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做供应链贸易,管理人员避免被追责的十五种方法:减少损失、业务搂着点干、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不要受贿、业务全过程留痕、、、

文摘   财经   2024-10-21 16:45   天津  

国企供应链贸易的模式,是以资金做为入口,带动贸易和物流,再用贸易带动生产,再互相带动。‍‍‍

从而供应链贸易业务,既可以挣资金的钱,同时还可以挣物流的钱、集采的货差、基差的钱、、、‍‍‍‍‍‍

如果想实现挣综合的钱,需要一定的规模做为支持,包括业务规模、客户数量等,对于初创的国企供应链来说,是一件非常难的事。‍‍‍‍‍‍‍

一般新成立的国企供应链公司,能挣到资金的钱,就已经不错了。

如果只挣资金的钱,一是业务风险大,很容易把钱搞没了;二是监管风险大,涉嫌融资性贸易。‍‍

江湖上有句俗话:融资性贸易,不出事叫贸易,出了事叫融资性贸易。证明,融资性贸易的标准,非常宽泛,模凌两可,不好认定。‍‍‍

但是对于这种模棱两可的业务,需要我们谨慎的开展,把风险管理放在第一,毕竟是国企,钱挣再多,也放不到自己口袋里,但是出了大问题,可是要被追责的。

为了未来能够更好的开展供应链贸易业务,我们今天聊聊,国企供应链公司开展贸易业务,管理人员如何避免被追究责任。

01

国企做供应链贸易,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国企开展供应链贸易,管理人员被追究责任,一般要承担怎么责任呢?

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国务院国资委及各地国资委发布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的规定,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划分,责任也分为三种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起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目前国资委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一般承担两个责任:

1、行政责任;这种责任,主要是情节比较轻微,没有造成重大后果所采取的责任方式,一般是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经济处理和禁入处理。通报批评,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文件、简报、通报等形式,对当事人进行批评。行政处分,是指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开除等。经济处理,是指根据责任人过错行为的影响程度,扣发责任人年度薪酬,由其赔偿部分损失或全部损失。禁入处理,是指在一定时限内不得担任任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2、刑事责任;如果涉及受贿贪污等,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没有,造成固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也要承担责任。刑法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责任。

02

国企做供应链贸易,负责人避免追责的十种方法

1、尽量不出风险;

很多因为供应链贸易被追责的,几乎都是因为出了风险的原因,没有出风险还给公司创造了营收,被追责的很少。

所以为了防止被追责,第一事要做的就是防止不出风险。

不出风险或者少出风险,就要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供应链贸易因为没有监管,所以没有第三方约束公司,这就要求公司自己要意识到供应链贸易并不是简单的贸易,不能按照贸易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方法来管控。

不能说要建立银行级别的风险管理体系,其实也差不多了。包括风险的文化、风险的组织架构、风险管理的方法和工具等,都需要加强。

2、如果出风险,风险要小;

再严密的风险管理体系,再牛的风险管理专业人才,也会出现风险,除非什么也不干,只吃肉不挨揍是不科学的。

既然不能完全避免风险的发生,那就要避免风险发生的数额,也就是把损失降到比较低。

这就要涉及到风险管理中的风险分散的方法了,很多国企供应链公司为了迅速做大规模,对客户授信集中度太高,一旦一个客户出问题,自己公司最少损失半条命。

所以要根据公司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净资产、客户资信情况,包括行业、地域,进行风险分散不能为了一时的业绩去赌。

真出了大的风险,叫国有资产流失,不追责都不行了。

3、业务要搂着点做

我知道,集团给的营收指标非常大,今年10个亿,明年100个亿,后年500个亿。这些数字,不是简单后面加0的问题,而是需要强大的产业资源、团队能力、专业知识来支撑的。‍‍‍

如果你不具备这样的资源和能力,盲目追求营收业绩,肯定会快就会出现风险。‍‍‍‍‍‍‍‍‍

所以,在没有这些支撑的前提下,业务一定要搂着点做。即使完成不了指标,领导应该也咋滴不了你,毕竟你也在努力嘛,还有现在的经济形势,大家也都知道很难。

你看头部供应链企业,不也是都在(营收和利润)下降嘛!‍‍

4、多做控货或者控应收帐款,少做信用模式业务

大家都知道,做业务最好没有损失,或者减少损失,是避免被追责的最好方式。那么怎样才能减少损失呢?‍‍‍‍‍‍‍‍

其实这跟业务模式,有一定关系。‍‍‍

我不知道大家对几个头部企业的业务模式了解多少,虽然头部企业都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年报也会披露一些模式信息,但是不充分。如果从头部企业的资产结构就可以看出来,他们的资产中,流动资产占比最大,流动资产中预付和存货占比最高,通过这个就可以看出来,大部分业务模式是:‍‍‍‍‍‍‍‍‍

