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男子离婚后弃养两子,去世后遗体在殡仪馆放5年,费用68200元。两儿子拒付费用并放弃骨灰,殡仪馆无奈上诉,法院判决引发热议

2024-10-08 23:50   安徽  

父亲遗体滞留殡仪馆5年,两儿子拒付费用被告上法庭

(来源:吉林敦化市法院)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就是抛妻弃子的下场!"

案例回顾

"我不认识他,我没有父亲。"张小强(化名)语气冰冷地对殡仪馆工作人员说道。

这句话背后,是一个令人唏嘘的家庭悲剧。

在吉林某市,一位名叫张志强(化名)的男子去世后,竟无人认领。

他的遗体在殡仪馆冷藏了近5年之久,累计费用高达68200元。

殡仪馆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张志强的两个儿子。

然而,当工作人员上门要求他们认领遗体并支付费用时,却遭到了断然拒绝。

原来,张志强年轻时好吃懒做,还经常酗酒打人。

他不仅殴打妻子,还虐待年幼的孩子。

最终,不堪忍受家暴的妻子选择了离婚。

那时,大儿子张大强(化名)才4岁,小儿子张小强才2岁。

离婚后,张志强便去了城里打工,再也没有回来看过两个孩子一眼。

两兄弟的母亲独自一人将他们抚养成人,后来因积劳成疾过早离世。

30多年过去了,两兄弟对这个从未尽过父职的男人早已没有任何感情,有的只是深深的怨恨。

当殡仪馆找上门来,要求他们处理父亲的后事时,兄弟俩断然拒绝。

张大强最后勉强同意领取遗体并火化,但明确表示不会支付任何费用,也不要骨灰。

殡仪馆多次沟通无果,最终将两兄弟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这起案件的焦点在于:子女是否有义务承担已故父亲的丧葬费用?

殡仪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因此,张大强和张小强作为张志强的赡养人,应当承担其丧葬费用。

然而,两兄弟的观点则是:他们没有继承父亲的任何遗产,也不应承担其债务。

他们援引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该条款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两兄弟认为,既然他们没有得到任何遗产,就没有义务帮父亲清偿欠殡仪馆的债务。

此外,他们还指出殡仪馆在遗体存放近5年的时间里未曾通知他们,对产生如此高额的费用也负有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件涉及到了赡养义务、继承权利与义务的平衡问题。

尽管张志强生前未尽到父亲的责任,但法律上他与两个儿子的血缘关系依然存在。

同时,子女拒绝处理父亲的后事,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处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尽管张志强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但作为有血缘关系的儿子,两兄弟仍是父亲安葬义务的主体。

法院判决两兄弟支付殡仪馆68200元殡葬服务费。

法院认为,两兄弟不认领父亲遗体,不签火化手续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

这一判决依据了《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案件看法

面对类似的情况,普通民众应该如何应对呢?

首先,要理解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是双向的,不以父母是否尽到抚养义务为前提。

即使父母曾经有过过错,子女在法律上仍负有赡养义务。

其次,对于丧葬费用,可以考虑与殡仪馆协商分期付款或减免部分费用。

如果确实无力承担,可以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的帮助。

而最重要的是,如果兄弟两继续坚持上诉,有希望从殡仪馆正式通知的时间开始计算费用。

最后,要注意保留与父母关系疏远的证据,如报警记录、邻居证言等,这些在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中可能会派上用场。

网友评论道:这个案子真是两头难,既同情两兄弟的遭遇,又觉得他们的做法有点过分。不过话说回来,那个当爹的才是最应该被谴责的人吧!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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