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免疫治疗已经内卷到新境界,多家药企计划或已经推出Next-Gen ADC+IO,总结就是:ADC一定要来自创新型技术平台,最好升级成双抗;IO一定要从PD-(L)1单抗升级成双抗。
为展现内卷程度,我梳理了几个代表性创新药企的相关产品线,查询了在研的至少靶向三个靶点并且包含ADC或准ADC的治疗方案。
ADC+IO|当IO=PD-(L)1+X
ADC+IO|当ADC=双抗ADC
真正的创新药,通常有两种创新模式:一种是开发新靶点—“神奇的子弹”,这种模式说九死一生都是乐观的,目前全世界所有靶向药物,一共有没有100个靶点?好像没有?另一种是开发新制剂,已经有了“神奇的子弹”,继续开发“神奇的猎枪”。
化学结构、药品组分和药理作用方式不同于现有药品,都算创新药。Me too、me better、me wrose都属于Fast fallow,是在first in class药物靶点和机制的基础上,通过结构改造或者修饰,避开first in class药物的专利,根据我国药监局2020年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注册分类,都算创新药。
这么说起来,梳理这些Next-Gen ADC+IO的信息也不是很累,虽然都是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定义的创新药,但其实就几个靶点,不需要大海捞针,永远总是扎堆在那么几个靶点。我们也不能苛求,基础其实也比较薄弱的国内药企,赌命一样去开发新靶点;但是开发新制剂时,能不能不要总这么扎堆?能不能差异化抄作业?
昨天半夜,有老友来一起吐槽,FDA也不欢迎多抗或固定组合这类新药了,因为越来越多的案例证明,增加靶点并不一定能减毒增效,临床实践也并不一定需要组方那点所谓的便捷性。还给我布置了一篇NIH发表的相关文章的解读,以后再说吧,生产队的驴也要歇一歇。
灵魂拷问3:不能避免内卷的话,如何成为最终的卷王?
【不然怎么上市?不会还有人才们觉得指导原则都是废纸,首先也是最重要的是找找关系行行贿耍耍赖?上一批有这种想法的人才们,坟头的树林都成材了】
指导原则们都不僵硬也会与时俱进,每个指导原则正文里都有类似的这么一段话:
“本指导原则仅代表药品监管部门当前的观点和认知。随着医学科学和临床试验的发 展,本指导原则中的相关内容将不断完善与更新。应用本指导原则设计和实施临床试验时,请同时参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和其他国内已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对于本指导原则尚未涵盖的复杂情形,鼓励申请人与药品审评中心沟通交流,共同促进药物科学有序的临床开发。”
如果情况复杂或特殊,药企有理又有据,大胆沟通交流去,办法总比困难多。
有些药企尤其是有些biotechs,不敢沟通交流,还总在各种场合抱怨国内监管机构又僵硬又落后各种不如FDA。我个人认为,为什么这些年长江中下游雨量这么充沛,都是国内监管机构给所谓的民族企业放的水。但有些药企尤其是有些biotechs,觉得是自己牛逼而不是NMPA放水,还抱怨水放得不够多,脸和良心都没有。
为了尽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保障体系,为了降低药价,NMPA的新药上市审评标准一直比FDA低(例如:有些适应症里不强制要求OS终点,允许采用PFS等替代终点;有些靶向药物已获完全批准的适应症里,允许化疗作为对照组)。不过这几年NMPA也一直在收紧新药上市审评标准,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至于不复杂也不特殊的情况,白纸黑字已经写得很清楚的要求,必须遵守。
上一篇笔记里,我强调过国内药企尤其是某些biotechs特别不关注,但是监管机构尤其是FDA特别关注的疗效析因问题。问题背景如下。
《双特异性抗体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技术指导原则》:双抗应该优于单抗,即如果双抗中任一靶点具备单抗成药性时,需要谨慎考虑开发双抗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我梳理了这么多Next-Gen ADC+IO,做到疗效析因的产品并不多。
比如AZ的Rilvegostomig+Dato-DXd这个组合用于一线治疗驱动基因阴性的非小细胞肺癌,II期临床研究(NCT04612751)设计如下:
Durvalumab是PD-L1单抗不是PD-1单抗,严格来说不太对,不过III期临床研究(NCT06627647)中对照组是帕博利珠单抗(PD-1单抗)+含铂双药化疗。
再比如Gilead的Zimberelimab+Domvanalimab+Sacituzumab govitecan这个组合用于一线治疗驱动基因阴性的非小细胞肺癌,II期临床研究(NCT05633667)设计如下:
再比如百利药业的BL-B01D1(EGFR/HER3 ADC)+SI-B003(PD-1/CTLA-4)这个组合用于一线治疗驱动基因阴性的非小细胞肺癌,临床研究记录如下:
总之,要么在II-III期随机对照临床研究中添加疗效析因组,要么按照add-on的顺序逐步做I-II期临床研究,都是非常扎实的证据链。
与之相反,某些药企尤其是某些biotechs的治疗方案,别说疗效析因了,连对照组都没有,连剂量优化都没有(FDA可是非常重视Dose Optimization,篇幅问题我今天就不接着阐述了,但这个问题和疗效析因同等重要),就直接一个多抗或固定剂量组合,直接一个单臂I期临床研究,赶紧地发表来自不到10例受试者的ORR数据。
我倒是理解这个思路,对于他们来说,已经能够证明这个治疗方案可用于人体,可以去炒作一波股价再BD个好价钱了,Maximize the value by storytelling,至于后面正儿八经的以新药上市为目标的临床开发,那是合作方的事情。
无论能否成为最终的卷王,欲速则不达,底线还是要有的。
# 本篇笔记仅基于公开资料和信息撰写、为个人观点、供学术交流所用、不构成任何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