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与卫氏朝鲜之战
——以水路为中心
文|杨军
文章出处:《孙子兵法研究》2024年第4期
作者简介:杨军,吉林大学文学院中国史系教授。
摘要:汉与卫氏朝鲜战争的导火线是卫氏朝鲜越境袭杀汉朝官员涉何。汉武帝借元封元年、二年搜寻蓬莱仙山之机,完成了对卫氏朝鲜沿海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勘测,进行了海洋军事地理情报的准备。出征卫氏朝鲜的总兵力当为5万人,其中水军7000人,所用船只是自今山东半岛北部沿海地区征集来的民间船舶,以小船为主,平均每船载20—30人,船队大约由三四百条船组成。此战有经验也有教训,值得思考。
关键词:汉朝 卫氏朝鲜 水路
汉与卫氏朝鲜之战,作为早期的一次水陆并进战例,且水军属于跨海远征,在军事史上具有特殊价值,尤其是汉武帝时期对海洋的了解、远航能力等问题,尚存在进一步讨论的空间。
一、战争的导火线
关于战争的起因,《史记·朝鲜列传》有明确记载:
传子至孙右渠,所诱汉亡人滋多,又未尝入见;真番旁众国欲上书见天子,又拥阏不通。元封二年,汉使涉何谯谕右渠,终不肯奉诏。何去至界上,临浿水,使御刺杀送何者朝鲜裨王长,即渡,驰入塞,遂归报天子曰“杀朝鲜将”。上为其名美,即不诘,拜何为辽东东部都尉。朝鲜怨何,发兵袭攻杀何。
汉武帝征卫氏朝鲜,公开的原因是三点:一,“所诱汉亡人滋多”;二,其国王“未尝入见”;三,“真番旁众国欲上书见天子,又拥阏不通”。同传记载:“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辽东太守即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无使盗边;诸蛮夷君长欲入见天子,勿得禁止。”汉武帝发动战争的原因在于卫氏朝鲜没有尽到“外臣”应尽的义务,而战争的导火线是卫氏朝鲜越境袭杀汉朝官员涉何。
事情要追溯到元封二年(前109)涉何出使卫氏朝鲜。《史记》没有记载涉何出使的具体使命,但从结果来看,卫右渠“终不肯奉诏”,然后“天子募罪人击朝鲜”,汉武帝即正式开启与卫氏朝鲜的战争,显然涉何的出使具有最后通牒的性质。涉何在归国途中刺杀送行的“朝鲜裨王长”,并谎报军功。我们有必要讨论,涉何刺杀的“朝鲜裨王长”是什么身份。
《史记正义》:“颜师古云:‘长者,裨王名也。送何至浿水,何因刺杀也。’按:裨王及将士长,恐颜非也。”提出了两种对“裨王长”的理解,一是颜师古的说法,认为其头衔为“裨王”,其人名“长”;另一种说法认为“裨王长”是“裨王”和“将士长”的合称。参照下文,涉何向汉武帝报告“杀朝鲜将”,则后一种说法更为合理。但除此处之外,史书中查不到“裨王长”指“裨王”和“将士长”的类似用例,也不见将“将士长”省称为“长”的用例。可见此“长”并不是正式的官称,而是泛指官员的身份。
“裨王”一名亦见于《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汉轻骑校尉郭成等逐数百里,不及,得右贤裨王十余人。”《史记索隐》引贾逵云:“裨,益也。”引小颜云:“裨王,小王也,若裨将然。”此记载亦见《汉书·卫青霍去病传》,颜师古注:“裨王,小王也,若言裨将也。”关于“裨王”之“裨”的含义有两种解释,汉代经师贾逵认为是“益”,唐代史家颜师古认为是“小”。实际两说并不矛盾,是颜师古的表述不够准确,其称裨王“若言裨将也”,而“裨将”的准确含义应是“副将”“偏将”。而贾逵将“裨”解释为“益”,与此相通。因此,“裨王”的准确定义应该是“副王”,即多出来的王,因其数量并不是唯一的。《汉书·傅常郑甘陈段传》见“康居副王”,卷九六上《西域传》称大宛国“副王、辅国王各一人”,《后汉书·班超传》“永元二年,月氏遣其副王谢将兵七万攻超”,皆是其用例。
