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女子婚外情惹祸。情人暴力倾向,持刀挑衅女子丈夫,丈夫用40cm刀具反击,致情人死亡,丈夫被告故意伤害。法院最终判决令人意外

2024-10-01 23:55   安徽  

丈夫杀妻子情人被判无罪,引发热议

河南一女子婚内出轨,引发丈夫与情人的暴力冲突,最终酿成悲剧。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就是不忠的代价,婚姻不是儿戏!"

案例回顾

"你这个臭婆娘,居然敢拉黑我!"刘强(化名)醉醺醺地拨通了张大柱(化名)的电话。 张大柱莫名其妙,直接把这个陌生号码拉黑了。 谁知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刘强,他拿着匕首直奔张大柱家。王莉(化名)是张大柱的妻子,也是这场悲剧的导火索。她嫌弃丈夫身上的油污味,对婚姻越发失望。 一次偶然机会,王莉认识了刘强。刘强风度翩翩,与张大柱形成鲜明对比。王莉很快沦陷,与刘强发生了婚外情。 然而好景不长,王莉发现刘强脾气暴躁,动辄打骂。 她后悔不已,决定断绝关系。 刘强不甘心,多次骚扰王莉。 这天晚上,他又醉酒打电话。 王莉直接拉黑,激怒了刘强。刘强拿着匕首来到张大柱家,扬言要教训他。张大柱为避免吵醒邻居,下楼与刘强理论。 刘强二话不说,挥刀就刺。 张大柱慌忙躲闪,抓起一把40厘米长的切轮胎大刀反击。 刘强被砍伤后仍不罢休,继续挥舞匕首。 张大柱害怕刘强伤人,又砍了几刀。 不料这几刀直接要了刘强的命。

案例分析

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张大柱。

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机关认为,张大柱主观上有伤害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并造成了死亡结果,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但张大柱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案件的焦点在于张大柱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刘强是否实施了不法侵害?

张大柱的行为是否出于制止侵害的目的?

张大柱使用的防卫手段是否适当?

处理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

张大柱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理由如下:

刘强持匕首行凶,属于严重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

张大柱为自保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虽然刘强被砍伤,但仍继续攻击,张大柱有理由担心他会伤及无辜。

综上所述,张大柱的行为没有超过防卫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

案件看法

遇到类似情况,普通人该如何应对?

首先,尽量避免直接冲突,及时报警求助。

其次,如果无法避免冲突,可以采取正当防卫,但要注意把握尺度。

防卫行为应当与不法侵害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最后,保留证据很重要,可以录音录像,或寻求目击证人。

此外,本案也提醒我们要珍惜婚姻,保持忠诚。

婚外情不仅会伤害家庭,还可能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网友评论道:"法院判得好!这个渣男活该,要不是他挑衅,哪来这么多事?"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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