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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市民丛先生与大连盛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一套位于庄河市壹品天喜小区的住房,房款金额为606334元。花费多年积蓄购买了新房,丛先生忙着购买家具、找人装修,期待能够尽快搬进新家,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丛先生预计在2023年6月份就能入住新房。
综合以上鉴定结果,鉴定方给出鉴定意见,存在裂缝楼板现状不存在安全隐患,但影响楼板的耐久性和观感。
今年3月份,庄河市人民法院就丛先生与大连盛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房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判决书显示丛先生的诉讼请求是,其一为请求判令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承担房款利息;其二为要求开发商承担购房后造成前期装修产生及投入的经济损失;其三为由开发商承担鉴定费用及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案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不足以证明该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程度;同时,原告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因为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其对房屋的正常使用,而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对房屋存在的前述质量问题可以进行维修,故无法认定案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装修及利息等损失,依据的前提是合同予以解除,现合同未予解除,故对原告要求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法院综合以上情况,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5731元由原告负担,鉴定费用17000元由被告承担。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丛先生表示,虽然法院不支持解除购房合同,但通过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确实证明案涉房屋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就应该承担维修责任,使存在裂缝的楼板恢复其原有性能。“我认为现在开发商提出的维修方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楼板性能问题。”丛先生表示,目前尚未与开发商就裂缝维修方案达成一致,不排除会继续搜集证据,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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