《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封浑邪王万户,为漯阴侯。封其裨王呼毒尼为下摩侯,鹰庇为煇渠侯,禽棃为河綦侯,大当户铜离为常乐侯。”《资治通鉴》卷一九记载此事作“封其裨王呼毒尼等四人皆为列侯”,恐怕不准确,《史记》的记载很清楚,前三人才是“裨王”,最后一人铜离是“大当户”。《史记·匈奴列传》:“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立号曰‘万骑’”,“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之属”。大当户属于匈奴“二十四长”之一,“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之属”,有自己的下属机构和属官。在二十四长的属官中包括“裨小王”,可证前引《史记》“裨王”不能称“小王”“裨小王”,因为两者在匈奴的职官体系中处于不同的等级。上述史料中罗列的匈奴二十四长的官名中不见“裨王”,可见“裨王”不是匈奴的官名,也不属于“二十四长”,而是“副王”,准确地说,“裨王”是王的副手们。而包括“裨小王”的“千长、百长、什长”等都是王的下属官员。前引《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的记载中,呼毒尼、鹰庇、禽棃的身份是“裨王”,是浑邪王的副手,而铜离的身份是“大当户”,是浑邪王的下属官员,因此《资治通鉴》卷一九将四人统称为“裨王”是不准确的。
参照《史记》中匈奴“裨王”的内涵可知,涉何所杀“朝鲜裨王长”在卫氏朝鲜国地位极高,是具有相当“副王”身份的大贵族。由这样一位人物送涉何回国,可以看出卫氏朝鲜方面对涉何的接待规格之高。卫右渠虽然未接受汉王朝提出的要求,但对于汉使是极为重视的涉何刺杀给他送行的“朝鲜裨王长”,谎报战功,称“杀朝鲜将”,汉武帝并不深究即给予嘉奖,但嘉奖的方式耐人寻味——任命涉何为“辽东东部都尉”。按《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辽东东部都尉驻辽东郡武次县,武次县治所在今辽宁省凤城市凤山乡刘家堡村南,是靠近辽东郡东北部边塞的县,此县塞外即卫氏朝鲜控制区。结果是卫氏朝鲜“发兵袭攻杀何”。这可能正是汉武帝任命涉何为辽东东部都尉所希望看到的结果。在卫氏朝鲜地位极高的“裨王长”,在护送涉何回国的途中竟然被涉何刺杀,使卫氏朝鲜方面极欲报复涉何,在发现涉何到距卫氏朝鲜控制区极近的武次县任职之后,卫氏朝鲜立即派人刺杀涉何,而这也就给汉武帝用兵卫氏朝鲜提供了最方便的理由:卫氏朝鲜竟然派出部队进入汉王朝境内刺杀汉朝地方官员。此即为战争的导火索。
二、汉朝的战前准备
汉武帝的海洋探险活动始于元光二年(前133),但在早期并未表现出任何积极的态度,此后20年中也未再见到对汉武帝海洋探险活动的相关记载。汉武帝时代最大规模的寻找海外三神山的海洋探险活动,集中发生于汉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和元封二年(前109),亦即涉何出使卫氏朝鲜的当年及前一年(详见表1)。
