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載《宋代文化研究》第三十二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24年,引用時請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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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綏之謀與宋神宗朝熙河開拓——以《張穆之墓志銘》爲綫索
文 / 常志峰
復旦大學歷史系
摘 要:渭綏之謀是《張穆之墓志銘》撰文者吕大防對志主一生功業的蓋棺之論,其中的“渭謀”是北宋長期以來對西夏行“斷臂之策”的第一步,以“渭謀”爲基礎,王韶的《平戎策》才能得以實踐。而宋神宗即位之初進築綏州的“綏謀”,則因内外矛盾與反對勢力使新帝舉措失據,猶豫不決。恰逢此時,王韶的平戎之策將皇帝的開拓目光擴展到了秦州西部邊面,“綏謀”遂成爲熙河開拓戰略逐漸成形的轉因。從熙寧元年到五年,圍繞秦州西部接戎前沿古渭寨爲中心的拓展過程,也成爲王韶等邊臣對熙河開邊基礎——“渭謀”的因襲與發展。
關鍵詞:《張穆之墓志銘》;宋神宗朝;渭綏之謀;熙河開邊
宋真宗澶淵之盟後,防禦和議和成爲北宋王朝處理對外關係的主要方針,但是士大夫中對於恢復“漢唐舊疆”的話語和希冀一直都没有中斷。尤其是慶曆和議後,北宋朝廷與西夏政權也並未完全處於和平狀態,長期對峙與局部衝突成爲宋夏關係的主旋律。這一狀況到了宋神宗即位後發生轉變,積極的開拓政策逐漸成形,而熙寧五年(1072)的熙河開邊則成爲宋廷對外軍政的“分水岭”,其對當時乃至北宋後期歷史都造成了重大影響。過往針對熙河開邊的研究很多,但是從戰略因襲、轉變與發展的角度,卻缺乏相應的論述,而長期任官於陝西路缘邊的張穆之恰爲我们提供了一个新角度。這个角度的綫索來源於墓志銘撰文者對志主的銘文——“渭綏之謀”。本文即以張穆之與“渭綏之謀”爲綫索,對神宗初年熙河開拓戰略的成形作進一步探索。
《張穆之墓志銘》的相關拓片及録文已有陸續公佈和整理,原録文多有其瑕,現將之重新校點、録文,迻文如下:
宋故朝奉郎尚書都官員外郎輕車都尉賜緋魚袋張君墓志銘并序
承奉郎充龍圖閣待制永興軍路安撫使兼馬步軍都總管兼知永興軍府事及管内勸農使輕車都尉中都縣開國子食邑五百户賜紫金魚袋吕大防撰。
□□□□□廬州舒城縣事兼監食鹽税曹輔書。
□□□直集賢院權發遣河中軍府管内勸農事兼提舉解州慶成軍兵馬巡檢公事騎都尉借紫范育篆蓋。
君諱穆之,字子和,洛陽人。曾大父諱度,贈尚書刑部侍郎。大父諱士宗,尚書祠部郎中。父諱遵古,將作監丞。皆賜右諫議大夫。君慶曆六年中進士第,調京兆府法曹參軍,遷秦州天水令。陝西轉運使范祥建議城故渭州,以離羌□之援,委君督治糧餉,而實參軍事。君至新城而種羌數萬圍城,城始立未就,守兵之數不滿千,將懦且庸,不知所以禦之,惟惶駭俟死而已。君爲盡策出奇,會捄至,衆賴以免,而城賴以完。已而沮議者謂: 城不當築,祥□□□罪□,而君懷□□。秩滿,改秘書省著作佐郎,知邠州新平縣。連遭親喪,服除,遷本省丞,知京兆府咸陽縣。制置解鹽使薛向□□□□公事,遂監在京都鹽院。居官四年,課最。向治鹽事有緒,惡向者,構浮議以摇之,執政未能察,欲變之者數矣。君玉請丞相府,面論得失以争之,執政不能屈,法得以立。改太常博士、尚書屯田員外郎,管勾鄜延路機宜文字。機宜官帥所辟置。君獨不繇辟,被詔而往。蓋以君習邊事,朝命以爲帥助,改都官、職方二員外郎。种諤始營復綏銀,而陳横山可取之狀,因薛向以聞,命君持其書以奏明天子,特賜對便殿,君悉言其利,上出御府金以賜之,於是遂城綏德。夏人失要害,舉國以爲患。然忌功姑息之徒,謗論鼎沸,以爲諤違帥節而擅發兵,與其議者皆當寘於法。天子不得已下諤吏,而有司論以擅興當死。天子憐之,徒諤於漢東,君以從坐,降監鄧州税。未赴,通判吉州,又改秦州。向爲淮南發運使,初總六路均輸,以给中都之費,辟君勾當公事。朝廷嘉其績,擢提點陝西刑獄。慶州兵叛,逐郡張皇,或乘城以爲備,守蒲者至,徹河梁以待之。君至,一切復舊,賊黨亦誅滅。召入三司,爲鹽鐵、度支二判官。踰年,以屯田郎中復來陝西,會析陝西爲永興、秦鳳二路,又歷兩路提點刑獄。熙寧八年夏,權發遣秦鳳等路轉運副使公事。河洮師旅之後,廪粟不足以支月計,而米斗錢數百。君度常法不足以應猝,乃奏爲勸糴之令,預貸錢與民,而以期使入粟於官,於是諸郡頗给。而造議者以君糴不如法,多假與錢,親舊宜有奸,朝廷爲興詔獄以治之。而君無一毫私,獄其猶奪兩官,免歸華山下。
