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心了!河南,小超市老板9元买6斤韭菜,标价11.88元尚未售出,市监局便处罚5.1万,店主无奈起诉,法院判决在理!

2024-11-07 10:29   安徽  

(来源:裁判文书网)

小超市老板从菜市场进了6斤韭菜想挣2块8毛8,结果被罚了5.1万,这是什么逻辑?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哪是执法,分明是在搞笑,51000除以2.88,韭菜要涨价17708倍才能还上罚款!



案例回顾


"五万一千元?这不是在开玩笑吧!"方新民(化名)拿着罚单的手都在发抖。

店里的街坊邻居听到这个消息,都惊得说不出话来。

方新民的小超市开在一个偏僻的小区里,距离最近的菜市场都有十多公里远。

为了方便附近居民买菜,方新民每天天不亮就开车去菜市场进货。

小超市虽然店面不大,但每天早上都挤满了来买菜的邻居。

那天早上,方新民像往常一样去了菜市场,看到新鲜的韭菜,就花9块钱买了6斤回来。

按照一贯的薄利多销原则,他给韭菜定价11.88元。

韭菜刚摆上货架,几个穿制服的市监局执法人员就来到店里。

方新民见怪不怪,热情地招呼道:"几位同志,要检查啥?"

不料这次执法人员没查常规的油盐酱醋,专门对新进的蔬菜采样,还仔细核对了进货单。

1天后,两名执法人员突然来店里送来了罚单。

原来那天的韭菜经检测发现农药残留超标。

方新民一看罚款金额差点晕过去,连忙解释:"同志,这韭菜我才买进来,一根都没卖出去啊!"

执法人员面无表情地说:"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就该罚这么多。"

方新民急得直搓手:"要不这样,我带你们去找卖韭菜的商贩,咱们从源头查起。"

执法人员却摇头拒绝,坚持要方新民缴纳罚款。

方新民多次找市监局协商未果,眼看着小超市的全部积蓄都不够交罚款,他只能硬着头皮将市监局告上法庭。




案例分析


《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农药残留超标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5万到10万元罚款。

市监局认为,韭菜样品经过市级和省级权威机构双重检测,农药残留确实超标。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过罚相当。

处罚的目的是教育和预防,而不是一棍子打死。

方新民作为小超市经营者,没有专业设备检测农药残留,也无法凭肉眼判断。

《行政诉讼法》赋予了公民对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权利,让行政相对人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处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

韭菜确实存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方新民作为经营者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考虑以下因素:

一、涉案韭菜数量仅6斤,且未实际销售。

二、方新民主动配合检查,没有造成实际危害。

三、案发后积极寻找供货来源,具有一定悔过表现。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市监局对方新民的5.1万元处罚决定。理由是处罚金额明显超出必要限度,违反了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




案件看法


如果我们为当事人,可以利用以下几点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建立完整的进货台账,索取并保存供货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资质文件复印件。

对进货商品索要检验合格证明,将检验报告存档备查。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可以此为依据,主张处罚过重。

网友评论道:韭菜没卖出去就罚5.1万,这种执法方式不是在打击违法,是在打击基层老百姓的生计!

还有网友认为:食品安全确实要严管,但也不能只盯着小商贩打,源头治理才是正道。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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