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宝鸡政法)
凌晨时分,一名已婚女子与网友在宾馆内相约喝酒,男子趁酒劲上头对其图谋不轨,导致女子被迫跳窗逃生。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种畜生判十个月也太轻了,这不是变相鼓励犯罪吗?
案例回顾
凌晨一点,满脸通红的王丽(化名)打开家门,看到丈夫正铁青着脸坐在客厅沙发上。
丈夫看到妻子浑身酒气,气愤地指责她喝酒到深夜才回家,还威胁她以后再这样就不要回来了。
两人随即爆发激烈争吵,丈夫怒气冲冲地摔门进了卧室。
王丽觉得婚姻生活平淡无趣,加上刚刚和丈夫吵架,心情烦闷至极。
就在这时,她想起了刚才一起喝酒唱K的张明(化名)。
原来,王丽和张明是在社交软件上认识的。
张明经常给王丽朋友圈点赞,对她表现出浓厚兴趣。
当天下午,王丽因为无聊在朋友圈发文说想找人唱K,张明立即主动联系她,两人一拍即合约在晚上见面。
喝完酒回家后的王丽,因为和丈夫吵架心烦意乱,又给张明发信息说想继续喝酒解闷。
张明见有机可乘,立即答应赴约。
他还建议说深夜在外面喝酒不方便,不如去宾馆开个房间,喝醉了还可以直接休息。
王丽当时只想借酒消愁,没多想就同意了。
两人在宾馆房间里边喝酒边聊天,气氛逐渐热络。
张明见王丽喝得满脸通红,酒劲上来后突然站起身抱住她,把她往床上推。
王丽顿时酒醒了大半,拼命挣扎,大声呼救。
张明却变得面目狰狞,开始强行撕扯她的衣服。
王丽拼命踢打反抗,最终挣脱滚到床边。
她跑到窗户旁威胁说再敢过来就跳楼。
张明见势不妙暂时停手,王丽趁机说要上厕所。
出了房间后,王丽一边跑一边大声呼救,引来宾馆保安和其他住客。
保安立即报警,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张明抓获。
案例分析
检方指控张明具有强奸的故意,其行为已经着手实施,构成强奸未遂罪。
张明辩称自己只是想和王丽发生关系,并没有强迫的意思。
他说王丽是因为喝多了耍酒疯,自己是为了阻止她伤害自己才会有肢体接触。
法医鉴定显示,王丽身上多处有明显淤青和抓痕,与其陈述的遭遇相符。
宾馆监控拍下了王丽衣衫不整逃命的画面。
隔壁房间住客作证称,清楚听到求救声和撕扯打斗声。
处理结果
法院认为,张明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未遂。
鉴于张明在犯罪过程中主动停止,事后真诚认罪悔罪,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考虑案件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最终判处张明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件看法
如果我们为当事人,可以利用以下几点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被害人应立即保存衣物、现场痕迹等物证,及时拍照取证,并保留通讯记录。
第一时间到医院进行伤情鉴定,为后续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提供证据支持。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止施害人继续骚扰。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可就精神损害、误工损失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网友评论道:男子明显是有预谋的,从加微信到约唱K再到开房,一步步设套,这种人渣判十个月简直是笑话!
还有网友认为:女生已婚还深夜和网友开房喝酒,这种行为本身就很危险,以后吵架也不能这样任性啊。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