君素不治産,無田園以爲生事,家居食貧而無邑邑之色,久之,得疾不可治,以元豐二年四月十二日卒於寝,享年六十有四。君娶趙氏,封太寧縣君。子男四人: 卿材,延州延川縣主簿、永興軍路營田司勾當公事。卿友、卿彦、卿諫並舉進士。卿彦後君一年卒。女二人,皆早卒。後四年八月甲申,諸孤奉君之喪,歸葬於河南府河南縣宣武村之先茔。既有期,卿材詣余,泣且言曰:“先子不幸疾且革,戒諸孤以壙銘累於公,敢以請。”余少與子和游,知其忠信,果敢士也。其與人交,久而彌厚;其營職事,苟利於公。雖亡其身可也,觀渭綏之議,則知余言不妄矣。方其議時,衆人莫不以爲狂,於今計之,攘羌髦、固要塞,無過此者。然君方得罪而不悔,阨窮而不憫,蓋其志有足悲者焉。銘曰:
天下大戒,曰命與義。義足於己,或與命戾。君子爲之,盡義而已。事舛願違,命亦不謂。侃侃張君,公爾忘私。屢顛以躓,不悔色辭。渭綏之謀,實始范种。君初與之,卒有顯功。賞雖不及,上愛其忠。勤官而死,其報宜豐。相其子孫,孝友令終。信義傳家,以續厥庸。
一、 邊謀: 張穆之與渭綏之謀
在以往的研究中,我們基本都會聚焦於關鍵的、重要的歷史人物,觀察這些人物的生平及其對歷史發展的影響。但如果將視角向下,關注到底層,解讀研究有限材料下的中層官僚、士人、邊緣人物等,或可對歷史發展有不同面相乃至更鮮活的認識,而這些人物也更能體現普通群體在歷史大潮下的狀態。張穆之就是這樣一個較爲典型的人物。
對於張穆之,除了上揭墓誌銘,傳統史籍中亦有所現,但都是神宗朝擔任路一級長官後的零散記載。依託墓志銘的記述,再結合傳統材料,我們基本可以將其生平行止勾勒清晰。張穆之,字子和,洛陽人,生於大中祥符九年(1016),歷北宋真、仁、英、神宗四朝。慶曆六年(1046),張氏中進士第,隨即步入仕途,始任官於京兆府,爲法曹參軍。在秦州天水縣令任上,恰逢路轉運使范祥進築古渭寨,張穆之被委以督治糧餉,並實際參與軍事謀劃。古渭解圍獲救後,范祥因“擅築”被貶,而張穆之似未受影響,繼續在陝西路任官。在知京兆府咸陽縣任上,張氏受知於制置解鹽使薛向,監在京都鹽院,並全力輔佐薛向推行鹽法改革。治平四年(1067),被詔管勾鄜延路機宜文字,在种諤招納蕃族、進築綏州事上,受薛向等指派,入奏神宗皇帝。隨後因“擅築邊城、輕起邊衅”等罪名,與薛向、种諤等人一併被貶罷。繼而又因輔助薛向行發運、均輸事,多有成績,擢提點陝西刑獄,開始參與到王韶熙河開邊的行動之中。歷任永興、秦鳳兩路提點刑獄,最後在權發遣秦鳳路轉運副使任上因坐違法結籴及回易公用事,被奪官免歸。卒於元豐二年(1079),享年六十四。
縱觀張穆之的一生,其任官履歷基本上都集中在陝西路,從地理上來看有三個主要方面: 秦州地方——延州、綏州地方——秦州、熙河地方;從時間上則爲: 仁宗朝後期、英神之際、熙豐之際;而其任官經歷又牽涉重要的邊庭大臣,即范祥、薛向、种諤以及王韶等。可以説,張穆之是當時中層邊臣群體中的代表人物,其一生功業暗合北宋中期朝廷西北戰略的發展與轉變。對於北宋西北的開拓事業,張穆之雖非主導性人物,但其經歷折射出當時很多邊臣對開拓戰略思維的一脈相承,這一點在墓志銘文本承載的關係鏈中就有所反映。
《張穆之墓志銘》的撰文者乃是北宋藍田吕氏的代表人物吕大防;書字者爲曹輔,字子方,元豐間爲鄜延路經略司勾當公事,其事迹史載不多,但從零星記載中可以看出其亦爲老於邊事者,且在神宗之後的開邊事業中時有參與。篆蓋者范育是張穆之仕宦生涯起步時的官長范祥之子,而范育一生也追隨乃父之脚步,尤以支持開拓進築爲功。在墓志銘書寫者的這幾方關係中,可以明確的是: 吕氏家族與范祥、范育父子關係匪淺。據范育所撰《吕大受墓志銘》記載:
育之先子與果州友善,故得以兄事君之三昆而友二季,深惟世好之篤,且慕吕氏之多賢。
這裏的果州是指吕大防之父吕蕡,因其曾任知果州,故稱之。由此可見,范家與吕家乃是世交。而范祥在皇祐年進築古渭寨時,吕蕡曾積極參與其中,與范祥有著深度配合。《吕蕡墓志銘》載:
(嘉祐四年,吕蕡)擢大理寺丞,出知邠州定平縣事。秦城古渭寨羌兵圍噪,轉運使(范祥)檄公餉軍,糧道危絶。公遽鈎索旁近,緡錢益糴繼給。
張穆之亦在范祥進築古渭寨時饋送糧餉,與吕蕡所行之事相同。按吕大防的説法,其“少與子和游”,少時就與張穆之相熟,且吕家舊居洛陽,大致在仁宗嘉祐時才正式定居關中藍田,恰張穆之亦爲洛陽人士,吕、張二家當有舊交。所以《張穆之墓志銘》所承載的吕、范、張三方存在相當親密之關係應當是可以肯定的。此外,雖然不能確定吕蕡對其子吕大防的影響有多少,但是通過後來吕大防諸多針對邊謀的言論可以很明顯看出,他與范祥、張穆之的謀邊策略是趨同的。
以此關係鏈爲綫索,我們可以進一步從其他材料中發現,吕大防與范育交集頗多,其中最爲重要的是薛向的行狀和墓志銘分别由范育和吕大防撰文。像行狀這樣的重要文書,非至交親友斷不會相託。薛向與范育的關係淵源除了不見有載的私誼可能之外,更爲重要的應該是——薛向乃是范祥事業的接班人。史載:
