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一中院)
面对数百万拆迁补偿和537平米安置房,一个25年前仅以10万元成交的农村房屋买卖案,引发了轰动性的纠纷。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种情况太常见了,拆迁一来,原本和和气气的邻居亲戚都能反目成仇,更何况这还涉及农村宅基地!
案例回顾
"你可真不要脸!不就是听见拆迁想要钱吗?白纸黑字的合同摆在这,房子和土地都是我的!"李明(化名)愤怒地拍着桌子说。
1998年,在北京某医院工作的河北籍牙医李明,凭借过硬的专业技术,半年时间就赚到了人生第一桶金10万元。
看着北京城里高昂的房价,李明和女友商量后决定到郊区创业。经多方打听,他认识了延庆农村的张大强(化名)。
张大强早已在城里买房定居,家中留有一处6室2厅的破旧老房子无人居住。两人一拍即合,很快谈妥了买卖事宜。
在付款前,李明发现这房子建在村集体用地上,宅基地无法过户,心生犹豫。张大强找来自己的三叔——时任村长担保,承诺只要签了合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就归李明所有。
得到村长担保后,李明打消顾虑,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为了追求自己的创业梦想,李明不但投入了全部积蓄,还向亲朋好友借钱,将破旧房屋改造成四合院式样,又盖起三层楼房开设牙科诊所。
25年间,李明在这里结婚生子,诊所生意蒸蒸日上,和村民们也相处融洽。他时常为村里老人免费看牙,村民们都亲切地叫他"李医生"。
2023年,由于城市规划需要,这片区域被纳入拆迁范围。按照政策规定,拆迁户不但能获得数百万补偿款,还能分到537平米的安置房。
当张大强得知这个消息后,立即找到李明,提出要还给他当年的10万元买回房产。李明当场拒绝,张大强恼羞成怒,放话给李明一周时间搬走。
面对昔日邻居的指指点点,李明坚持自己的权益。张大强则以宅基地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多次上门骚扰,甚至扬言要强行收回房屋。
事情闹僵后,张大强将李明告上法庭。庭审中,双方就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展开激烈争辩。
案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
当时的交易存在特殊性,买卖合同签订时虽有村长担保,但并未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即便房屋经过重建改造,其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仍然是农村集体土地,这一基本属性并未改变。
李明虽然支付了对价并实际使用25年,但这并不能改变合同签订时的法律效力认定。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1998年签订合同时,相关法律对此类买卖并无明确禁止性规定。考虑到李明支付了合理对价,实际使用25年,且进行了巨额投入,应当保护买受人合法权益,因此判决支持李明继续享有房屋所有权和拆迁补偿权。
二审法院则认为:根据当时已施行的《土地管理法(1988修订)》,农村宅基地及其上房屋买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应属无效。据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明的诉讼请求。
案件看法
如果我们为当事人,可以利用以下几点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立即申请对房屋现值和改造投入进行司法鉴定,为后续主张补偿提供依据。
收集25年来支付的各项费用凭证,包括房屋改造支出、缴纳的相关税费等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可以主张基于无效合同的损失赔偿,包括合理的改建支出、房屋增值部分等。
网友评论道:这不是要把人往绝路上逼吗?人家辛辛苦苦经营25年,说收回就收回,还有天理吗?
还有网友认为: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就算合同无效,也要考虑实际情况,总不能让一方得到所有好处,另一方血本无归吧!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