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北京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工作方案》发布

科技   2024-11-01 17:12   北京  


※ 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 教育部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全国典型项目及通过验收项目名单


※ 《北京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工作方案》发布


※ 《北京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实施细则》发布


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教育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教育的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战略属性,锚定教育强国建设目标,扎实推动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

  一、综合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9.83万所,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91亿人,专任教师1891.78万人。

  二、学前教育

  全国共有幼儿园27.44万所,比上年减少14808所,下降5.12%。其中,普惠性幼儿园23.64万所,比上年减少9301所,下降3.79%,占全国幼儿园的比例86.16%,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092.98万人,比上年减少534.57万人,下降11.55%。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3717.01万人,比上年减少427.03万人,下降10.30%,占全国在园幼儿的比例90.81%,比上年提高1.26个百分点。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1.1%,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307.37万人,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比例92.74%。

  三、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9.58万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3632.51万人,在校生1.61亿人,专任教师1073.93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7%。

  1.小学阶段教育

  全国共有普通小学14.35万所,比上年减少5645所,下降3.79%。另有不计校数小学教学点6.60万个,比上年减少10924个。

  小学阶段招生1877.88万人,比上年增加176.5万人,增长10.37%;在校生1.08亿人,比上年增加103.97万人,增长0.97%;毕业生1763.49万人,比上年增加22.88万人,增长1.31%。

  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665.63万人;生师比16.28: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9%;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78.03%。

  小学共有校舍建筑面积90451.2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489.44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94.26%,体育器械97.44%,音乐器材97.22%,美术器材97.20%,数学自然实验仪器96.93%。各项比例比上年均有提高。

  小学阶段共有班级283.55万个,比上年减少1.20万个。56人以上大班和超大班1.41万个,比上年增加296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50%,比上年增长0.02个百分点。其中,66人以上的超大班370个,比上年减少3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01%。

  2.初中阶段教育

  全国共有初中5.23万所(含职业初中4所),比上年减少132所,下降0.25%。

  初中阶段招生1754.63万人,比上年增加23.25万人,增长1.34%;在校生5243.69万人,比上年增加123.10万人,增长2.40%;毕业生1623.58万人,比上年减少3392人,下降0.02%。

  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408.31万人;生师比12.84: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6%;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93.09%。

  初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81525.8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877.49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95.94%,体育器械98.16%,音乐器材97.93%,美术器材97.95%,理科实验仪器97.68%。除理科实验仪器外,其余各项比例比上年均有提高。

  初中阶段共有班级113.98万个,比上年增加2.13万个。56人以上大班和超大班6184个,比上年增加1662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54%,比上年增长0.14个百分点。其中,66人以上的超大班190个,比上年增加16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02%。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353.99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952.65万人,在初中就读401.34万人。

  四、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345所,比上年增加31所,增长1.34%。

  招收各种形式的特殊教育学生15.50万人,比上年增加8720人;在校生91.20万人,比上年减少6521人,下降0.71%。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校生34.12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比例37.42%。

  特殊教育专任教师7.70万人。

  五、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1.8%,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教育

  全国共有普通高中1.54万所,比上年增加355所,增长2.36%。

  普通高中招生967.80万人,比上年增加20.26万人,增长2.14%;在校生2803.63万人,比上年增加89.75万人,增长3.31%;毕业生860.41万人,比上年增加36.31万人,增长4.41%。

  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221.48万人;生师比12.66: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20%。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70948.4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913.55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95.01%,体育器械97.11%,音乐器材96.57%,美术器材96.67%,理科实验仪器96.85%。各项比例比上年均有提高。

  2.中等职业教育

  全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7085所,比上年减少116所。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454.04万人,比上年减少30.75万人,下降6.34%;在校生1298.46万人,比上年减少40.83万人,下降3.05%;毕业生415.45万人,比上年增加16.18万人,增长4.05%。

  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73.48万人;生师比17.67:1;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95.69%;“双师型”专任教师占专业(技能)课程专任教师比例56.71%。

  六、高等教育

  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74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42所(含独立学院164所),比上年增加3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3所,比上年增加1所;高职(专科)学校1547所,比上年增加58所;成人高等学校252所,比上年减少1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233所。

  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4763.19万人,比上年增加108.11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60.2%,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普通本科学校校均规模17194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校均规模20127人,高职(专科)学校校均规模10152人。

  研究生招生130.17万人,比上年增加5.92万人,增长4.76%;其中,博士生15.33万人,硕士生114.84万人。在学研究生388.29万人,比上年增加22.93万人,增长6.28%;其中,在学博士生61.25万人,在学硕士生327.05万人。毕业研究生101.48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8.71万人,毕业硕士生92.76万人。

