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案例:槟榔篇
文摘
2025-01-17 21:51
河南
请问一下,槟榔不纳入食品管理,预包装食品生产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那配料表中其他食品原料和很多食品添加剂如何界定管理?还有,厂家冒牌的,还可以用什么法处理?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槟榔及其制品不得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 “食品” 或 “食用”,不得作为食品经营。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槟榔制品陈列、摆放、销售区域应当与食品经营区域保持一定物理距离。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很多地方如浙江、四川等地的部分地区也下发通知,要求下架在售槟榔,禁止以食品名义销售槟榔。近期,您先后两次向我局提交的“反映槟榔制品非食品监管相关问题”来信收悉,经研究,现回复如下:依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槟榔及其制品不得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槟榔制品不得以任何语言文字、图形、符号及其他方式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不得作为食品经营。经营者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槟榔制品陈列、摆放、销售区域应当与食品经营区域保持一定物理距离。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我局将依据职责,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意见,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目前,槟榔未被纳入新食品原料,亦未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关于禁止将槟榔纳入新食品原料等问题,依据相关职能分工请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咨询。槟榔退出食品监管后,海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印发《海南省槟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琼府办函〔2021〕332号),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于2021年12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槟榔制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湘市监食〔2021〕149号),对槟榔取消食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管措施、规范行业发展、防范健康危害及职责分工等作出规定。建议相关问题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反映。关于海南、湖南两省文件法律适用的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审核机构进行审核,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等规定。建议向海南、湖南有关部门具体咨询。起因,国际癌症研究署(IARC)分类:国际癌症研究署已将槟榔列为I类致癌物,确定咀嚼槟榔与口腔癌、食管癌、肝癌等疾病密切相关。这一分类为槟榔的监管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2017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槟榔果列入了一级致癌物;2019年,湖南省槟榔食品行业协会要求湖南所有槟榔生产企业从该年3月7日起停止国内全部广告宣传;2020年,最新版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取消了“食用槟榔”的类别。但近年来,仍有不少商家违规违法案食品销售槟榔。大家有点迷糊了。槟榔不属于食品也不是药品,按照什么去规范和监管?按一般商品进行监管!不得与食品放在一起,要有一定的物理距离,至少有明显区分。如果商家没有在食品区域销售,就无法认定被举报人违反《食品安全法》,不予立案。至于有人告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等,也属于无知。作为一般商品,配料表有防腐剂、香辛料等,也不能以此认定为加工后的商品就定性为食品。比如浆糊,里面主要成分是淀粉,也有防腐剂等。如果槟榔制品的包装或标签上标识或介绍为“食品”或“食用”,或者在食品经营区域销售槟榔制品,属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将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处以罚款或没收。从本案提供的照片中可以看到是与食品摆放在一起的,肯定是违规了。可以要求下架或者调整摆放位置,有明确区分。还可依法进行处罚。销售过期的槟榔,可以按《消法》、《产品质量法处罚》,如果查实冒牌,还可以用《商标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