(嘉祐五年八月丁巳)度支判官、金部員外郎薛向權陝西轉運副使兼制置解鹽使。范祥卒,故以向代之。……本志云:“祥卒,以向繼其後。”
從《張穆之墓志銘》記載的其早年仕宦經歷來看,在古渭寨進築事件之後,張穆之經歷了遷官、服親喪等事務,隨即就在知咸陽縣任上受到了時任制置解鹽使薛向的拔擢,監在京督鹽院四年,並全力幫助薛向促成鹽法的進一步改革。自此以後,張穆之的仕宦生涯就多與薛向交集,或隨其拔擢、貶罷,或在重大事件上直接受其指點、影響,可謂榮損一體。張穆之受知於薛向有没有范祥在其中的影響我們無法確知,但是對於范祥的開拓進築事業,以及對鹽法的改革,薛、張二人確實成爲了范祥事業的接班人。
可以看出,形成張穆之仕宦生涯關係鏈上的幾位關鍵人物,除了可能存在的私誼之外,更重要的是面對宋夏戰争以來的緣邊困局,他們有著共同的謀劃和實踐。《張穆之墓志銘》的撰者吕大防對志主的一生功業蓋棺爲——“渭綏之謀”,結合吕大防總結其“渭綏”功業,志主的仕宦人生可以分爲三个階段。其一就是皇祐五年(1053)之際跟隨范祥進築古渭寨,此乃志文所對應之“渭謀”;其二是上文言到治平四年張穆之與薛向、种諤等人在延州東北面的進築綏州事件,是謂“綏謀”;第三个階段就在熙寧年間躬身永興、秦鳳等邊事中,並在熙河開邊後參與熙河財用之務。與“渭綏”功業最密切的是前兩个階段,雖然在二事之中,彼時的張穆之位卑職低,也並非主導者,但在吕大防眼中,卻比後來升任陝西路高層之時更爲耀眼可贊。至於原因,吕大防於志文有言,此謀議從剛開始的“衆人莫不以爲狂”,到元豐四年(1081)撰写志文時的“於今計之,攘羌髦、固要塞,無過此者”,並銘之曰:“渭綏之謀,實始范种。君初與之,卒有顯功。”此與神宗即位之後,陝西缘邊開拓的大背景緊密相關,而彼時最大的功業莫過於熙河開邊。换句話説,若是没有熙河開邊的成功,那所謂渭綏之謀的功業必將大打折扣,甚至會在當時的大環境下被隱匿。例如當熙河開邊逐漸成形之際,秦鳳路經略使張詵奏請范祥進築古渭之功業,“以祥嘗經制古渭寨,時拓土臨洮自古渭始”。但如衆舊知,熙河開邊的發端乃王韶於熙寧元年(1068)上奏之《平戎策》,顯然張詵的話既是在爲范祥鳴功勞,也是暗含著對王韶之策開創性的一種反駁。從張穆之的仕宦經歷、關係鏈以及對范祥開拓事業的繼承性來看,這種對秦州西面,乃至河湟方向的開拓策略早已在邊臣群體中有根源,他們也多有“與之”,以爲己功。那麽張穆之等所承渭綏之謀與王韶之策的關係是怎樣的呢?
吕大防總結的“渭綏之謀”的核心戰略其實是——從秦州渭河流域的古渭之地和延州東北面的綏州方向(即延綏一綫)行“攘羌髦,固要塞”之舉。秦州古渭方面的戰略謀劃是皇祐年范祥主持實施的,但是在秦州西面經略諸戎的想法,早在北宋前期經營秦隴時,就時有所現。真宗時面對日益勢大的黨项政權,職方員外郎、秘閣校理吴淑就上疏:“宜遣使喻秦隴以西諸戎,結其歡心,令爲前驅指導……其有善水草之地,或開屯田,或置城邑,若漢之置都護,所謂斷匈奴之右臂。如此,則靈武不憂匮乏,繼遷不足殄滅。撫諸戎而啓西夏,以平蕩逋寇,此亦帝王之美略。”其後仁宗朝宋夏戰争爆發,右正言、直集賢院、修起居註吴育亦言:“比嘗建議,乞通回紇以破昊賊。且漢通西域諸國,謂之斷匈奴右臂。蓋諸戎内附,雖有黠敵,不敢獨叛。……若經唃厮囉及他蕃部,亦密諭以朝廷之意,使並力以攻,均其恩賜,同其功利,以情料之,無不聽命者。”嗣後范仲淹、韓琦在陝西時亦時常以經略渭川,收攏諸戎,斷西夏之右臂作爲戰略謀劃。參見再到皇祐五年范祥趁機進築,即是將前人的宏觀謀略和范仲淹、韓琦所提倡的“攘羌髦,固要塞”之法加以結合的行動。而作爲“斷匈奴右臂”基礎的渭謀到了熙寧元年王韶上神宗皇帝《平戎策》時,得到了充分繼承,《太平治迹統類》載:
王安石之子雱,年十三,得秦州卒言洮、河事,嘆曰:“此可撫而有也,使夏人得之則吾敵强而邊受患博矣!”其後王韶上熙河之策,蓋取此。王韶者,始爲建昌軍司理參軍,時蔡挺提點江西刑獄,受知於挺,後數歲知慶州,韶游西邊謂挺,具言將應制科,欲知西州本末。挺遂以前後士大夫之言邊事者悉示之,其間有向室(寶)議洮、河一説,韶悦之,乃爲平戎策以獻。
