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渣!连一个失去丈夫后独自带着两个女儿艰难度日的残疾女人都不放过!曝光一个职业打假人的丑恶嘴脸→

文摘   2024-11-14 23:10   河南  

老梁历来不否认职业打假人对净化市场环境曾经有过的一些正面作用,但当这个“职业”已经并仍在催生着一批又一批的好逸恶劳之徒,已经严重浪费了行政和司法资源并已导致营商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时候,那么这个毒瘤就该到了必须切除的时候了。

昨夜11点多,老梁在浏览本号后台留言时,看到了一份被一个职业打假人逼得走投无路的一位残疾女人的留言,读完后老梁真的怒了。

梁老师,您好!不好意思打扰了,我是一个来自四川的二级肢体残疾女人,平时出行就是轮椅拐杖作辅具,丈夫于2015年因病去世,留下两个求学的女儿,因为生计,在淘宝上开了一个店铺《xxxx土特产》,销售当地的小吃食品,我没有资金,都是有人下单后就在需要的地方买来发出去赚差价,因为我没有专业指导,一切都是在百度摸索中前行,每天最多单量不超过20单,生活也就艰难维持,在2024.10.30日有顾客在店铺拍下一单价值5元的豆干,在11月5日我就收到了举报,说我这是三无产品,因为我们这以豆腐出名,这款豆干是我们当地小作坊生产的,我在店铺首页已经标注了这个情况。

我打电话跟顾客沟通,他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不足1000元为1000元。我当时真的吓哭了,跟他说了我的实际情况,他说可以撤诉。过了两天,他给我打电话,说他接受不了。要求我给800,我苦苦哀求他并且把我的残疾证和身份证都拍照告诉他我的实情,让他高抬贵手,我一定把这款豆干整改,放过我这个残疾人。

因为我实在拿不出,他又说鉴于我的情况,可以少,要288,最后又说200,因为这售出的5元钱的,利润1.2元。我求他,给他10倍的50元补偿。他不同意,我加到100,他还是不同意。

梁老师,我真的感觉到这世界为何如此阴冷凉薄。50元就是我一个礼拜的生活费,100相当于我半个月的生活就更加清苦,可他仍然不松口,我承认那个豆干上没有贴标签是我的过错,可那个豆干也是真的好吃,我卖了这样多年,从来没有人质疑,因为我首页上已经有标注,他这就是故意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品或者服务存在质量、标签等问题,仍然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以获得惩罚性赔偿为目的提起投诉的。

梁老师,很早我就关注您的公众号,受益匪浅,在这方面的事情你们也经常接触,今天我点开您的文章看,才想到请教您。

连一个丧夫后独自带着两个女儿艰难度日的残疾女人都不放过,任凭这个可怜的残疾女人百般乞求,这个职业打假人就是不为所动——这样的职业打假人还能称得上是“人”吗?应该叫做“职业打假畜生”才更为妥当吧?

老梁当即告诉这位留言者,不用搭理这个人渣,坚决不给他钱。但从老梁与这位留言者的交谈中,老梁感觉似乎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有意让她满足职业打假人的要求。

从这位留言者发来的其与当地市场监管所所长的聊天记录中,老梁确认这个所长确实是有让她“花钱买撤诉”的意思。

看完这位所长处理这件事的态度,老梁真的感到很悲哀:这位所长这是充当了职业打假人的“助力者啊!

这些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制约牟利性打假职业索赔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点击标题查阅《全了,收藏!国家层面应对牟利性打假职业索赔法律法规政策汇总)。按说,职业打假人的日子应该是很不好过了,这支“队伍应该逐渐走向消亡了才对,但实际情况却是他们的日子过得一直很滋润,且“队伍”还有越来越壮大之势。这是为啥?老梁认为,这跟市场监管部门这些年对职业打假人的治理思路不科学有很大的关系。

我们这些年在应对职业打假人过程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市场监管部门有意无意地充当了职业打假人牟利的助力者,说的难听点儿就是我们做了职业打假人牟利的“帮凶”。

基层市场监管人员接到投诉举报,往往让商家想办法自己找投诉举报人解决,然后让他们撤投诉、撤举报,原因主要是市场监管部门怕被复议、诉讼,怕被追责,于是索性干脆让商家出钱摆平。但这样做的后果是,让职业打假人认为在你这里好拿钱,于是会有更多的职业打假人蜂拥而至,后面的投诉举报只会越来越多,这个坑会越来越大。这么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我们根本就没有人力物力精力去填这个坑,留下的只能是无尽的长痛!