汉武帝的海事活动
据《史记·孝武本纪》,元封元年三月“东巡海上,行礼祠八神。齐人之上疏言神怪奇方者以万数,然无验者。乃益发船,令言海中神山者数千人求蓬莱神人……宿留海上,与方士传车及间使求仙人以千数”。四月“乃复东至海上望,冀遇蓬莱焉……并海上,北至碣石,巡自辽西。”元封二年春,“复遣方士求神怪采芝药以千数”。表面上看,汉武帝东巡海上、祭祀齐地八神、派船入海寻找三神山、并海上、北至碣石,几乎是秦始皇巡行的翻版。但汉武帝对民间海洋探险力量的发动非常彻底,在这一点上远超秦始皇。元封元年四月发动出海寻找蓬莱的相关人员达到“数千人”,元封二年春也是“以千数”。
排比上述事件的时间:元封元年三四月间,数千人出海寻找蓬莱仙山;元封二年春季派出的人员也“以千数”,同年涉何出使朝鲜,下达最后通牒;当年“募罪人击朝鲜”,秋季正式进军。由此可见,元封元年、二年大规模搜寻蓬莱仙山,不仅与汉武帝本人追求不死药有关,更重要的是打着寻找三神山和不死药的幌子,完成对卫氏朝鲜沿海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勘测,为战争进行了充分的海洋军事地理情报的准备。所以,灭卫氏朝鲜之后的元封五年、六年,汉武帝又两次东巡海上,却没有再次大规模发动出海寻找蓬莱的探险活动。此后,连巡视东方海疆的时间间隔也拉长了,隔几年才有一行,不再有连续两年东巡海上的记录。
但从某种意义上讲,汉武帝发动与卫氏朝鲜之战是比较仓促的。据《史记·东越列传》,元鼎五年(前112)在灭南越之后,“是时楼船将军杨仆使使上书,愿便引兵击东越。上曰士卒劳倦,不许,罢兵,令诸校屯豫章梅领待命”。元鼎六年(前111)秋,“余善闻楼船请诛之,汉兵临境,且往,乃遂反……入白沙、武林、梅岭,杀汉三校尉”。从下文“楼船将军杨仆出武林”的记载来看,灭南越的部队驻扎在豫章梅岭休整,杨仆本人却被调离,不知因何去了武林。由此来看,杨仆参与灭南越之役和灭东越之役,其统率的部队并不是一支。而在此后与卫氏朝鲜之战中,《史记·朝鲜列传》明确记载杨仆统率的是“齐兵”。也就是说,在结束东越的战事后,杨仆奉命参加对卫氏朝鲜战争,并不是统率原部队北上,而是他本人赴齐地,并给他一支新组建的“齐兵”出海作战。其原因恐怕也是伐东越的“士卒劳倦”,不得不另换一支部队伐卫氏朝鲜。
从时间上看,元封元年(前110)冬对东越的战事结束,元封二年(前109)涉何被杀,“天子募罪人击朝鲜。其秋,遣楼船将军杨仆从齐浮渤海;兵五万人,左将军荀彘出辽东:讨右渠”。涉何几月出使不详,即使在春季,出使、返回报告、武帝任命其为辽东东部都尉、卫氏朝鲜越境杀涉何,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至武帝收到涉何被杀的消息,下诏“募罪人击朝鲜”,最早也当在夏季,而秋季荀彘、杨仆即已统率一支新组建的部队出征,可见战争准备工作前后不足半年。
三、水军数量与船数
关于出征卫氏朝鲜的部队人数,由于对《史记》的记载理解不同,学界向来存在两种说法。一种说法认为,上述记载中提到的“兵五万人”是部队总数,下文提到“楼船将军将齐兵七千人先至王险”才是水军的人数;另一种说法认为,“兵五万人”是“从齐浮渤海”的人数,即杨仆率领的水军的人数,部队总人数不详。
