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土地改革,轰轰烈烈,也广受群众欢迎,直到1962年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完成。
这一时期(1949-1962年),宅基地由农民私人所有,国家承认农民对宅基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自由买卖、出租、继承等,都不受限制。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土地改革,轰轰烈烈,也广受群众欢迎,直到1962年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完成。
这一时期(1949-1962年),宅基地由农民私人所有,国家承认农民对宅基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可以自由买卖、出租、继承等,都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