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大德!”山东德州,学校禁止学生自带牛奶,只准喝校内售卖奶。校门口严查学生书包,校方解释称自带奶不安全,校内奶加热有保障。

2024-10-04 23:40   安徽  

学校强制学生只喝校内牛奶,家长质疑强买强卖

学校为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禁止学生自带牛奶,只允许饮用校内售卖的牛奶。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这哪是为了学生好,分明是学校在借机赚钱吧!"

(案例来源:椒点视频、头条热榜)

案例回顾

"妈,学校不让带牛奶,你给我装这个干嘛?" 小宇(化名)着急地制止母亲姜玲(化名)往书包里塞牛奶。姜玲担心地问:“长身体的时候,就要喝牛奶,不喝怎么长个?小宇解释说学校有卖牛奶,只要给他零花钱就行。姜玲半信半疑,带着疑惑来到学校门口。她惊讶地发现,学生们在校门口排队接受检查,几位老师正逐个检查学生书包,看是否带了牛奶进校。 姜玲这才相信了儿子的话,给了他更多零花钱。但她对此很不理解:为什么家长买的奶不让带,学校的奶就可以喝?姜玲和其他家长一起找学校讨要说法。他们认为自己买的牛奶更便宜,品质也更好,为什么不能带?学校的奶真的便宜又实惠吗?面对家长们的质疑,学校老师给出解释:这是学校规定,他们只是执行要求。学校提供的牛奶都经过加热,孩子喝了不会闹肚子,这是为了孩子们好。 之前孩子们自带牛奶,到学校时已经凉了,喝冷牛奶容易闹肚子,对身体不好。当姜玲问能否帮学生加热自带的牛奶时,学校表示目前没有这个能力。姜玲和其他家长将此事反映到教育局,希望能得到解决。然而,教育局工作人员只是表示领导知道这个事,之后就再无下文。

案例分析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案例涉及到了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5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确实有义务保障学生的安全,包括饮食安全。

但是,学校以安全为由强制学生只能购买校内牛奶,这种做法可能已经超出了合理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学校的做法可能已经侵犯了学生和家长的自由选择权,构成了强制交易行为。

如果学校真的是为了学生的安全着想,更合理的做法应该是帮助学生加热自带的牛奶,而不是禁止学生带牛奶入校。

处理结果

目前事件尚未有最新进展,但以我的经验,如果家长们继续追究此事,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

教育主管部门可能会要求学校停止强制学生购买校内牛奶的做法,并建议学校为学生提供加热自带牛奶的服务。

如果查实学校确实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学校可能会被要求退还因强制购买而多收的费用,并向学生和家长道歉。

其实,类似的事件出现过许多次,为什么还会屡禁不止,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案件看法

面对类似情况,家长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学校沟通,表达诉求,要求学校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反映学校的不当行为。

收集证据,如学校的通知、其他家长的证言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必要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寻求帮助。

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网友评论道:"这学校是把学生当提款机了吧!连喝牛奶都要管,还美其名曰为了安全,真是'用心良苦'啊!"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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