从《史记》的记载来看,汉军是以荀彘为主将,公孙遂以济南太守的身份前往,显然应是由海路抵达,却先到荀彘的营中议事,即可证明这一点。公孙遂“以节召楼船将军入左将军营计事,即命左将军麾下执捕楼船将军,并其军”,亦可证杨仆统率的部队不可能多于荀彘。若杨仆统率的水军已达5万人,总兵力当超过10万人,那么战事似也不应该如此不顺利。因此“兵五万人”应是部队总数。《史记》下文称:“左将军素侍中,幸,将燕代卒,
悍,乘胜,军多骄。楼船将齐卒,入海,固已多败亡。”此次征卫氏朝鲜,陆军由燕代地区招募,总数为43000人;水军由齐地招募,总数为7000人。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陆军不仅在燕代地区完成招募、组编,还要经由辽西并海道,跨越辽东半岛,沿朝鲜西部沿海平原行军至今平壤附近,可见时间是比较仓促的。也是因为时间仓促,水军仅招募到7000人。
《后汉书·马援传》:“援将楼船大小二千余艘,战士二万余人,进击九真贼征侧余党都羊等。”有学者据此认为,汉代水军“平均每船十人左右”“水军也很可能是什伍编制的”。《太平御览》引《后汉书》作:“马援平南越,将楼船大小三千余艘,士二万余人,进击九贞贼征侧余党都羊等。”则平均每船不足7人。王子今据此认为杨仆率5万水军征卫氏朝鲜,船队的规模应该达到“楼船大小五千余艘”或“楼船大小七千五百余艘”。如此规模的船队,在上述仓促的时间之内,是绝对无法组建起来的。
实际上,结合其他记载来看,《后汉书·马援传》所载船数显然夸大不实,汉代远征船只每船载人绝不仅10人。
《史记》卷三○《平准书》:
是时越欲与汉用战船逐,乃大修昆明池,列观环之。治楼船,高十余丈,旗帜加其上,甚壮。
汉刘熙《释名·释船》:
其上板曰覆,言所覆虑也;其上屋曰庐,象庐舍也;其上重屋曰飞庐,在上,故曰飞也;又在其上曰爵室,于中候望之,如鸟爵之警视也。
据《史记·南越列传》裴骃《集解》引应劭:“时欲击越,非水不至,故作大船。船上施楼,故号曰‘楼船’也。”证明汉武帝为灭南越,确实曾经特殊打造过战船,即所谓“楼船”。楼船高可达“十余丈”,汉代一尺大约相当于21.25厘米—23.75厘米,十丈则合21米—24米。依据《释名》的记载,所谓“覆”即甲板,其下为船舱,楼船的通常形制是在甲板之上有三层建筑,第一层名“庐”,第二层名“飞庐”,第三层名“爵室”,“爵”通“雀”,“爵室”即鸟巢,以形容其高。正如王子今所说,“秦汉时期,可以最集中地体现造船技术水平的船型是楼船”。但是,楼船因为形体巨大,船楼高耸,稳定性较差,“忽遇暴风,人力不能制,此亦非便于事;然为水军,不可不设,以成形势”,一旦遇到风暴就无法控制。三国时期东吴就出现过楼船遇风暴颠覆的情况。因此学界通常将楼船视为汉朝水军主力作战舰的说法恐怕不能成立,水军不能没有楼船主要是为了“以成形势”,其形体的巨大壮观能威慑敌人,也方便作为主帅的坐船,用于指挥作战或者运输兵员。王子今认为,楼船“似乎并没有在实战中发挥战舰的作用”,应是正确的认识。简单说,杨仆虽然以“楼船将军”的身份参加了对卫氏朝鲜的战争,但此役中实际并没有楼船参战。
《史记》记载,张仪游说楚王时称:
秦西有巴蜀,大船积粟……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
《太平御览》引《越绝书》:
伍子胥水战法:大翼一艘,广丈六尺,长十二丈,容战士二十六人,擢五十人,舳舻三人,操长钩矛斧者四,吏仆射长各一人,凡九十一人。当用长钩矛长斧各四,弩各三十二,矢三千三百,甲兜鍪各三十二。
