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枣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
张德伟 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李桂林 市委政法委二级调研员
梁龙雨 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
孟凡华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见义勇为工作融入平安枣庄建设大局中来统筹谋划,大力推进见义勇为事业,构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政法协调、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见义勇为工作格局,推动形成了人人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打造了“正义之城·复兴之路”见义勇为工作品牌。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行稳致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牢牢把握见义勇为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领导重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和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多位领导同志亲临枣庄指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见义勇为工作,市财政拨付400万元原始基金,为我市见义勇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成立机构。2013年5月,省民政厅批复我市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随后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了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大会。2017年9月,率先在全省完成市级见义勇为基金会换届工作,成立了第二届理事会、监事会,并通过省民政厅慈善组织资格认定。今年8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我市见义勇为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募集基金。2012年11月,市委市政府隆重召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募捐动员大会,收到捐款近1200万元,基金总额达到1600万元;2019年7月,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首次公开募捐工作的通知》,收到捐款660余万元,基金总额突破2300万元。
二、强化表彰奖励,推崇善行义举。按照“发现早、审核准、范围广、效果实”的原则,持续推进评选表彰工作。一是完善表彰机制。建立健全“见义勇为发生即发现、发现即确认、确认即表彰”工作机制,让见义勇为行为第一时间传递、见义勇为精神最快速度弘扬。对滕州市“泰山五少年”、台儿庄区退役军人孙法更、市中区勇救老人的4名中学生,及时开展专场表彰奖励活动,凝聚了向上向善力量。二是扩大表彰范围。大力推崇表彰在基层涌现的“凡人义举”和积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把辅警、协警、保安、网格员、平安志愿者等纳入表彰范围。2016年我市率先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纳入表彰奖励范围,目前共表彰69名捐赠者,发放奖励金34.5万元,获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省红十字会肯定并在全省推广。三是集中表彰奖励。在每年召开的平安枣庄建设大会上,均隆重表彰奖励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群体),基金会成立以来,累计表彰302名先进个人和47个先进群体(229人),发放奖励金483.3万元。
三、强化帮扶济困,消除后顾之忧。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用足用好政策,加强权益保障和帮扶。一是健全保障制度。市委市政府出台《枣庄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予以保障,对生活困难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给予必要帮扶。积极落实好见义勇为人员(亲属)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等优惠待遇,真正让见义勇为人员(亲属)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的温暖。二是落实补助政策。加强对见义勇为负伤、致残、牺牲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优待,指导区(市)为5名因见义勇为牺牲的先进模范落实一次性补助501万元。同时,全市各级民政、残联等部门为牺牲、伤残见义勇为人员(亲属)发放补助金20余万元,切实做到了“让英雄流血流汗不流泪”。三是开展帮扶活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爱心账户”“爱心圆梦工程”子女助学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帮扶救助项目,建立解难事、办实事、助贫困、献爱心“四位一体”关爱激励机制,开展“春节”等重要节日走访慰问活动40余次。近年来,共争取上级专项救助资金65万元,救助帮扶、走访慰问见义勇为人员(亲属)105人,发放慰问金、救助金80余万元。
四、强化立体宣传,弘扬优良风尚。深度挖掘见义勇为鲜活事迹,构建线上线下一体、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联动的宣传格局。一是抓好阵地宣传。在《枣庄日报》头版刊发“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专题纪实,联合广播电视台制作专题宣传片20期,在“枣庄政法”新媒体矩阵开设“见义勇为先进事迹”专栏,对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广泛宣传。二是抓好集中宣传。先后开展“喜迎建党100周年”等见义勇为主题宣传和集中宣传月活动40余次,2019年成功举办首届“正义之城·复兴之路”见义勇为慈善晚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题报道,形成了社会各界学习见义勇为英雄、关心见义勇为事业的生动局面。三是抓好典型宣传。我市高度重视见义勇为模范推树工作,全市目前共有38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其中,绳明良被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司机”;朱先鸽入选2023年中央政法委第二季度见义勇为勇士榜;李健、刘近春、费玉坤等36人被授予“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下一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在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正确指导下、在市委有力领导下、在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进一步健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长效机制,加大基金会资金管理和募集力度,共同书写新时代见义勇为工作精彩华章,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齐鲁晚报记者:
刚才提到,今年枣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完成换届工作,下步枣庄市委政法委、枣庄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如何开展工作?