此段史料將王韶《平戎策》的軍事思想來源及文本形成做了基本描述,主要有四個方面: 一者,蔡挺將前後總結士大夫所言邊事傳示王韶;其二,王韶吸收了邊將向寶關於洮河邊事的議論;其三,王雱對其平戎之策的影響;其四,結合《宋史》王韶本傳言他“客游陝西,訪采邊事”來看,王韶親臨邊地實地探訪是可以肯定的。在這些採訪之人中,王韶之策受到王雱、向寶等的影響是一定的,甚至廖寅等認爲還受到了同鄉夏竦的軍事思想影響,此點可以歸結在吸取諸邊庭士大夫所言邊事之内。具體來説,王韶的伯樂之一王安石之子王雱曾得秦州卒言洮河事。彼時范祥築古渭已過去數載,開拓之事的信息及影響仍能至基層兵卒,可見開拓秦州西邊洮、河之地已經在邊庭有一定的認識基礎。雖然不知邊卒所言具體内容,但是王雱對於沿渭河而上開拓秦邊事深以爲然,並且直接影響了王安石對於此事的看法,進而促成了其父對王韶開拓的支持。向寶乃是鎮戎軍人士,歷任涇原、秦鳳路鈐轄,真定、鄜延路副總管等武將官職,是彼時陝西缘邊著名的武將。可以説,向寶是當時邊將中的一位代表人物,用王安石的話説:“向寶爲前後帥臣所稱,以至朝廷人共稱之者。”而向寶對於古渭之西的開拓一直持積極態度,甚至在後來熙寧年因經略古渭及洮、河等事上與王韶相争。可見從底層士卒到邊將、邊臣都對謀渭之舉有相當傾向甚至支持。所以不管怎樣,王韶《平戎策》必然是要結合前人針對秦州渭河西段的謀邊策略。從現實來講,王韶平戎第一步也是威服秦州西邊之唃氏,當神宗即位欲行有爲開拓之事時,作爲實現“斷臂戰略”第一步和“跳板”的秦州邊庭就成爲了焦點,而長期以來形成的謀渭戰略自然會適時地被推進和實踐。
至於墓志銘中取綏州之謀,雖然最後的實施者是种諤等一干人等,然亦是繼承自范仲淹及其追隨者种世衡的既有戰略謀劃。當然范仲淹最初並未説要通過取綏州來“謀復横山”,但是其取綏築城,道通河東路,聯合麟、府,直面西夏銀、夏州的規劃一直存在。其屬將种世衡在延州東北面故寬州地建青澗城,以成所謂“右可固延安之勢,左可致河東之粟,北可圖銀、夏之舊”的戰略構想,正是對范仲淹謀綏的具體實踐。而治平四年(1067)時种世衡之子种諤正式謀取綏州,再到之後“横山戰略”的成形,都是在繼承父辈前人等的未竟事業。可正如《張穆之墓志銘》所載,薛向、种諤、張穆之等人的取綏事業並非一帆風順,進築之事直接導致了諸邊臣、邊將貶黜,神宗即位之初的綏謀也差一點夭折,而這一挫折恰爲渭謀創造了再次推行的時機,也爲拉開熙河開邊帷幕提供了歷史機遇。
二、 進綏: 宋神宗即位之初的
開拓嘗試與阻礙治平四年(1067)正月初八宋英宗駕崩,不滿二十歲的神宗皇帝趙頊即位,並告次年改元。按照中國古代“三年無改於父道”的傳統,至少在即位之初,新皇帝也應該以“安静過渡”爲執政方針。但他顯然想盡快挣脱祖宗陳法的束縛,希圖鋭意有爲,“奮然將雪數世之恥”。彼時中央在人事上的調整就開始顯露著政策之變,邊臣们也感受到了新帝不同以往。在此之際,西夏國主李諒祚對國内諸族統治多有不善,陝西路缘邊不時有舉族内附之事。
治平四年初,宋夏缘邊的蕃酋令凌舉衆内附,知青澗城种諤不顧夏主李諒祚索還,以及上司鄜延帥臣兼知延州陸詵的反對,納之。在接納令凌之事上,雖然有内外力量阻礙,但种諤得到了皇帝的支持和鼓勵,“知青澗城种諤招之,令凌舉衆降諤。上聞,给以田宅”。據載: 陝西轉運司薛向言:“知青澗城种諤招西人朱陵,最爲横山得力酋長,已给田十頃、宅一區。乞除一班行,使誇示諸羌,誘降横山之衆。”詔增给田五頃。可見時任陝西轉運使薛向起到了關鍵作用。而通過招納後皇帝賜賞令凌之舉,种諤似乎得到了“信號”,六月時,其上奏言:
諒祚累年用兵,人心離貳。嘗欲發横山族帳盡過興州,族帳皆懷土重遷,以故首領嵬名山者結綏、銀人數萬,共謀歸順。
嵬名山乃是西夏宗室,當時率其部族在銀、綏之地,勢力較大,非令凌可比。但种諤的上奏不知爲何並未得到回應,據題爲河汾散人趙起得所撰《种太尉傳》載:“綏州羌酋嵬名山與其屬沙遇罗部落内附,上其事,未報。”至九月,陝西路轉運使薛向與种諤上言:“蕃部嵬名山有歸附意”,邊臣中多有言:“若納嵬名山,則横山之民皆可招來。”延州方面的主要負責人陸詵向來主張勿生事端,不願接受内附,在接到种諤给經略司的申狀後,見招納事已呈不得不納之境地,遂要求种諤“先諾嵬名山自能捍禦夏人,則受之。若欲入居塞内,則勿受也”,但是种諤早已將自己的主張直奏於上。
鑒於此種局面,“其七月,詔下諤奏付詵,乃詔薛向至延州,召諤赴經略司審實,密議措置以聞”。於是薛向、陸詵、种諤等人商討出三个策略,即“使名山直取諒祚;不能取則守其地以拒之;最下乃退係兩界不折地”,以此三策請示朝廷。很明顯,前兩策符合陸詵的想法,最後一策也取保守措施,力圖避免與西夏發生直接衝突,這與薛向、种諤所謀大相徑庭。如前文所言,三策的入奏,薛、陸、种三人委託的就是管勾鄜延路經略安撫司機宜文字的張穆之。在去京路上,薛、張二人同行,薛向“令穆之盛言招納之利”。繼而張穆之在便殿向神宗“悉言其利”,按照《張穆之墓志銘》所言,得到皇帝的反饋是“上出御府金以賜之”,延州前綫“於是遂城綏德”。但比對其他史料,關於這一環節的記載有所分歧,《宋史·薛向傳》云:“諤不俟命,亟率所部出塞,遂城之。”《宋史·种諤傳》亦言:“諤不待報,悉起所部兵長驅而前,圍其帳。”在進綏之後,陸詵與朝臣们也皆言种諤未接到命令就擅自發兵,納嵬名,築綏州城,皆奏劾其罪,然在《种太尉傳》中記載:
詔轉運使薛向,經略司用公計招納,賜黄金二百兩、白金一百兩,名山列其黨二十人約以降期。公命大閲,悉發所部番漢兵趣懷寧,搗綏州。