客户预付给头部企业,头部企业去上游采购,然后自己持有货权,客户按期把货买走。

自己持有货权,需要承担货物在不在的风险和货物价格风险,所以头部企业的物流能力和期货衍生品的能力都很强。‍‍‍‍‍‍‍‍‍‍‍‍

瑞茂通的模式跟几个头部的国企供应链公司业务有差异,瑞茂通资产中更多的应收帐款,因为他们是煤炭的,主要是动力煤,给电厂供动力煤,所以应收帐款为主。‍‍

其他国企供应链公司,其实也应该从控货或者控应收帐款的模式做起,目前出问题最多的还是信用模式,一个企业缺钱,给他预付或者直接赊销给他。

5、深度参与供应链业务中去;

供应链贸易的商业模式,核心是通过资金的介入,深度参与供应链,用资金带动贸易和物流,然后互相带动,全面优化供应链的商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

但是很多国企因为没有激励,很多人不愿意干,只干成了托资金,根本不介入供应链的实质也中去,不了解业务,也不知道交易对手情况,不仅风险控制不住,业务也没有延伸,干一年和干十年没有什么区别。

供应链贸易的链条长、环节多,如果不甚笃参与供应链,一定会出现大风险的。在家找客户、在家尽职调查、在家签订合同、在家发货、在家验收、在家收款,这会导致不是货没了,就是钱没了。‍‍‍‍

国企不深度参与供应链,除了机制问题外,其实跟只挣资金钱有很大的关系。因为挣的少,深度参与需要很高的成本,如果深度参与了,挣的还不够成本的。

想深度参与供应链,不仅要从机制上努力,再收入方面也要实现多元化才行。

6、循环贸易、关联交易不能做;

供应链贸易业务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企业上下游有时间差,自己的资金不足后产生的融资需求。所以这个业务基本上都要求上下游交易四流进行闭环,而且上下游不能是关联方。

如果上下游是关联方,很可能贸易是虚假的,导致资金被挪用,挪到其他高风险、供应链公司不熟悉的地方去,这样很容易出现风险。

国资委出台的十不准中,要求禁止做关联交易的业务,其实是非常有道理的。‍‍

循环贸易,不仅面临国资委的监管风险,税务风险也非常大。‍‍‍‍‍

7、尽量围绕自己股东产业基础做;

供应链贸易看着简单,其实挺复杂,是一个专业性和资金密集、资源型比较强的模式。专业性还好解决,到市场上找这样的人就可以,但是资源就不是一时半会能够做到的了,如果没有基础,想积累足够多的行业资源,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

这些资源包括供应商资源、行业了解度、物流资产、生产加工资源、客户资源等,只有有了这些资源,供应链业务才能降低风险,业务延伸性也会很顺利。

所以国企供应链公司做供应链贸易业务,一定首先要考虑股东背景的产业基础,围绕这些产业基础做,还能盘活这些资源,起到互相促进的作用。

8、供应链贸易合同不要体现融资的本质词语和行为

供应链贸易合同,一定要体现出真实的贸易背景来,不能一看就是托盘融资行为。包括合同的名称、里面的词语、承担风险的形式、物流条款、质量验收、上下游合同样式、客户担保等等,都需要尽量避免融资性行为的出现。

货物的计价方式,也不能按照时间来计算,要符合贸易的本质,按次计算。

9、保留好深度参与供应链是贸易,不是金融的各种证据

过度追责的机制下,业务全过程留痕是非常重要的。

政府对国企审计或者审查的时候,一般很少去现场,因为贸易大部分履行完毕,基本上都是对证据进行审查,再根据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提问、处理。

所以国企供应链公司,一定要保留好证明深度参与了供应链业务(客户和供应商洽谈记录、合同、发票、物流、保险、验收、货物送达等)、证明是贸易不是融资、、、包括风险管理部门意见、集体决策等资料,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尽职的义务。

10、供应链贸易项目集体决策;

国企供应链公司,一定要建立项目的评审制度,包括建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每个项目进行集体决策,虽然集体决策会导致审批比较慢,还需要大量的沟通和解释,但是集体决策好处也很多。

其一,一个人决策,没有制约很容易自己会犯错误;其二,可充分利用成员们不同的教育程度和文化背景做出更有利的决策;其三,虽然集体决策造成损失不一定保证不追究责任,但是相比个人觉得来说,要轻很多。多拉一个人,就多一份力量嘛!

