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癌症晚期,以10W低价将房子卖给父亲丈夫发现妻子一毛钱都没留下,怒将岳父告上法庭
(来源:南通通州区法院)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妻子也太狠心了,连自己的丈夫和孩子都不管不顾,难道是对人生有什么不满吗?"
案例回顾
""我要和你在一起!"
林美玲(化名)对李志强(化名)说道,眼中闪烁着执着的光芒。
这对大学情侣的故事并非童话。
林美玲出身优渥,性格娇纵;李志强家境普通,为人温和。两人的结合充满了戏剧性,甚至有人说是林美玲设计的结果。
其实设计这两个字也没用错,面对林美玲的追求,李志强一直委婉的拒绝,表明彼此不合适,更是一次次之言林美玲会有更好的人。
但得不到的才是最好的,林美玲故意与李志强发生关系,李志强是个在传统教育熏陶下长大的人,发生关系对他来说就等于“负责”。
婚后,林美玲对李志强百般刁难,仿佛在报复当初的"不情愿"。即便生下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女儿,她也难掩对这段婚姻的不满。
因为日益走形的身材,无时无刻不在提醒她孩子对她造成的伤害!
从孩子出生后没多久,林美玲就不再带孩子,甚至一听到孩子的哭声就会忍不住发脾气。
命运无常,林美玲被诊断出患有晚期直肠癌。
面对死亡的威胁,她不是寻求家人的支持,反而将所有的不幸归咎于丈夫和孩子。
在生命的最后时光,林美玲做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决定。她以远低于市场价的10万元将名下的房产和车库转让给了父亲,并迅速办理了过户手续。不仅如此,她还立下遗嘱,将所有存款都留给了父亲。
当林美玲离世后,李志强才得知这一切。他和女儿们不仅失去了亲人,还失去了原本属于他们的家和财产。悲痛之余,李志强选择了法律途径,将岳父告上了法庭。
案例分析
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林美玲处置房产和财产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意味着,即便房产登记在林美玲名下,她也无权单方面处置。
林美玲将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转让给父亲,实质上侵害了作为共同所有人的李志强的权益。
同样,林美玲名下的存款也并非她个人独有。她在遗嘱中将全部存款留给父亲的做法,同样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原则。
从继承法的角度来看,林美玲的遗嘱也存在法律瑕疵。
《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和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虽然遗嘱自由是一项基本原则,但也不能完全剥夺必继承人的权利。林美玲的遗嘱完全忽视了丈夫和子女的继承权,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处理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作出了以下判决:
1. 林美玲与父亲之间的房产转让合同无效。
2. 林美玲的遗嘱被认定为无效。
3. 房产判归林美玲和李志强的小女儿所有。
4. 李志强需向岳父支付15万元补偿金。
5. 考虑到林美玲病重期间得到父母和兄弟的照顾,法院在财产分配时对他们予以适当照顾。
案件看法
如果我们为当事人,可以利用以下几点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及时了解并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夫妻双方都应该清楚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状况,重要的财产变动要共同决策。平时就要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银行流水等。
遇到配偶擅自处置共同财产时,要迅速采取法律行动。可以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财产被进一步转移。同时,可以主张撤销赠与或无偿转让,因为这些行为侵犯了自己作为共同所有人的权益。
在继承纠纷中,要主张自己作为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即使有遗嘱存在,配偶和子女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权益也应得到基本保障。可以通过主张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网友评论道:"这位妻子的做法实在令人寒心,但法律最终还是给出了公正的判决。生活中我们还是要多沟通,用爱化解矛盾啊!"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