這與《張穆之墓志銘》所言賜金事相合,且採用种諤招納之策,顯然依种諤之策就會與前言三策相差不小。可以肯定的是,關於薛向、种諤的招納謀劃,皇帝是認可的,且种諤作爲一名武將,在“抑武”甚重的當時,若是未得到支持,其不太有可能擅自發兵。但皇帝的詔書確實是下發给了轉運使薛向和經略司,陸詵不可能不知道,據《通鑑長編紀事本末》:
遣張穆之入奏。詵意朝廷必不從也,已而向與穆之偕行,令穆之盛言招納之利。尋有詔從詵等所畫策,諤遂遣諜者與嵬名山約日會綏、銀,不復告詵知。詵累戒諤毋深入應抵。時諤已諾嵬名山,度詵必不許發兵,丙辰,悉以所部兵與折繼世先發。戊午,會於懷寧寨。庚申,入綏州,遂興版築。
陸詵等接詔書,同意之前所畫之保守三策,陸詵也數次告誡种諤不得深入接納,更不得發兵。但最後种諤還是以所部兵馬與折繼世會於懷寧寨,入綏築之。面對直接上司且負軍政總責的陸詵,种諤的底气何在?引以其他記載或可明其内因。在高遵裕和种諤的《宋史》本傳中都載有皇帝有下密旨给种諤。關於密旨,按道理陸詵的直接下屬張穆之應禀其朝廷回覆,但顯然陸對旨意所知甚少。十二月,進綏事後,樞密院頒布了戒諸路帥十四條,其中十一、十二條分别爲:“機宜官整比文書,以待緩急處制報應;機宜官毋得與兵官過從結納。”其所戒之人,可謂不言而喻。
得到皇帝密旨支持的种諤於八月十二日與折繼世會兵懷寧寨,十四日進入綏州,開始興築。十六日,折繼世進入銀州,嵬名山所部皆降,進綏取得了豐碩成果。宋方不光佔得綏州,還收酋首三百,户一萬五千,人口四萬五千一百,精兵萬人,孳畜十余萬。此時,陸詵方收到种諤書狀上報,大驚,隨即上書彈劾种諤。但是皇帝面對如此開拓成績,對於陸詵的彈章很不滿意,並且認爲其“不協力,徙知秦鳳”。陸詵竟馳京面聖,請棄綏州而上諤罪,使得“帝愈不懌,罷知晉州”。
此後朝廷上下已盡知种諤發兵築綏、納嵬名事,朝臣们議論紛紛,很多人都認爲綏州“孤城深寄北境,難守,不如棄之”。但神宗接到了种諤上陳的《五可取之策》,故而九月、十月間並未理會罪种諤而言棄地者。直到十月二十四日,神宗方才公開召兩府大臣入議此事,之所以到事發後兩月余後才正式商討,很可能源自皇帝彼時自認爲兩府班子成員已被自己調整完畢,甚至司馬光這个屢屢阻礙自己的御史中丞,也於九月二十八日被改任爲翰林學士兼經筵侍講。十月末這次會議的具體情況没有記載,但面對築綏、納嵬名的既成事實,兩府大臣的反應卻各不相同。
九月兩府調整後,中書有首相曾公亮以及次相趙概,參知政事張方平與趙抃。曾公亮對此次招納、進綏完全贊同,“上以問公,公言:‘舉族而來,決非詐。綏州,我故地也,既得之,何可不守?’”而趙概當時基本無意朝政,“數以老求去”。趙抃則剛被皇帝擢爲參知政事,“抃感顧知遇,朝政有未協者,必密啓聞”。張方平則是神宗皇帝極屬意的“大有爲”的重要合作者,但十月初四時,張爲丁父憂已經離職。可以説中書這邊都明了聖意,自然對進綏是贊同的態度。再看主管軍政事務的樞密院,文彦博與吕公弼同爲樞密使,韓绛、邵亢爲樞密副使。文彦博自不必説,其對年輕皇帝的輕啓戰事之舉不滿久矣,對皇帝看重的邊臣薛向更是直斥之,逐條批驳了皇帝欣賞的薛向《西陲利害》奏文。並且以剛與西夏國主李諒祚維繫了和平局面爲由,陳言“忽取其地無名”請求歸還綏州、嵬名山部於西夏。吕公弼與文彦博一樣,都是“恥於中變,督促棄城如初”。此外新擢之邵亢則是“雖蒙上知,然論事與時多不合”。這樣下來,整个樞密院只韓绛對進綏事件有所認同,然卻勢單。中書和樞密兩府的這種分歧即被總結爲:“中書、樞密制邊事多不合,中書賞戰功而樞密降約束,樞密詰修堡而中書降褒詔。”就在中央還在討論進綏問題時,陝西缘邊諸路邊臣將領似乎也受到了种諤所取得成績的刺激,紛紛主動出擊,從以往的防禦狀態切换爲進攻態勢。知慶州李肅之領兵出環慶,知渭州蔡挺甚至想匯合環慶路兵馬直趨興、靈,等等。
與此同時,西夏面對親缘屬部被招納,戰略要地綏州被佔領,有“狂童”之號的西夏國主李諒祚自不會善罷甘休。長久以來李諒祚都是被宋廷防備不已,稱其常年是“内蓄奸謀,窺伺邊境”。西夏左厢與綏州接壤,种諤、燕達等將領已經與夏軍交戰數次,而十一月三十日西夏更是誘殺了知保安軍楊定,並且在缘邊諸路頻頻出動,頗有大戰將臨之勢。但就在雙方都劍拔弩張之際,時年才二十一歲的李諒祚卻在十二月突然去世。雖然好戰的李諒祚去世,夏方内政不穩,但是其對於綏州之事仍然是密切關注著,以不同方式時時與宋方激烈交涉,即“夏自失綏州,懷未能已,屢測朝廷意”。
至於宋廷内部,矛盾更大。有别於兩府之間的矛盾,左右朝議的臺諫官員與翰林學士院的士大夫们則是一如既往地持反對進綏態度,他们都把彈劾的核心點放在了种諤擅自發兵進築綏州上。彼時迫於壓力,神宗派遣開封府判官趙瞻前去調查所謂“擅進”事。趙瞻勘查到的結論是:“种諤詐稱得密旨”“矯制發兵”。得此罪狀,种諤於熙寧元年二月被奪官,隨州安置。薛向、張穆之等人皆因此受貶。值得玩味的是,在被判罪之時,种諤“悉焚當路所與簡牘。置對,無一語罣人,惟自引伏”。其後,當神宗再次需要种諤推行横山戰略時,趁侯可奏對,詢問其种諤情況,侯可直言不諱地言道:“种諤奉密旨取綏而獲罪,後何以使人?”神宗深悔,數請种諤出山,恢復其官職。
