永宁关,五万石送吴堡寨,剩下部分从永宁关运往清涧城。期间还有其他路线,但都持续时间不长,无法形成稳定的月粮对应关系。北宋后期,河东路石、隰等四个沿大河分布州的月粮全部输纳清涧城下卸。
北宋前期,北宋西界徘徊在环、原、渭、仪、秦、阶州一线,这条线以西是吐蕃、回鹘占据的地方。从庆历年间始,北宋逐步向西开拓,积极绘制西夏地图为军事所用,目的是要断党项一臂,神宗时任用王安石变法,同时在军事上积极开疆进取,是为神宗拓边时期。北宋在帝国西部的疆域逐步扩大,随着新领土划入,疆界不断西进。之后稳定的月粮转输也开始逐步形成。北宋在环、原、渭、仪、秦、阶州一线以西的新疆土绝大多数都是熙宁、元丰时期获取的,少数是庆历年间,还有一是元符、崇宁年间收纳。庆历四年(1044),北宋向西拓展,修盖水洛城,范仲淹以为其利甚大,水洛城的月粮补给来源于渭州。“又闻水洛之戍,虽能援秦州,而须渭州刍粮之助”。渭州粮草下一站运抵熙州。熙宁七年(1074)北宋在洮河置帅司,秦凤路承担运粮重任,“置洮河安抚司,自古渭寨接青唐武胜军应招纳蕃、市易、募人营田等事,并令韶等主之。调发军马及计置粮草,即令秦凤路经略司应副”。泾原路经略使王广渊说从渭州至熙州运米斗钱四百三十,草围钱六百五十……,“秦州每岁支移省税应付古渭”。古渭隶属巩州。史载:“辛未……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赵济兼陕西转运判官,计置环庆路粮草;陕西转运副使李察计置秦凤路粮草,兼应副熙河路须索;提举熙河、秦凤、泾原路弓箭手营田张大宁权同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说明军事意义突出的秦凤路有义务应付熙河路的粮草需求。宋军占领熙、河州,元丰年间又占领兰州,然后开始将粮食运抵此处,“王韶既还熙州,复遣将渡洮,略定南山地,斩首七百级,筑康乐城及刘家川、结河二堡,以通饷道,遂自领兵破踏白城,斩首三千级,因城之’。从以上论述来看,秦凤路内的粮食物资转输皆成体系,渭州连接水洛城,然后直指秦州,秦州再抵熙州、河州。
秦凤路和永兴军路月粮运输和河北在对待月粮运输上颇有不同,河北是从京畿将江南粮米运达沿边区域再配以就地和籴为补充,而陕西则主要是转运异地,按照大体上自东向西运输方向,本州粮米传递到西边邻州以作月粮,而本州接纳的是东边邻州运来的月粮,最终使得最西沿边的州军士兵接收到月粮。
至于汴京和陕西在物资转输上的联系,有史所载:“自天圣以来,屡诏有司节用,至今未闻实行。天下诸道,若京之东西财用可自足;陕右、河朔,岁所仰者江、淮数十郡尔”。可见天圣以来,集中于汴京的粮食开始输入陕西作月粮。而这一时期的汴京,也可认为是江、淮北运粮米的中转地。
结 语
宋之后,元明时期皆有月粮。如至元十七年,海上镇守司给士兵支付月粮。大德三年(1299)十二月,屯戍军人生病,其月粮内出一半用来煮粥养病。此时月粮也仅仅是支给军士的粮饷。到了明代,月粮的发放形式又发生了变化。张金奎认为明代已经出现了月粮支付形态的货币化。其实回头来看,在宋代就出现过从实物转向货币化的趋势,只不过月粮货币化只局限在部分区域内,在宋代是川陕地区,而且开始的出发点还是克扣因素。元代由于史料较少,故整个元代是否出现如宋代那样的货币化很难说。到了明代,月粮货币化是一个大规模出现的状况。月粮货币化应该是建立在粮食丰富的基础上,因为如果不是这样,支付给军士现钱用处不大,实际却是减少了支付给军士的粮饷。而月粮的运输放在地理面相上来考察,对于宋之军事地理演变研究可认为是一个新的视角。
对宋军来说,月粮本质是军粮,并不是一个粮食品种,也不只是具有某种功能的粮食。月粮有自己的来源和发放数量,也有宋军战士的配给数额。除此以外,政府还发给士兵口券和口食,月粮构成也在不停发生变化,如小麦和水稻构成在月粮之中也有不同比例。这些都是有关月粮的方方面面,以上我们可知月粮基本特质。但我们也不能只就月粮本身的关联来进行研究,之前我们认为对军队来说月粮只是军粮后勤供应的一个阶段,要想更全面强化对月粮的认知就必须进行运抵下卸地之前后来展开,我们选的是月粮的运输,选取某个案切入,并和其地理相结合。宋之陕西和河东月粮运输分成两个阶段:前期存在围绕陕西沿边安危和麟府二州的保卫来进行,中后期在陕西则继续向西拓展,伴随宋拓边之策来展现,在河东则承担起陕北的安全。由此可知,北宋西北月粮运输地理演变比较完整地展现出来。经此探讨,陕西、河东对西夏的应对之策变化也随着月粮运输路径的变化而展现在眼前。
本期排版:黄先锋
推送:《宋史荟》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