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日子,良品铺子事件热度不减。特别是11月18日良品铺子“没问题”的官方通报出来后,“松哥打虎”发视频“硬钢”通报发布方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随后“合肥市监部门还未结案,武汉市监部门就通报说没事了”的说法便广为流传,再次把市场监管部门推上了风口浪尖,很多网民似乎在“热切期待”着又一个“鼠头鸭脖”事件的诞生。
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11月18日发布的通报称:
紧随上述通报之后,“松哥打虎”发视频不认可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这一通报,并称合肥市场监管部门正在要求他们“协查”。
就是“松哥打虎”的这个视频,“合肥市监部门还未结案,武汉市监部门就通报说没事了”的说法开始流传开来。很多自媒体将这个视频和官方通报并排摆在一起比较,似乎妥妥的又一起“鼠头鸭脖”事件就呼之欲出了。
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其实,只要看官方通报和“松哥打虎”视频的时候稍微认真一点,就不会得出这样荒唐的结论。
看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开头的几句话:“10月30日,我局接举报人反映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问题线索后,依法予以立案……经查,上述被举报的“桂香坚果藕粉”由良品铺子工业公司委托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之坊公司”)生产,“酸辣粉”由良品铺子工业公司委托河南品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正公司”)生产。11月1日,我局分别向上述两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发函请求协助调查涉案产品情况”。
显然,上述通报说的是10月30日“松哥打虎”向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举报湖北良品铺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这起案件,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11月1日向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发函协查,11月8日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函复“没问题”。就是说,这起协查案子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办结了。
我们再看“松哥打虎”视频。
这个视频中展示的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发给“松哥打虎”的协查函的第一句话是:“您好,关于您举报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掺杂掺假的‘桂香坚果藕粉’一事,案件已移交至合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河大队调查处理。”
显然,这个说的是“松哥打虎”向合肥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的这起案件,这起案件仍在办理中,尚未结案。
综上,也就是说,“松哥打虎”这次分别向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和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各举报了一起案件,共两起案件。
“松哥打虎”向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举报,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向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发函协查的那个案子,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办结并已向武汉市场监管部门复函了;
而“松哥打虎”向合肥市场监管部门直接举报的那个案子,合肥市场监管部门尚未结案,目前仍在办理中。
就是这么简单的一个事情,却因为“松哥打虎”视频把两个案子“合二为一”来说,以案件二还未结案质疑案件一通报的真实性,愣是把那些盼着再出一个“指鼠为鸭”的很多自媒体给煽动起来了,来了一把歇斯底里的“狂欢”,也极大误导了社会公众。
很多人就这样又一次被人家当枪使了!
令老梁深感遗憾的是,在这次事件的处理中,在社会公众被严重误导、市场监管部门被严重误解的情况下,本来涉事市场监管部门出来解释一下,一下子就能烟消云散了。但就是这么简单的事儿,自11月18日官方通报出来至今,已经一周多时间过去了,武汉、合肥两地市场监管部门谁都没有做这个事情,而全都是“任凭风吹浪打,我自岿然不动”。最后还不得不由“实在看不下去”的老梁出来跟大家作出解释。
这进一步暴露了市场监管系统这些年应对舆情的能力实在是太差太差了!
据老梁了解,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自上而下,每年也都会举办各类舆情处置能力提升培训班。但从食品事件动不动就上热搜、一上热搜市场监管部门就被一边倒责骂的情形来看,只能说我们的应对舆情培训教育是不成功的,或许是因为这些培训班“理论”有余但“接地气”不足吧,这值得市场监管系统各级领导深思。
下面我们再看一下在这次事件中名声大噪的“拱北海关技术中心”。
由于“松哥打虎”这次的检测报告出自“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其中“海关”这俩字一下子就给了社会公众“高大上”、“权威”的感觉,由此认为市场监管部门这次肯定是栽在“松哥打虎”手里无疑了。
那“拱北海关技术中心”及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究竟算个啥呢?
登录拱北海关技术中心网站查询得知:该中心前身为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于1999年10月经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成立 ,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测机构。2018年4月,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划入海关总署”。2019年5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更名为“拱北海关技术中心”,为拱北海关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这个中心根本就不是什么“高大上”,就是一个普通的检测机构而已,原来名称中没有“海关”俩字,是2018年机构改革后才有的。
那拱北海关技术中心给“松哥打虎”这些职业打假人出具的检测报告又是个啥玩意呢?
检测报告上很明确标注了“本报告项目不在实验室CMA/CNAS范围内,检测数据和结果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委托单位内部使用。”
而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国家认监委《关于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统一实施的通知》(国认实〔2018〕12号)进一步明确规定:“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CMA)的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具有对社会的证明作用。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相关业务委托,涉及未取得资质认定的项目,又需要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报告、证书时,相关检验检测报告、证书不得加盖资质认定(CMA)标志,并应在报告显著位置注明‘相关项目未取得资质认定,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内部质量控制之用’或类似表述。”
通俗一点说就是:“松哥打虎”这次的检测报告什么也证明不了,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只能用来自娱自乐,想说的高大上点也就是可以自己用来“搞研究”。
其实这真怪不得拱北海关技术中心,一是人家已经在报告中注明了“本报告项目不在实验室CMA/CNAS范围内,检测数据和结果仅作为科研、教学或委托单位内部使用”。二是人家也口头向那些职业打假人说明了这些,但怎奈那些职业打假人明知没效力但就是想要。听听下面这段录音大家就都明白了。
那么,假设“松哥打虎”把自己独自取得的这些样品送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去检测,得到的检测报告是否能作为证据使用吗?我们看一下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就知道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俗话说,没规矩不成方圆。那些靠咆哮式维权走红的职业打假人,可能一时确实能够获得不菲的流量,但追究还是走不远的,回归到法律框架内依法维权才是正途。
老梁说过,老梁向来不否认职业打假人在净化市场环境方面的正面作用,但社会需要的是王海类“高端”职业打假人,那些吹毛求疵类、咆哮类的职业打假人已经严重破坏了营商环境,严重浪费了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势必走向穷途末路直至消亡。
千万不要说什么食品安全都是靠职业打假人打下来的,他们一年能发现几个问题?他们无非是靠着咆哮式维权等手段更容易博眼球而已。
看看市场监管系统的战绩:2023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查办食品案件54.4万件,罚没金额26.3亿元(其他年份的案件查办情况有兴趣的可以去网上查,限于文章篇幅,老梁就不在这里一一列举了)。
总之,通过上面说的这些,有一个问题应该很清晰了,那就是——“热切期待”着又一个“鼠头鸭脖”事件诞生的那些人,这次你们可能要失望了!
当然,老梁最后必须要说的是,如果在对良品铺子的进一步检查中,发现其确有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当然要严惩不贷!但这跟武汉东西湖区市场监管局11月18日的这份通报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