對於新取綏州之地的取捨,神宗一直處於摇擺不定的狀態。在朝議洶洶皆言棄綏時,神宗於治平四年十二月派遣老臣韓琦經略陝西,判永興軍。韓琦到達實地並調查之後,分析局勢,認爲進綏築城已然事實,不能輕易放棄。韓琦的數道分析奏疏上達之後,神宗下詔,綏州得以暫時不棄。但是在熙寧元年三月,西夏梁氏欲以塞門、安遠二寨换取綏州。之後西夏又多次趁進奉誓表之機,請以二寨换綏州。宋廷面對西夏臣服之表章,對於换地之建議很是滿意,皇帝又下詔延州给予之。得幸於當時鄜延帥兼知延州郭逵對夏方以地易地的方案十分謹慎,其機智地拖延之後,新築綏州得以保存。
整體而言,從治平四年到熙寧元年的進綏事件可以看出,新帝有著恢復舊疆的開拓之心,而且很多時候頗顯軍政上的衝動,但他明顯對於從延州方面謀取開拓的困難和阻礙没有充分心理準備。宋廷朝中大臣的反對及外部西夏受到直接威脅時的應激反應,又使得年輕的皇帝進退失據。神宗時而對積極進取的謀劃很激動,且予以充分支持;時而又懼怕内外矛盾加劇,邊庭不寧。具體到進綏的後續發展,神宗也開始逐漸意識到,單從延綏方向要一蹴而就有所突破,勢必難成,唯有徐徐圖之。這也就成爲其後來“圖大於细,爲難於易”開拓經验總結的發端,而彼時的細、易之處在於何方?
三、 拓渭: 熙河開邊前秦州邊面對
“渭謀”的因襲與發展開拓的大幕拉開僅一年餘,最初信心滿滿的皇帝就已經頻顯猶豫失措之態。進一步開拓綏州方面的困難是明顯的,欲推進就必须直面西夏的激烈反應和朝中反開拓大臣的反對。正在延綏方面膠著之際,神宗接到了王韶的《平戎策》,而奏疏的内容將皇帝的戰略目光擴展到了秦州方面。總的來説王韶《平戎策》的戰略是先收服秦州西面的青唐等諸戎,以斷夏人之右臂,此舉初期不會與西夏直接衝突,還可開拓河湟疆土,繼而從此方向完成謀夏目標。皇帝看到這份步步爲營的戰略計劃後,覽而奇之,再加王安石的力薦,遂召王韶以問方略。隨後神宗即任命王韶爲秦鳳路經略司機宜文字,入秦州謀開熙河。
王韶的平戎戰略是一个大的方略和蓝圖,欲使其“落地”完成還需要看具體的實施情況。熙寧元年王韶入秦,雖然從一開始其就積極致力於開拓之務,但是真正成形卻直到熙寧五年(1072)五月,史載“詔以古渭寨爲通遠軍,以王韶兼知軍。……皇祐中始得其地,因建爲寨,上將恢復河隴,故命建軍,爲開拓之漸”。所以從古渭寨到通遠軍非一蹴而就,也非一代之功。從范祥建古渭寨起,沿渭川而上的開拓“渭謀”就在秦邊有了實踐基礎,並逐漸發展,直到王韶時,終畢其功,然其實際過程充滿著矛盾與阻礙。這其中的矛盾與阻礙在開拓之前主要集中在古渭寨的戰略地位和發展之上,圍繞此地從政區的變化及其涉及的權力鬥争是爲其主旋律,但從深層次的根源來看,對過往“渭謀”戰略的因應與發展也是促成開邊事業成形的重要原因。
如前文所言,王韶之前很多邊臣言及秦州邊政時都强調過“斷匈奴右臂”的戰略方針,但直到范祥時方才真正地付諸實踐。范祥當時的築渭之舉,將“渭謀”的實踐分成了如下几个部分: 一者,進築結堡,趁古渭地區蕃部熟户訥扑藺氊及族人傾心歸宋,恢復自唐以來丢失的故渭州地區;二者,築堡之後招納周圍生、熟蕃部;三者,營田開垦,將新取之地的荒余土地開發,並以此爲弓手田,擴充戰力;最後,將秦州市易之務定在古渭。而對於王韶而言,其戰略的第一步是招服渭源以西洮河流域的青唐大族,且其前沿的堡垒不在古渭寨,而在古渭更西的武勝軍,以實踐築堡納族。目前没有明確材料説明王韶在熙寧元年入秦後至熙寧二年(1069)對第一步有所實踐,但是在熙寧二年,神宗用“好進任术”的李師中替换了“忠謹慎静,足可使安寧”秦鳳經略安撫使兼知秦州的孫永,以其作爲掌舵人赴秦州與王韶一同開邊。
李師中帥秦後,王韶與其在開拓目標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具體戰略執行上,二人存在著分歧,而這種分歧成爲熙寧三年到五年正式開邊之前的主旋律,並直接延宕了開邊的節奏。李師中對前人“渭謀”進拓的大方略也是認同的,在推進范祥“渭謀”實踐之法時,其在分析了當時秦州西面及古渭地區的形勢之後認爲:
前此重兵盡屯極塞,寇至與戰,則方其盛鋭,勝未易決;不戰則内無重勢,以遏其入。公謂本末失其應,且兵惟戰守而已。乃以善守者列塞上要害,悉廢諸小堡;而料善戰者頓内地爲援,增繕伏羌城。令曰:“寇至,守兵深溝高壘勿與鬥,寇去,戰兵裹糧襲擊之。”軍中熟公約束,常以取勝,威望隱然。建言:“弓箭手雖土著,而惰於耕,宜倣古屯田法,率百人爲屯,聚一堡,頗立勤惰賞罰之格,使人人加厲自好,則視公戰爲私鬥,計莫此便。
