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二条释义
主编: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下)
民诉法司法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二条 一审宣判后,原审人民法院发现判决有错误,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可以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当事人不上诉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条文主旨】
本条是关于一审裁判后发现判决有错误如何处理的规定。
【条文理解】
一审宣判后,原审法院发现判决存在错误,存在两种解决途径:一是原审法院发现判决错误时,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原审法院应当提出原判决有错误的意见,报送二审法院,由二审法院在二审程序中与当事人的上诉请求一并处理;二是一审判决后,当事人并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此时原审法院虽然发现判决有错误,但无法通过提报二审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解决,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通常情况是,由原审法院以“院长发现”形式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纠正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