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巡礼】守护农业农村绿色健康“颜值”

政务   2024-10-17 17:41   江苏  


风起露凉秋分日,正是蟹肥菊黄时。9月22日,在兴化市临城街道北郊村,养殖户们正在蟹塘里忙着起笼、捕捞,一派繁忙的丰收景象。“我们按照《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进行了蟹塘标准化改造,采取‘三池两坝’水产养殖尾水净化模式,养的螃蟹肚皮更白了,销售价格也更高了。”胖舅舅生态农业公司负责人陈华介绍说,螃蟹粪便和饲料残渣发酵后,养殖尾水中就会产生不少氨氮元素,推广标准化水产养殖技术和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蟹塘污染物大大减少,池塘水也更干净了。

泰州作为新时代鱼米之乡的典型代表,物阜民丰,是全国重要的粮油、生猪、家禽和淡水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为了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绿色健康发展、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泰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施行一年来,按照“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瞄准区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中的“沉疴顽疾”精准发力,化肥、农药等投入品不断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成效初显。


25项标准,严把农业生产安全关、品质关、流程关


“按照这个标准,现在我们的农药瓶、塑料膜清洗整理后有人收了,也有地方放了。”靖江市西来镇东来村种植大户万国华高兴地说。泰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起草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规范》发布实施后,为废旧农膜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理工作提供了共性标准,明确了工作流程和定点回收、分类整理、集中转运、专库储存、规范处理等操作规范。



条例亮点之一是专门设置标准化章节,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标准化系列制度,提出建立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业清洁生产领域标准体系,并对标准制定、实施以及分析复审等作出规定。“地方性法规是最贴近实际的法规,必须具有可操作性,确保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泰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周峥嵘介绍。标准具有引领和规范作用,通过法治约束建立和实施农业生产和面源污染防治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标准体系,把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成熟的经验推广到农户,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必将取得经济、社会和生态的最佳效益。


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围绕种植业、畜禽水产养殖、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和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等四个方面,共组织制定各类标准40项,已正式发布25项,其中国家标准1项、国家级团体标准2项、泰州市地方标准22项。已完成《稻麦两熟条件下化肥减量增效标准》国家团体标准立项,即将正式发布。累计培育兴化香葱、泰兴白果、靖江香沙芋等国家级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区2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试点25个。



96%以上回收率,提高农业废弃物处理能力、利用水平


“目前我们正在检修机械、腾空场地,马上迎来秸秆回收的旺季。”在黄桥镇合心村秸秆定点收储中心,村党总支书记张建岳表示,这个收储中心能够回收周边2000亩田地秸秆,销售到电厂做燃料、蘑菇厂做基料、牛羊场做饲料。


近十年的连续秸秆还田,部分地块因还田深度不足、机械留茬过长等因素,秸秆来不及熟腐,影响出苗率、增加病虫害。条例要求推进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推广以秸秆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一直是我们管理服务上的难点。”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处负责人武二忠强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上位法只规定畜禽规模养殖的污染防治,对面广量大的规模以下养殖户的污染防治问题缺乏有效规范。条例跟进补位,填补空白,授权政府制定公布规模以下养殖户的认定标准,明确其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设定处罚措施,及时消除制度盲区,赋能基层治理。条例实施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指导养殖场建立粪污利用计划,有效提高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水平,2023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99.6%。


条例还规定要不断健全完善废旧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回收处置体系。目前,全市共建成废旧农膜回收网点491个,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648个,废旧农膜回收率达93.5%,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和处置率分别达95%和100%。


0.6%施用总量下降,把投入品用量减下去、成效提上来


农药和化肥的过度使用是造成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实现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与推进化肥农药减量之间如何平衡,条例也给出了答案。“分作物制定化肥、农药使用指南”“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施用有机肥、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等规定给出了药肥“双减”与农作物增产增收矛盾的解决路径。


“鸡粪发酵做肥料,肥料用来种地,种地用来养鸡,这就循环起来了。”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纯垛村“新农人”陆志祥这样向周边农户讲解。以韭菜种植、小鸡养殖为切入点,陆志祥利用循环经济降低种养成本,年回收利用畜禽粪便及农作物秸秆3000余吨,常年生产销售绿色蔬菜和禽蛋,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实施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和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建立全市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网络,2023年,全市化肥农药施用总量同比分别下降0.64%、0.61%。


3项行动,强化执法监管、形成整治合力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具有分散性、广泛性、滞后性等特征,很多的工作处于监管的“模糊地带”“交叉区域”,污染源头、中间途径与末端的治理很多情况下分属不同部门监管。《条例》压实各方责任,厘清部门职责,细化在污染防治中的义务,推动相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水平,切实降低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泰州水产养殖面积超百万亩,养殖尾水等废弃物的处理是污染防治的重点、难点。水产生态健康养殖行动中,相关部门印发《泰州市池塘养殖尾水达标排放两年行动计划》,摸排养殖池塘现场,加大尾水监测力度,督促养殖主体规范排放。


近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养殖场整治提升等三项行动,持续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23年,全市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88.06%,较2022年上升6个百分点,居全省前列。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条例的制定实施,是我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明冠表示,将持续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绿色发展中扛起人大使命,为打造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泰州样板”作出人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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