李師中的方法策略概括起來就是“置屯列堡”於内,增修靠近秦州的伏羌寨以爲城,再在秦川上下改進弓手屯田之法。側重防守性,戰守合一,逐步推進,這是從真宗朝曹瑋時代就延續下來的方式,並非新鮮,之所以採取這樣相對守勢的策略是因爲對秦邊長期以來的謀渭策略的因襲。曹瑋治秦時,對於寨栅屯兵守邊就大量借助於蕃部,這樣既可以最大限度地解決兵力分散不足的問題,還可以逐步吸納蕃部,並據前沿之堡寨,括含内部閑田,逐步開發屯田,而前沿之堡寨則蕃漢共治。范祥也繼承這一方法,其因“擅築”被削官罷職後,古渭寨差點被廢棄,後續經過博弈,才將其置措方法改爲“割其地四分之三以畀青唐等族”“以蕃官左班殿直訥扑藺氊爲本地分巡檢”“詔秦鳳部署劉涣,每半年一巡古渭寨,以撫輯蕃部”。而到嘉祐年間張方平帥秦時,其對於謀渭和針對秦州西邊唃厮啰諸戎事,也是在於“撫和戎落”“繕完堡壁”等,核心觀點就是“以敵攻敵”,以邈川唃厮啰制夏。熙寧元年韓琦在判永興軍兼陝府西路經略安撫使時,在秦州新築甘谷城(即篳栗城),其在《論築篳栗城利害奏》中言道:
城篳栗則可與雞川、古渭通成外禦之勢,隔絶得西人吞併古渭一帶諸番與瞎藥、木征、青塘等族相結之患,少得前世所謂斷臂之策。兼自來麟、延、環慶、涇原等路沿邊例皆以城塞包衛熟户,使諸族知有家計,則可以相爲表裏,號爲籬落之固。
基本可以看出,韓琦此時的策略依舊是以穩固防守,徐圖後進爲主,其雖然也對“斷臂之策”有所支持,但是“先穩後進”才是其主張和實踐。李師中面對秦州邊地這樣固有的穩妥之策,儘管一開始與王韶目標一致,但還是選擇了因襲。
而王韶的進拓就不止於古渭寨含括秦川的開發了,他的目標之地一開始就在洮河流域乃至河湟之地,其在《平戎策》中言:
今自武威之南,古渭州之西,皆漢隴西、安定、金城三郡地,所謂湟中、大小榆。土地肥饒宜五穀者,皆在洮、河、蘭、鄯之間,漢氏所以開屯田建城邑,而臣諸羌者也。
王韶的方法和之前的謀渭者大體是一樣的,依舊是屯田之法,行宋廷弓箭手地之制,既充分利用荒餘,開拓疆土,臣服諸羌,又招納蕃族以爲戰力,減少朝廷開拓所耗。其亦欲深入戎落要害處築堡置寨,然後將此前沿堡寨所括進土地變成弓手田加以開發,並逐步“消化”,待鞏固之後,再依此法向前推進。基於此,王韶在熙寧三年(1070)提出要在古渭寨之西,渭源之地築上下兩城,招納洮、河諸部。繼而上奏言:“自渭源城至成紀縣沿河良田不耕者萬頃,乞擇膏腴者千頃,歲取三十萬斛濟邊儲。”很明顯,王韶所舉之策是較爲激進的,這與前人包括其上司李師中都存在比較大的分歧。很快李師中就針對王韶標拨荒閑地的上奏提出了反對,其言:“缘本司先準中書札子,王韶募人耕種,止標撥荒閑地,不得侵擾蕃部。今韶乃欲指佔極邊見招置弓箭手地,有違詔旨”,並且實際開荒中,王韶所言土地頃數不實,請朝廷委派人員審定,明晰所欲耕地千頃所在。神宗遂下詔遣權開封府判官王克臣、内侍押班李若愚按實以聞。李若愚等人至秦州後問王韶所欲耕地安在,“韶不能對”。轉運司竇舜卿亦使人檢量,僅得地一頃六十畝(《宋史》載“得地一頃”),李若愚等遂奏王韶欺妄。但王韶在朝中有王安石支持,朝廷又除授沈起爲都轉運使,繼續前往秦州覈查。沈起顧忌到各方勢力,雖然亦奏“所説荒地,不見的實處”,但想以“它田爲解”。王安石對於沈起的覈查結果還是不滿,繼續指派韓縝按視,最終韓縝奏言:“實有古渭寨弓箭手未請空地四千餘頃”,王韶才得以免罪。
王韶“冒耕”事之所以如此曲折,除了從朝廷到邊庭的權力鬥争交織其中之外,對於“渭謀”的具體實踐差異也是産生分歧的重要原因。首先,王韶欲在古渭之西的渭源築城置堡,以括沿河之地,就要繼續深入諸生户部落,這與之前范祥面臨的情況相似,甚至更積極。范祥當時尚因爲古渭有訥支藺氊部的支持,都被反應激烈的其他部族圍攻。至王韶時雖已過去十數年,但這一地區諸蕃部族依然繁盛,僅古渭一地就有蕃兵近十萬,更勿論生户、蕃族衆多的渭源之地。如此貿然深入地進築,勢必會導致青唐蕃族、生户乃至西夏的激烈對抗。可能即是有鑑於此,王韶欲將開拓的前沿之城建在較靠近古渭的渭源之地,否則以其平戎策中的計劃,前沿城寨當更爲凸出。古渭寨以西深入戎落築堡建城有可能帶來的危險是顯而易見的,而在其沿綫屯田開垦更是會让諸蕃驚擾,造成直接衝突。所以最初李師中和王韶尚未交惡,在熙寧三年二月前實验開垦荒地時,將地點放在了新築不久且較靠近秦州内部的甘谷城。然在甘谷城標劃土地時發現,周圍蕃部熟户早有佔地,要實施王韶之法就需與熟户争地,這無疑會與當地勢力發生矛盾、争訟,這一點恰恰在渭河谷地普遍存在。故而,王韶所提議的從渭源城到秦川開垦土地建弓手田的方法是存在很大現實問題的,尤其是在渭源到秦州城這一綫兩端。但是當韓縝最後一次調查結果,以古渭之田地爲王韶解罪時,邊地和朝廷都不再對其所謂“冒耕”之罪糾纏。這其中的原因在於雖然王韶與秦州當地邊臣、邊將有諸多矛盾,但是對於在前人基礎上開拓發展古渭寨及其周邊上是一致的。
