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笔谈】搭起民意“连心桥” 驾好立法“直通车”

政务   2024-10-18 18:00   江苏  

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效途径,也是推动地方立法、促进基层治理的内在要求。沭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建好活动载体,畅通联系渠道,搭起民意“连心桥”,组织和引导社会各界打开“话匣子”、呈上“金点子”,使基层立法联系点成为“直通车”的鲜活载体。




建立“全链条”工作机制。为加快形成“党委领导、人大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立法联系工作格局,沭阳人大不断探索实践“123”工作机制,强化工作保障。“1”是统筹“一盘棋”。成立县人大常委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实施意见和工作办法建立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各委室负责人和专职委员、乡镇(街道)人大的“三位一体”协作机制。“2”是构建“两联系”。出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联系基层立法联系点、常委会各委室联系基层立法联络员的“两联系”工作制度,通过调研、座谈、点评等方式,加强对联系点的指导。“3”是聚力“三融合”。立足全县300多个“家站点”平台,建立健全“坐诊与巡诊”“线上与线下”“群众与专业”“三融合”工作机制,通过“面对面”交流、“键对键”沟通、“点对点”探讨,方便了立法意见收集。另外,在人流比较大的区域设置12个立法建议流动收集箱,不断拓展信息收集的宽度和广度。



打造“全覆盖”联系网络。立法队伍是联系点的主体,立法队伍水平的高低关系到立法质量的优劣,沭阳人大注重立法队伍建设,通过加强“三个到位”,不断提高立法队伍的专业能力。一是专兼结合到位。建立“333”队伍模式,抽调3名法制委员会和内司工委干部定期到联系点指导工作,擦亮“联系点+法学会”“联系点+法学家”“联系点+法学生”的“3+金字招牌”,邀请30名村委会(居委会)班子成员担任联系点负责人,有效缓解了人手短缺问题。二是培训服务到位。对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热爱公益事业的党员群众,从中招募30名作为立法联络员和信息采集员(“两员”),通过任命“两员”为人民陪审员,参与矛盾调解、聆听专家授课等形式提升业务能力,组织“两员”参加“三会”(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深入了解地方立法工作。三是顾问履责到位。聘请“三官一师”(警官、法官、检察官、律师)为立法征询顾问。如在《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意见征集期间,就吸收了“三官一师”众多行之有效的意见建议。另外,注重将群众性和专业性结合起来,发挥好顾问的“中转站”作用,将“只言片语”“方言土语”转化为“好言好语”“法言法语”,促进联系点专业能力提升。



优化“全流程”征询方式。沭阳人大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征询方式,充分发挥“宿话说”和“广场夜谈”载体平台作用,为收集建议开通“快车道”,为畅通民意搭起“连心桥”。一是从“大水漫灌”走向“精准滴灌”。利用“宿话说”平台、设置社情民意收集点,实现了征集意见“全时空”“全天候”。2024年以来,又重点对一些地方性、行业性政策法规,“靶向性”征集特定对象立法意见,如在《宿迁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条例(草案)》征集意见过程中,重点收集了电商代表、电商企业、电商产业园区和电商协会的意见建议80余条,其中有10余条被市人大吸收采纳。二是从“广场夜谈”走向“焦点访谈”。“广场夜谈”主要是以开展干群见面会、干部述职会和群众“出气会”等活动为主。目前,“广场夜谈”内容还在不断拓展,增加了“矛盾现场提、焦点现场辩、对错现场评”等环节,通过“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把“家门口”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了基层社会治理,从中梳理的矛盾焦点,为上级人大立法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三是从“闭门造车”走向“敞门通车”。领导干部转变作风,工作前移、重心下沉,开展“参与式”“嵌入式”“沉浸式”等调研活动,保障了收集的立法意见直接反映和体现了民情、民意、民智、民心。如在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征集过程中,通过“小板凳”“嚓嚓呱”等方式,收集群众意见建议560条,其中,仅立法方面的“金点子”就达40多个。


营造“全过程”普法氛围。立法是前提,普法、守法、执法是关键。沭阳人大通过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有效提高了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和立法意见征集的针对性。一是主动宣传。结合宿迁人大“三进三入”以案释法等普法宣传,通过“微、网、报、端”和各种社区活动开展宣传100余次,让社会各界了解立法、参与立法,在建言献策中,潜移默化接受法治熏陶,提升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二是主动收集。把握各方诉求,兼顾各方利益,关注各方关切,开展立法调查研究,摸清社会问题的热点、难点和焦点,有针对性地提出400多条立法建议意见,推动提出的“金点子”转化为解决问题的“金钥匙”,形成社情民意“最大公约数”,凝聚社会治理“向心力”。三是主动服务。积极开展“3·15”调解、“8·5”普法、“12·4”宪法宣传等活动,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同时,广泛征求立法建议,全力做好法规草案的“解说员”、意见建议的“征集员”、汇总反馈的“传声员”,形成了“以普法促进立法、以立法带动普法”的良性互动。 


作者系沭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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