李桂林:市委政法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始终坚持以“倡导见义勇为精神,弘扬社会正气”为宗旨,大力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营造见义勇为氛围,推动全市见义勇为事业再上新台阶。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全市见义勇为工作的意见》,把见义勇为工作融入到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工兴产、转型突围”加快现代化强市建设总体布局,以大力表彰宣传见义勇为精神为主线,以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工作机制为重点,以维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为根本,积极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二是规范表彰奖励。完善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和人员户籍地的工作衔接机制,坚持即时表彰与集中表彰相结合的原则,推进见义勇为表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探索扩大表彰奖励范围,将现役军人、保安、辅警等人员在执行公务外的抢险、救人等行为纳入表彰奖励范围。积极表彰见义众为的群体英雄,大力表彰积极参与见义勇为事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幕后英雄。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同各级新闻媒体的宣传联动,建好用好新媒体宣传平台,打造见义勇为主题公园,推动设立见义勇为主题宣传日,举办见义勇为集中宣传活动,开展见义勇为宣传进广场、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圈“五进”活动,让正能量拥有大流量。
下一步,市委政法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履行好“倡导见义勇为行为、讲好见义勇为故事、传播见义勇为声音”的职责,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好人好事层出不穷、善行义举不断涌现的生动局面,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枣庄、法治枣庄汇聚强大正能量。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以及人员合法权益保护,是做好见义勇为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在这方面,公安机关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梁龙雨: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坚持把支持见义勇为事业摆在重要位置,立足职能,积极作为,扎实做好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聚焦部门协同,助力提升见义勇为认定质效。将日常执法管理与见义勇为工作深度融合,发挥派出所职能优势,加强与综治、民政、卫健、教育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多部门协作、社区推动、社会参与的联动工作体系,推动实现“见义勇为发生即发现、发现即确认”。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排查发现见义勇为线索110条,协助申报见义勇为行为68起。
二是聚焦安全保护,全力保障见义勇为合法权益。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依法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严厉打击恐吓、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打击处理侵犯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33起、17人。
三是聚焦舆论宣传,不断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依托“两微一端”公安新媒体矩阵、主流新闻媒体等平台,及时报道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和人物,推送见义勇为先进事迹宣传文章120余篇,营造“人人支持见义勇为、人人敢于见义勇为”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对公安民辅警、平安志愿者的激励引导,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组建了6000余名见义勇为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2017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在非公务期间被认定见义勇为行为16起、21人,先后涌现了勇救落水群众的刘彬、公培友,勇斗行凶歹徒的韩永恒和挽救他人生命的许林林等一大批先进典型。
下步,全市公安机关将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机制、强化措施,抓实抓细见义勇为调查认定、权益保障和宣传引导等工作,努力推动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高质量发展。
鲁网记者:
哪些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见义勇为行为认定程序是什么?
孟凡华:(1)根据《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在法定职责或者特定义务之外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一)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二)同侵害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三)在发生自然灾害或者事故灾难时,救人、抢险、救灾的;(四)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
(2)按照《枣庄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实施办法》(枣委〔2020〕77号)的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各区(市)党委、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负责统筹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工作。各区(市)委政法委、枣庄高新区政法委具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区(市)政法委是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机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认定工作,由见义勇为发生地区(市)政法委负责。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工作,由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地区(市)政法委负责。枣庄市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由其户籍所在地区(市)政法委组织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单位)并协调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工作主管部门确认。
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必须做到行为事实清楚,证明材料充分。其认定的主要依据为:(一)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门提供的证明;(二)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的证明材料;(三)受益人、见证人的证明材料;(四)其他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举荐及证明材料。
下一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将通过各种活动加大对见义勇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各区(市)政法委、见义勇为协会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布联系方式,确保见义勇为事迹及时得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