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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征集医保药品目录内交易量较少药品(第一批)相关信息的公告》。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的基础,更是广大参保患者用药保障的权益清单,做好目录内药品供应保障、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是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近期,国家医保局梳理《药品目录》内药品采购数据发现,部分药品长期未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交易或交易量较少,有的药品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的市场状态长期维护为“停产”。
为及时掌握相关药品生产供应信息,更好保障参保患者基本用药需求,为以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提供参考,现对初步梳理的交易量较少药品相关信息进行征集,请医保药品目录内交易量较少药品(第一批)清单(附件1)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填写企业承诺书(附件2)、药品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提供以下说明材料:
一、最新版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说明书;
二、药品的临床价值、应用场景以及可替代性说明;
三、药品是否仍正常生产、供应。如有,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辅料购进、使用台账,批生产记录,批检验记录,发货台账等;
四、如药品不再生产、供应,请说明原因并提供是否有恢复生产的计划;
五、其他有必要说明的情况。
国家医保局要求相关企业于2025年2月28日前邮寄至国家医保局(以寄出邮戳为准),并同步将全套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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