大翼”为春秋战国时期的水战大船,每船载91人,包括武器、甲胄等,但不包括粮食等其他物资,证明已达到承载的极限。而张仪所说的秦国船,虽每船仅载50人,但还包括“三月之食”。出征卫氏朝鲜的船队自然也需要带上粮食,因此每船承载的最大人数可能与此更为接近。但张仪也提到,这是“大船积粟”,这种“舫船”在当时属于运载能力比较强的大船,普通船的载人数显然是达不到50人的。如前所述,征卫氏朝鲜的准备时间只有不到半年,杨仆所率水军为临时组建,故其船只应该是从山东沿海各地征调来的民用船只,运载量无法与张仪说的大船相比。
考古发现的汉代船模为研究这一问题提供了实物证据。广州发现的西汉木船模型配备水手5人,其中前部左右划桨水手各2人,船尾操作尾桨水手1人,船舱中所载人数不详,但仅以水手能够两班轮流划桨计算为5人,全船至少10人。湖北江陵发现的西汉木船模型,形制与广州发现的木船模型极为相似,前部左右各两桨,后部有尾桨,因此每船估计至少也是10人。长沙发现的西汉木船模型,除尾桨外,两侧各有8支桨,仅水手就需要17人,则全船人数肯定在20人以上。但此为内河快速船型,不可能用于出海远航。2011年,广西贵港梁君垌墓地一座东汉晚期墓出土的红色硬陶船模,船上有大小陶俑15个,证明至少可以载15人。另外,学者根据东汉陶船模型认为,汉代已经采用横隔舱的造船结构。“从1955年在广州出土的东汉陶船模与1974年湖北江陵出土的船模上可以看出,船的甲板下在前、中、后建有三个舱。从广州陶船模上可以明显看到从船首到船尾有八个横梁”,“八根横梁说明有八副隔舱板,它们把船体分成九个严密的分舱(船舱)”。既然已存在9个分舱,可载人数肯定不仅10人。
据《太平御览》引三国时万震撰《南州异物志》对大型海船的描述:“外域人名舡曰舶,大者长二十余丈,高去水三二丈,望之如阁道,载六七百人,物出万斛。”可见当时,还存在能载六七百人的海船。
综上来看,汉代船舶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一类如楼船以及《南州异物志》所载大海船,为超大型船舶,能载六七百人,虽然是当时的造船技术所能实现的,但毕竟极为罕见;一类如张仪所说的大船,能载50人以上,也经常用于运兵、运粮,但数量毕竟有限,如果需要量比较大,则须专门制造;一类是民间常用船只,比较小,载10—20人。如前所述,杨仆水军所用船只应是自今山东半岛北部沿海地区征集来的民间船舶,可能存在少量民间用于海外远航的大船,但应以小船为主。由此估计,平均每船载20—30人应该是比较合理的,由此推算,杨仆所率船队大约由三四百条船组成。
四、战争中水军的表现
汉与卫氏朝鲜之战颇多波折。第一战,“左将军卒正多率辽东兵先纵,败散,多还走”,汉军陆军失利,士兵多乘机逃亡。第二战,卫右渠“出城击楼船,楼船军败散走”,汉军水军失利,也出现士兵逃亡的现象。第三战,“左将军击朝鲜浿水西军,未能破自前”,汉军陆军无法突破卫氏朝鲜在浿水以西的防线。在这种情况下,汉武帝派卫山前来谕降。劝降不成后,“左将军破浿水上军,乃前,至城下,围其西北。楼船亦往会,居城南。右渠遂坚守城,数月未能下”。汉军陆军终于突破了浿水防线,与水军合围卫氏朝鲜都城,但围城数月未能攻克。以上足见参与此战的汉军战斗力并不是很强,这恐怕与汉武帝发动战争比较仓促有一定关系。