  普通本科招生478.16万人,比上年增加10.23万人,增长2.19%,另有专科起点本科招生91.25万人;在校生2034.69万人,比上年增加69.05万人,增长3.51%;毕业生489.74万人,比上年增加18.18万人,增长3.85%。

  职业本科招生8.99万人,比上年增加1.36万人,增长17.82%,另有专科起点本科招生4.67万人。在校生32.47万人,比上年增加9.60万人,增长41.95%。

  高职(专科)招生555.07万人(不含五年制高职转入专科招生60.70万人),比上年增加16.09万人,增长2.99%;在校生1707.85万人,比上年增加36.95万人,增长2.21%;毕业生553.29万人,比上年增加58.52万人,增长11.83%。

  成人本专科招生445.49万人,比上年增加5.47万人,增长1.24%;在校生1008.23万人,比上年增加74.58万人,增长7.99%;毕业生363.13万人,比上年增加33.06万人,增长10.02%。

  网络本专科招生163.42万人,比上年减少117.47万人,下降41.82%;在校生739.97万人,比上年减少104.68万人,下降12.39%;毕业生263.35万人,比上年增加1.47万人,增长0.56%。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582.14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42.00万人。

  高等教育专任教师207.49万人,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34.55万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08万人;高职(专科)学校68.46万人;成人高等学校1.41万人。普通本科学校生师比17.51:1,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生师比17.57:1,高职(专科)学校生师比18.92:1。

  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共有校舍建筑面积118895.19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5814.64万平方米,增长5.14%。生均占地面积56.82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8.26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值为18607.85元。

  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72万所,比上年减少11092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33.54%。在校生4939.53万人,比上年减少343.19万人,占全国各级各类在校生总数的比例16.96%。其中:

  民办幼儿园14.95万所,比上年减少11013所,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比例54.47%;在园幼儿1791.62万人,比上年减少335.15万人,占全国学前教育在园幼儿的比例43.77%。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1万所,比上年减少425所,占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比例5.16%;在校生1221.99万人(含政府购买学位609.46万人),比上年减少134.86万人,占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的比例3.81%(不含政府购买学位)。

  民办普通高中4567所,比上年增加267所,占全国普通高中总数的比例29.69%;在校生547.76万人,比上年增加49.97万人,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19.54%。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128所,比上年增加55所,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比例30.04%;在校生266.44万人,比上年减少9.80万人,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20.52%。

  民办高校789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比例25.67%。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91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2所;高职(专科)学校374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994.38万人,比上年增加69.49万人,占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的比例26.34%。


(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fztjgb/202410/t20241024_1159002.html)


(2024-10-24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部署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师生语言文化素养。提出了坚持育人为本、尊重规律、守正创新、系统推进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书写坐姿和执笔姿势,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培养学生正确掌握规范汉字的字形和书写技能,提高书写能力;引导学生深入了解汉字蕴含的历史文化价值,坚定文化自信等基本目标。

  《通知》提出八个方面的任务措施。一是培养良好书写习惯,助力预防和矫正学生“脊柱侧弯”和“小眼镜”;二是提高规范书写水平,培养学生逐步学会书写正楷字和规范、通行的行楷字,不断提高书写质量和速度;三是传承优秀汉字文化,培养学生感悟汉字的文化内涵;四是统筹发挥一、二课堂作用,鼓励多种形式加强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组织学生参加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五是规范校园用字,将规范汉字书写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六是发挥教师表率作用,倡导学校广泛开展“三笔字(钢笔字、粉笔字和毛笔字)”教师基本功比赛,将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纳入教师培训;七是增强数字赋能,探索数字化技术手段赋能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的新模式;八是建立科学评价机制,鼓励将规范汉字书写纳入有关考核评价内容。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在政策、经费、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支持中小学校根据学生身体发育情况,确保桌椅、采光照明等符合有关要求。各地各校要多措并举,逐步解决规范汉字书写师资不足问题。


(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s5987/202410/t20241025_1159150.html)


(2024-10-25 来源: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公布“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全国典型项目及通过验收项目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近日印发通知,公布“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全国典型项目及通过验收项目名单,分别有44个项目、93个项目上榜。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教育厅(教育局、教委)做好试点项目经验总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积极推动“5G+智慧教育”应用规模化发展。



(https://www.miit.gov.cn/jgsj/txs/wlfz/art/2024/art_f6152f6e269145bda5fc142c37944a80.html)


(2024-10-22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北京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工作方案》发布

  北京市教委等5部门近日发布《北京市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工作方案》。方案提出:

  面向全市大中小学推广AI学伴和AI导学应用;实现教师备课、课堂教学、教学与学情分析、作业管理、答疑辅导等教学全场景应用;通过智能推送+人工辅助的方式构建面向未来教育的新型“家长学校”;全覆盖开展书记、校长、中层管理干部人工智能专题培训,将人工智能融入到学校办学过程当中。

