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枣庄市“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姜广俊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
张文亮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 秀 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今年2、3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分工落实方案,决定自今年2月至12月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根据最高检、省检察院的部署要求,枣庄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分工落实方案》,市区两级检察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一体履职,通过高质效办案,确保检察权为人民行使、让人民满意。
下面,我介绍一下全市“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一)专项行动部署情况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举措。结合我市检察特色及品牌创建工作,市检察院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明确了12项行动重点,细化了36项具体措施。
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制定《“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分工落实方案》,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分解相关任务,设立工作专班,对全市专项行动进行统筹部署。目前,这一阶段任务已完成。
第二阶段,扎实推进阶段。在这一阶段,两级检察院将围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重点,加强与妇联、残联、民政、人社等组织和部门的沟通联络,深入乡镇、街道、社区、农村等开展调研,找准服务保障民生、做实检察为民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健全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已经与同级行政机关在生产安全、支持起诉、营商环境、生态保护等领域建立协作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12月份,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平时报送的案事例、品牌建设,组织“检护民生”优秀案例、优秀事例、优秀品牌“三优”评选活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检护民生”主题“检察开放日”、搭建宣传展览点等方式,宣传专项行动成效。
(二)目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今年以来,办理非法占地类违法犯罪案件3件,逮捕犯罪嫌疑人7人,助力打造乡村振兴枣庄样板;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全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受理审查逮捕3件3人,批捕2件2人,受理审查起诉5件6人,起诉9件12人;从最有利于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出发,依法应用尽用不起诉制度,不批准逮捕33件55人,不起诉22件43人;开展司法救助123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94万余元。
二是做强民事检察,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民生案件。共办理涉劳动者、老年人、借款纠纷等民生保护类监督案件297件。打造“如我在诉‘支’为你”支持起诉品牌,支持农民工维权53件,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非法放贷监督模型”“房屋买卖类虚假诉讼监督模型”,发现监督线索59条;1个品牌创建、2篇案例被省院“检护民生”专栏转发。
三是做实行政检察,依法护航民生民利。共办理民生保护类行政检察案件51件,其中,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8件,提出行刑反向衔接检察意见62件;构建“残疾人权益保障类案监督模型”,发现不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领域的非诉执行监督线索20余件。
四是做精公益诉讼检察,当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守护者”。办理涉“三农”和乡村振兴公益诉讼案件5件,办理群众身边的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和大气污染防治问题案件4件;办理安全生产、反电信网络诈骗、个人信息保护、妇女权益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新增法定领域案件23件;发现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线索20余条;办理涉未成年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件,制发检察建议13份。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一是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大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发展。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为人民司法、让人民满意,是一切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的揪心事、烦心事,打造了“如我在诉‘支’为你”支持起诉品牌,建立了“检察+工会”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协作机制,举办了“法治守护半边天 携手建功新时代”检察开放日活动。但“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专项行动成效如何,最终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下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高度,紧盯问题,聚焦难点,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持续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是聚焦办案,突出重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更大实效。应勇检察长强调,“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重在“护”、要在“实”。我们将立足“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理念,突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难点、堵点,不断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持续办好检察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检察为民实事,持续推出更多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便民利民举措,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厚植党的执政根基。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民生领域普遍性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增强专项行动整体效果。
三是坚持一体化协同办案,凝聚专项行动合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是“四大检察”的共同任务,我们将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健全依法接续监督、内部线索移送、跨区域检察履职等工作机制,实现各业务部门协同发力,纵向贯通,横向联动,增强专项行动合力。专项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我们将及时向党委汇报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始终在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坚强领导下推进专项工作深入开展。同时,我们将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协力解决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以这次新闻发布会为契机,将进一步加大“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拍摄短视频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展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讲好检察故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大众日报记者:
本次“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重点工作是什么?
姜广俊:民生乃国之大计,检护民生,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市院制定的《枣庄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分工落实方案》,“检护民生”行动聚焦三项重点: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
第一,聚焦重点人群,全面加强权益保障。“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人民,专项行动的重点人群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以及军人军属等,加强重点人群的权益保护,是这次专项行动的首要任务。对于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我们将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保持对此类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势;同时,将加强对涉劳动者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的法律监督,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针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妇女等特定群体,将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运用“支持起诉+N”工作模式,聚焦诉讼能力偏弱的民事主体,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此外,对于军人军属权益保护,将深化军地检察协作,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加大英烈荣誉权和名誉权保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第二,聚焦重点领域,提高能动履职水平。将重点加强金融、社会保险、三农、直播带货等重点领域中的检察监督工作。在金融和社会保险领域,高质效办理借款合同纠纷等金融案件,助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保金融市场和社会的稳定。在“三农”领域,将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工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高质效办理一批涉及“三农”和乡村振兴的公益诉讼案件,助力乡村振兴。针对直播带货等网络新业态,将加大对相关民事纠纷案件的检察监督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市场的公平和秩序。
第三,聚焦民生突出问题,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专项行动中,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检察监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将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控促”行动和“检护质量安全”专项行动,提升打击合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其次,将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从严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再者,将强化反电信网络诈骗和打击治理跨境赌博的检察监督工作,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此外,我们还将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加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山东法制报记者:
本次“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文亮:“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按照市院党组的部署要求,全市两级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专项活动,彰显了检察机关对人民美好生活的守护,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服务大局的坚定决心。
一是加强重点人群权益保护。首先,针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峄城区院打造了“如我在诉‘支’为你”支持起诉品牌,加强了与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合作,帮助22名女工追回欠薪25.7万元。其次,在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上,市中区院与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活动,设立了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联络站,提供快速维权通道。山亭区院构建了针对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监督模型,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出了改进措施。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广泛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提高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与行政机关召开主题推进会、签署合作协议、创建法律监督模型以及研发智能帮教平台等措施,对未成年人开展帮教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检察监督。在金融、地产、社保、三农等重点领域,开展检察监督。滕州市院通过构建数字监督模型,成功发现21件民事裁判结果监督线索,并向金融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峄城院构建房屋买卖虚假诉讼监督模型,办理4件监督案件,有力服务房地产调控政策。市中区院利用数据模型开展社保基金监督,通过检察建议助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成功收回违规领取的社保资金。加大乱占、破坏耕地违法行为案件办理力度,打击破坏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及涉及农机、农用物资、农产品等犯罪行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三是推动解决民生突出问题。在食品和药品安全方面,与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研讨交流食品药品案件反映的突出问题。在公民信息安全保护方面,积极介入并成功办理了一起涉及50余名犯罪嫌疑人的特大网络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在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方面,与多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建立了协作机制,围绕水污染防治开展公益诉讼,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此外,针对小区电动车违停充电的消防隐患,开展专项活动,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规范化治理,保障居民安全。
鲁网记者:
刚才提到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职能,很多人还不是很了解,请介绍一下支持起诉职能?
李秀:民事支持起诉主要是指,针对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支持起诉的方式介入监督,维护弱势群体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参与此类诉讼是履行国家赋予的法定监督权,而不是基于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是对民事诉讼实行监督的一种特殊的方式。
目前,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支持起诉,主要集中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孤老幼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主张权益的案件,对该类案件开展支持起诉一般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国家、集体利益,或者处于弱者地位的受害人无力、不敢或不便进行诉讼的民事案件;二是所支持起诉的当事人起诉确有困难,如果当事人不存在起诉困难,就没有必要对他们进行支持起诉;三是支持起诉不等同于支持应诉,检察机关所支持的当事人应当是一审民事诉讼的原告。只有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检察机关才予以支持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