另外还应该注意一些细节。比如,“楼船将齐卒,入海,固已多败亡”,杨仆所率船队从出海开始就有大量士兵逃亡,最终抵达朝鲜半岛时可能已不足 7000 人。“右渠城守,窥知楼船军少,即出城击楼船”,卫右渠敢于主动出击,也证明杨仆的部队人数比较少。更为离奇的是,水军战败后,“杨仆失其众,遁山中十余日,稍求收散卒,复聚”,水军统帅竟然逃往附近山中而没有回到船上,也反映出杨仆并无足够数量的大船为依托,面对敌人的进攻,小船显然不足以拒守。
战后杨仆获罪的原因是“楼船将军亦坐兵至洌口,当待左将军,擅先纵,失亡多”。说杨仆“擅先纵”显然是冤枉了他,是卫右渠发起进攻,杨仆不得不迎战,但此战杨仆的部队失败,“失亡多”,损失惨重则是事实,从杨仆逃入山中来看,船只可能已被卫氏朝鲜大量缴获。“兵至洌口,当待左将军”,说明按照汉军原定的作战计划,此战的主力是陆军,杨仆的水军要在“洌口”,即大同江入海口附近等待陆军发起进攻之后,才溯流而上,登陆配合进攻,具有奇兵袭击的性质。而杨仆被卫右渠击溃,完全打乱了汉军原来的作战计划,这才是杨仆获罪的真正原因。杨仆未在大同江入海口附近驻扎,恐怕有不得已的原因:一方面,士兵可以登陆驻扎,但三四百条船在海面上如何安置是难以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此地就在海岸边,杨仆无法约束士兵逃亡。
战争进行到最后,“朝鲜相路人、相韩阴、尼谿相参、将军王唊相与谋”“阴、唊、路人皆亡降汉。路人道死”。在朝鲜诸相中排在首位的路人,据《史记索隐》记载:“路人,渔阳县人。”在路人死后,相路人之子最告谕其民,诛成巳,以故遂定朝鲜”,其子“最”告谕百姓在战后局势的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可见路人、最父子两人在当时的影响力之大,由此推测,与其同样来自“渔阳县”的移民数量应当不少。因此,汉武帝指责卫氏朝鲜“所诱汉亡人滋多”是属实的。
结语
在与卫氏朝鲜的战争中,汉武帝在战前动员、情报准备、海上运输、水军调配等方面是成功的。但是在战船准备、水陆合击方面是失败的。
先说经验。一是汉武帝在战前动员大量人力物力充分搜集相关海域的军事地理情报,掌握了相关海域的洋流、季风、航线等相关数据。因此汉朝水军从山东半岛出发航行至大同江入海口的航程中未出现任何问题。二是汉朝约 7000 人的部队及配套的军需物资一次性通过海上航线开赴朝鲜半岛,海上运输能力已经相当可观。三是汉朝方面已经意识到东北亚海域与中国南方沿海海域的差异性,因此仅调统帅杨仆北上,没有调南方水军北征卫氏朝鲜。其原因恐怕不仅仅是伐东越的“士卒劳倦”,更因为南方水手不了解东北亚海域。而山东水手可能前不久刚刚参与寻找海外三仙山的海洋探险,熟悉相关海域的情况。水军统帅杨仆刚刚结束在南方的水战,有丰富的水军作战经验。正是基于以上考虑,汉武帝可能认为汉朝方面对战争的准备已经相当充分了,故而在仓促之间发动战争。
再说教训。一是由于时间紧张,未为跨海作战单独打造大型战船。水军所用船只多是自山东沿海征调的普通民用船只,渡海航行固然没有问题,却无法在战争中在海上长久停留,由此导致杨仆无法等待陆军会合,不得不单独对卫氏朝鲜作战。战后杨仆获罪的罪名是“楼船将军亦坐兵至洌口,当待左将军,擅先纵,失亡多”。从这个角度说,杨仆实有不得已的苦衷。二是宏观战略确定为水陆并进合击,却未有效解决水陆两军之间的联络问题,卫氏朝鲜正是利用这一点,集中优势兵力,对汉朝水陆两军各个击破。
此战对后来影响深远,唐朝正是借鉴了上述经验教训,才极大地提升了跨海作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