儘管秦州方面尚有很多地方勢力固守於以往的邊政模式,欲求静睦於邊,可是面對朝廷開拓政策的大勢,也只得有所順應。在熙寧五年五月古渭寨正式升爲通遠軍成爲宋廷正式的地方行政區之前,其一直是一种孤懸式、類羈縻的存在。從秦州到古渭寨之間的很多蕃部熟户長期爲宋所轄,爲宋所用,但是其相對獨立性也比較强,這也就形成了秦州“最號藩籬之壮”的局面。而當自身切實利益受到威脅或侵害時,這些散落在沿綫的蕃族就會激烈反應,甚至叛去,尤其是愈靠近秦邊前沿的古渭寨,這種反應愈大,如寧遠寨到古渭寨之間沿綫周圍,上丁、下丁等蕃部就會以斷廣吴堡之路相脅,等等。所以熙寧元年時,在韓琦主導之下,建城篳栗,使得三陽、伏羌、永寧、來遠、寧遠等諸寨的沿川拱衛秦州堡寨體系,更爲穩固,也進一步地包衛了熟户。而針對秦州西面體系,韓琦也在熙寧元年七月六日,委秦鳳路副都總管楊文廣修築了大堡通渭,使得伏羌寨——甘谷城(即篳栗)——通渭堡——古渭寨成爲一綫(此一綫在渭川之北部山區)。在此基礎上,熙寧四年(1071)又在通渭堡到古渭寨之間置三岔堡,自此通渭、甘谷、古渭相望,初步建立了古渭寨北部外圍的堡寨聯繫鏈,再加上沿渭河谷地南下東去的諸堡寨,至熙寧四年時,古渭寨已經背靠秦州,張有“兩翼”了。
在後方側翼日漸鞏固之後,彼時王韶在權力鬥争中雖屢有波折,但還是在王安石及神宗支持下,於熙寧四年(1071)八月成立了洮河安撫司。該司由王韶主之,計劃在古渭西面進一步打開局面。然而,青唐蕃部對宋廷從古渭西進仍然充滿戒備和不安。熙寧五年(1072)二月時,青唐首領木征遣人告判秦州郭逵言:
王韶元與我咒誓,約不取渭源城一帶地及青唐鹽井,今乃潛以官職誘我人,謀奪我地,我力不能校,即往投董氊,結連蕃部來巡邊。
可見要馬上在渭源建立一个像古渭寨一樣的前進堡垒有實際衝突和矛盾。所以朝廷與王韶等在分析了現實情況之後,計劃先將既有成果加以鞏固。熙寧五年五月二日詔下,以古渭寨爲通遠軍,王韶兼知軍。隨後,割秦州永寧、寧遠、威遠、通渭、熟羊、來遠等六砦隶軍,使古渭寨不僅在行政级别上得到了提升,實際的管轄地域範圍也得到了擴展。此外,在長期以來的“渭謀”之中,秦州諸邊臣除了會强調“攘羌髦,固要塞”之外,在古渭開市易也是特别著意的部分。到了王韶入秦之後,趁王安石變法謀施行市易法,其即將拓地開垦與建市易於古渭一併上奏了朝廷。如開垦之事一般,王韶建市易司於古渭寨的奏議遭受了諸多阻礙,甚至一度成爲其被攻訐的罪名之一。但最終經過鬥争之後,有利於開邊的市易司還是得以建立,這也爲其地在經濟上的獨立拓展和後續的開邊財用提供了一定保障。整體而言,通遠軍的建立使得古渭寨從附屬於秦州的邊地前沿堡寨,拓展成爲獨立的行政區劃,而這一獨立不僅是對長久以來“渭謀”的成功實踐,也是在此基礎上熙河開邊戰略成形的開端。
結 語
《張穆之墓志銘》撰文者吕大防本身或許對“渭綏之謀”並未有很深的指代在其中,但是本文通過對志主所參與邊事分析之後明顯可以看出,其謀不僅暗合了宋廷對外戰略的轉變,更是神宗朝熙河戰略成形的重要因素。大的戰略轉變方震華先生從和戎到開拓的論述和總結已體現地較爲明晰,雷家聖先生也從經略綏州方面上進行了分析論述,但針對熙河開拓成形的具體層面還存在著偶然和必然兩層歷史因素。於偶然而言,進綏所面臨的阻礙和挫折使得熙寧元年的神宗不得不思考開拓的方向,這時王韶平戎之策爲其打開了視野。於必然來説,斷臂之策早已有之,渭謀作爲其策的第一步,勢必會在時機到來之時被重新重視起來。但是要使其謀成形,不單單是一个視野和角度打開之後就能馬上得以實踐。
熙河開邊之前,宋臣在分析陝西四路軍事及地理情況時言道:“秦州絶在西南,去賊界差遠。……寇至則據險守隘以塞其前,出山外之兵以要其後,未必能爲邊患也。”長期以來秦州在缘邊都未被當作賊衝要路來看待,其所備兵力相較其他州軍也是少的。不管是朝廷還是邊庭,對待秦州軍備的主流態度都是北聯涇原以防夏,西羈諸戎以衛邊。即使是在神宗熙寧初年逐漸明晰了開邊熙河戰略之後,秦州邊面這種“北聯西固”的戰略思想還是爲許多大臣所重。例如郭逵等就一直主張沿葫蘆河流域修築堡寨,使得秦州與德順軍沿邊堡寨相接,斷賊來路,而並非與西面諸戎相争。熙寧元年在陝西的韓琦雖然也承認彼時“與臣二十六七年前在秦州時,邊事變易全然不同”,但對西面策略還是主張與諸族“相爲表裏”,“爲籬落之固”,繼續延續以往的西固戰略。所以在固有的内在矛盾之下,熙寧元年到熙寧五年秦州邊庭所體現出的對渭謀的調整、妥協,以及進一步發展所形成的通遠軍基地,才是熙河開邊最終成形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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