  到2025年,打造100所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标杆学校;到2027年,通过实施综合性、标杆性重大工程,着力打造北京市“人工智能+教育”示范应用基地,产生数个符合中国教育特点、在技术创新上居于国际前列的人工智能教育行业大模型。


  ·工作目标·

  到2025年,人工智能赋能学生学习与发展、教师教学方式变革、学生身心健康、家校社协同育人、教育治理模式创新5类典型示范应用项目场景基本建成并逐步开放使用,打造100所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标杆学校,全市大中小学普遍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应用创新力度进一步增强。

  到2027年,产生数个符合中国教育特点、在技术创新上居于国际前列的人工智能教育行业大模型。涌现数个引领性教育领域人工智能专精特新企业及大模型智能体,全市大中小学深入开展人工智能场景应用。


  ·主要任务·

  建设“人工智能+教育”示范应用基地

  聚焦学情诊断分析、家校社协同育人、学生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评价、教师研修备课、教育现代化治理等关键业务,形成一批教育垂直领域的专用大模型,衍生更多典型应用场景,加快布局具有时代特征、北京特色、教育特点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支撑创新人才培养。

  构建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数据集

  围绕“五育并举”提取具有育人特色的知识体系、专业术语、算法规则和表达逻辑,在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内,建立大模型预训练“沙盒”,支持大模型企业、科研机构在安全区域内开展语料训练,确保教育大模型输出的稳定性、合规性和适切性,为教育领域大模型落地应用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搭建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测试场

  围绕人工智能伦理风险、数据安全风险、教学场景符合性、教育科学性和严谨性等方面,模拟真实场景开展测评,形成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的智能教育通用评价标准,加快推动全市教育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合规准入。

  人工智能赋能学生学习与发展

  面向全市大中小学推广AI学伴和AI导学应用,围绕课前自主预习、课中高效学习、课后针对性复习提供定制化的学习建议和反馈,围绕学生兴趣爱好提供个性化学习路径、适切性数字资源和探究性学习指导,提升学生学习体验,促进学生成长与发展。

  人工智能赋能教学方式变革

  实现教师备课、课堂教学、教学与学情分析、作业管理、答疑辅导等教学全场景应用。探索AI情景式教学,营造身临其境的学习体验,创设模拟仿真实验空间和实践环境,有效支撑教师实验实践教学。

  人工智能赋能学生身心健康

  实施AI健康监测志愿者计划,采集学生饮食、营养、睡眠、运动、活动、体测等数据,建立学生健康成长档案,对学生健康情况监测预警。

  人工智能赋能家校社协同育人

  通过智能推送+人工辅助的方式构建面向未来教育的新型“家长学校”,整合家国情怀教育、亲子沟通教育、学习成长教育、危机应对教育等资源,配套教育政策、育人方法理论与成功案例,开展大模型专业语料库训练,为家长提供泛在、精准的学习教育服务,协同共助学生成长。

  人工智能赋能教育治理模式创新

  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开展学校基础数据、业务数据、教学数据的综合治理,设计分析模型和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校园大脑”,支撑教务管理、教师考评、教学评估、后勤服务、校园安防等。

  推进学生人工智能教育

  小学阶段重在启蒙学生人工智能思维,初步具备人工智能素养和社会责任。

  初中阶段能够利用人工智能赋能自身学习和生活,更好适应智慧社会的新机遇与新挑战。

  高中阶段进一步强化人工智能应用基本能力,能够从跨学科的视角思考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以及人工智能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形成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人工智能素养。

  在高等教育阶段,开发北京市人工智能通识类课程体系。

  提升教师人工智能素养

  采取市级全员通识培训、区级种子教师培训和校本实践实训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形成市、区、校三级培训联动开展。全覆盖开展书记、校长、中层管理干部人工智能专题培训,将人工智能融入到学校办学过程当中,使广大干部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拥抱人工智能。


(https://jw.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qtwj/202410/t20241022_3925387.html)

(2024-10-22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实施细则》发布

  近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北京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加强教育APP事前审查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坚持“选必严审”的原则,凡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教育APP,一律不得选用。

  《细则》要求,各区教委、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要坚持“非必要、不选用”原则,从严选用,控制数量,自主开发、自主选用,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APP均需进行使用者备案。教育APP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符合“双减”政策规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

  《细则》强调,被选用的教育APP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家委会名义组织家长购买;不得要求家长直接与相关企业对接,变相强制购买;不得统一组织免费试用等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评先挂钩。


(https://jw.beijing.gov.cn/xxgk/2024zcwj/2024xzgfwj/202410/t20241028_3928696.html)

(2024-10-28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责任编辑 | 苗渲明 郭熙凤

排版 | 张鑫

发布 |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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