像上面说的这位所长,辖区内这么一位可怜的残疾女人,在你的“推动”下都能让职业打假人从她手里拿到钱,这不就等于是在告诉职业打假人“我们这里好拿钱,赶快到我们这里来吧,肯定不会让你们白来的”吗?这样下去,你辖区职业打假人怎能不越来越多呢?

这位所长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如果被投诉的商家确有违法行为,哪怕仅仅是投诉而非举报,但只要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了商家确有违法行为,那即便是职业打假人撤回了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也不能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而是必须要依法查处。这就是所谓的“诉转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调解中发现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特殊情况下,核查时限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而这位所长却不过问被投诉商家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试图采取“拿钱——撤诉”的方式而使这起案件不了了之,这当然是错误的,也可以说是不作为,是失职。

其次,如果经调查被投诉商家确有违法行为,那就看其是否具备轻微免罚或首违不罚的条件,如果具备,则可对商家不予处罚。如果不具备轻微免罚或首违不罚的条件,还可看其是否具备减轻处罚条件,如果具备则可大胆适用减轻处罚——要知道,减轻处罚是可以直接减轻到“警告”的(参见《这样“纠正”可以吗?这起香蕉“小过重罚”案件被检察院纠正为“警告”,但《食品安全法》对应罚则中根本就没有“警告”这一处罚种类》)。本文所说的这位被投诉的残疾女,“警告”对其来说完全可以接受,她最怕的是罚钱。

综上,上面这位所长完全可以采取“依法”的方式,就能达到既对商家不罚钱,又让职业打假人拿不到钱的目标,但这位所长却扮演了“助推”商家“花钱买平安的角色,这岂不是巨大的悲哀?

当然,老梁的上述观点是基于这位被投诉的残疾女的一面之词,是在假设其所言均为真实的情况下得出的结论,实际案情还是要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为准。

老梁再次重申,老梁从不否认职业打假人在净化市场环境方面具有一定的正面作用,但我们也必须承认,像本文所说的这位这样为了钱而丧失基本人性的职业打假人也已经越来越多,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绝不能有意无意地充当其帮凶,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其嚣张气焰,直至让其走向消亡。

对那些吹毛求疵、丧尽天良的职业打假人(正能量的职业打假人除外),老梁有三点建议供基层广大市场监管同仁参考:

一是用足用好“终止调解”这个手段。只要辖区内商户对职业打假人的调解要求不同意,就只能终止调解,我们把终止调解决定自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就行了,对终止调解决定职业打假人没有复议诉讼权,这起投诉的处理就结束了。

二是用足用好“轻微不罚”“首违不罚”等措施。对被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的商家,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处罚时,要用足用好“轻微不罚”“首违不罚”“从轻减轻处罚”等措施,尽量减轻商户压力,打消其“花钱买平安”、向职业打假人低头妥协的念头。

三是指导商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跟职业打假人战斗。即便商家确实被抓住了把柄,那也不要让职业打假人轻易拿到这笔钱,要让商家知道,即便商家赔了职业打假人钱,但只要商家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也要对其依法处罚。要鼓励商家用足用好法律手段维权,别怕打官司,一直打到让职业打假人觉得在你们这儿弄点钱太不容易了为止。只要大部分商家都这么做,就一定会让这些职业打假人知难而退,逼得他们不得不转移“战场”。如果全国都这么做,职业打假人的“活动空间”就会越来越小,直至彻底失去生存空间。

以上三点,或许是治理职业打假的治本之策!

贾洪海 工作室
宣传市场监管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