11、建立尽职免责机制

供应链贸易,这个业务,不管你怎么做都会出现风险,这应该全体从业人员的共识。

按理说,应该是尽职免责,失职追责,但是国企,在目前这个体制下,其实很难。但是目前从国家层面、监管机构层面其实也在努力。

例如,近日,《湖北省国有企业容错免责事项清单(2024年版)》(简称《清单》)正式出台。湖北省国有企业出现《清单》规定的10种容错免责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国企供应链公司,想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不是件容易的事。因为真正想建立这个机制,不仅仅是供应链公司层面,集团层面都说不算,背后的国资委、纪委、政府,都得搞定才行。

但是不管怎么样,有比没有要强,最起码要得到一级集团层面的认可和支持。虽然搞这个有点难,但是必须得搞,只要一天搞不成,就一直搞。这个领导搞不成,换个领导继续搞。

12、一定要勤勉尽职

虽然国企的机制有些扭八,但是你到任何企业,其实都有问题,这个世界上就不存在没有问题的企业。

如果你自己去创业,问题更多。

我们不能因为这种机制、环境就选择摆烂。干一行爱一行,把本质工作干好,我觉得这种精神,任何时候都应该鼓励,而且这种精神一定会让你受益终生。

千万不要想着,这种环境下我就混,到了好的环境我就努力,我觉得大概率你不行。性格、习惯这东西,可不是好改的。

如果你能够勤勉尽职、努力学习,其实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范风险的。上下游企业你多看看,仓库里的货你多数数、、、真的比糊弄靠谱多了。

混,表面上是混的企业,其实是混的是自己。混子,是没有未来的。

13、不要受贿贪污;

国企供应链贸易,大量预付、赊销,特别是以资金为中心的业务,大量的资金,必然会带来诱惑,很多人就经不住诱惑,铤而走险。

很多因为贸易被追究责任的,其实都是因为其他事带出来的,例如有贪污受贿行为。

因为从客户或者合作方那里拿了好处,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短,所以风控自然就没有了,后来钱还不上了,事情暴露,就出问题了。例如上海电气的事件。

本来这个业务风险就大,所以大家一定要洁身自好,不要有侥幸心理,守住底线。

14、处理好各个关系;

中国是一个关系社会,这点大家应该都知道。不管是在民企还是在国企,国企可能更加严重一些。

做为供应链公司的负责人,一定要和股东、其他兄弟单位、自己的领导、下属及外部的合作方、政府等建立良好的企业关系和个人关系。

对于向供应链贸易这类模棱两可的业务来说,特别是在国企,说你有事就有事,没事也有事,说你没事,有事也没事。

与各个利益相关者建立良好的关系,才不至于出现一点事都会没人帮的局面。

15、如果有其他好机会,换个地方吧

如果公司不是主营供应链贸易,集团只是把这个公司做为做大营收的工具,未来这个公司也长久不了,公司也不会有什么战略啥的。

如果在工作期间,集团有其他机会,或者自己有其他机会,我建议是换一下吧。

对于公司主营不是贸易业务,没有战略,自己也不是干这个业务的,风险又这么大,如果有机会离开,那其实是最好的选择了。

03

国企供应链公司管理人员要做好被追责的准备

以上几种方法,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因为供应链贸易业务的特殊性,所以即使你把所有的方法都用尽,还是有可能被追究责任的,因为在中国,国企基本上都没有尽职免责机制,在中国的环境里,这点大家应该是清楚的,我们只能尽力去做、去避免而已。

所以,大家要做好被追责的准备,不要等真追责,自己没有准备,就麻爪了。‍‍‍‍

对于被追责这事,大家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在国企呆久了,不仅是从企业角度天天要求实现0风险,工作人员也一直追求0风险,一点责任不想承担。‍‍‍‍

大家想想,特别是国企的管理人员,你一点不想承担责任,你凭什么坐那个位置?

两害相权取其轻、两利相权取其重,这应该是所有人选择的核心标准。我们既然每天都说企业既要又要还要更要,不靠谱,轮到我们自己了,为什么也即要还要又要更要呢?‍‍‍‍‍‍‍‍

你看,人啊,都是说别人行,说自己不行。

承担责任,你要看责任大小,如果是给你警告、记过这些不疼也不痒的,那就警告、记过去吧。‍‍‍

因为警告、记过后,你可以该干啥干啥去。

因为这个业务,想百分百合规、百分百不出风险,最好的方式是:

不干!

如果你选择不了不干,那就随它去把,尽自己的努力,干好就行了,因上努力,果上随缘吧。

改变能改变的,适应不能改变的!

国企供应链公司高管要准备好“后事”,因为国企基本没有尽职免责机制!
国企贸易公司,做不好市场化分配机制,干的越大风险越高,死的越快!
国企贸易业务,实现0风险是不可能的,想吃肉不挨揍是不科学的!
这十点学不会,就别学厦门象屿、国贸、建发及物产中大了!
国企贸易公司,不挣资金的钱能挣什么钱?国企如果没钱,别说上下游企业不带你玩,连员工都跟你说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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