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喜糖后猝死,家属索赔147万!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网友对此发表看法:"大妈抢个喜糖就没了,这天价赔偿也太离谱了,谁结婚还敢发喜糖啊!"
案例回顾
"你们这是杀人不偿命!今天必须给个说法!"李婆婆的儿子拍着桌子怒吼着。
这起令人唏嘘的事件,源于一场本该喜庆的婚礼。
李婆婆(化名)今年已经70多岁,满头白发的她最爱凑热闹,哪里有人聚集就往哪里去。
每天清晨,她都雷打不动地去广场跳舞锻炼,儿女们见她这么开心,也从不阻拦。
孙子们都已经长大上学,李婆婆便有了大把时间用来闲逛。
那天一大早,她像往常一样拎着布兜出门买菜。
走到一家高档宾馆门前时,她被眼前的景象吸引住了。
宾馆两侧挂满了大红色的彩灯,门口摆放着鲜艳的花篮,喜气洋洋。
不一会儿,一排豪华婚车缓缓驶来,新郎周明(化名)和新娘在众人的祝福声中走进宾馆。
周明的家人开始向围观群众派发喜糖喜烟,现场瞬间人声鼎沸,大家都想沾沾喜气。
李婆婆见状,顾不上买菜了,赶紧小跑着挤进人群。
新郎家人抓起一把喜糖朝天空撒去,李婆婆眼疾手快,一下子抓住了几颗糖果。
得手后,她又弯腰从地上捡起几支香烟,脸上洋溢着开心的笑容。
没想到这一弯腰竟成了她生命中的最后一个动作。
刚走出几步,李婆婆突然感到头晕目眩,天旋地转。
她想喊人却发不出声音,眼前一黑,整个人重重地倒在了地上。
正好从宾馆里出来迎客的周明看到这一幕,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救护车很快赶到,医护人员紧急施救,但李婆婆还是永远地离开了。
周明夫妻俩强撑着情绪完成了婚礼,准备第二天启程去三亚度蜜月。
谁知第二天一早,一纸法院传票就送到了家中。
原来李婆婆的家属认定是因为抢喜糖引发的意外,要求新郎新娘和宾馆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7万元。
案例分析
李婆婆的家属认为,婚礼现场人员混乱,新郎和宾馆方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
他们援引《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认为宾馆作为场地提供方,新郎作为活动组织方,都应对现场秩序负责。
新郎周明表示,撒喜糖是当地传统习俗,现场并未发生推搡。
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李婆婆患有多年高血压和心脏病,此次是因心脏呼吸骤停导致死亡。
法医鉴定报告也证实,死亡原因与现场活动无直接关联。
宾馆方面提供了现场监控,证明当时秩序井然,未发生混乱。
多名目击证人也证实,现场气氛祥和,无人推搡。
处理结果
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和审理后认为:
一、李婆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死亡原因系其自身疾病导致,与现场活动无关。
三、新郎和宾馆方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看法
如果我们为当事人,可以利用以下几点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第一时间保存现场监控录像,证明活动正常有序进行。
及时收集目击证人证词,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让对方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果关系。
申请法医鉴定,明确死亡原因与基础疾病的关系。
网友评论道:"现在办个婚礼都这么提心吊胆,这是把红事变成了黑事啊!"
还有网友认为:"虽然同情老人家,但这种天价索赔真的很不合理。"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