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炜、任星宇、王伟同《财经研究》发文收录于《中国财政年鉴(2024)》

文摘   2025-01-14 16:02   上海  


吕炜、任星宇、王伟同

《财经研究》发文收录于

《中国财政年鉴(2024)》


2024年,由中国财政杂志社牵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中国财税博物馆协作开展了第六届“财政理论与工作研究论文遴选”活动,评选出2023年度公开发表的财政理论与工作研究论文40篇。

吕炜、任星宇、王伟同发表在《财经研究》2023年第5期的“社保费征收事权归属、信息共享与响应效率”(点击标题阅读全文,责任编辑:顾力绘)一文入选,收录于《中国财政年鉴(2024)》。




01

作者

吕炜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任星宇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经济学院讲师

王伟同

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经济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02

文章简介

吕炜、任星宇、王伟同,“社保费征收事权归属、信息共享与响应效率”,《财经研究》,2023年第5期。

在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征收事权的背景下,增强税务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通过做好相应激励与约束来提高税务部门的职能履行效率,加强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信息交流,有助于破除制约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第一,应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在社会保险费征收事权上的主体责任和事权责任,将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纳入共同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中。应合理安排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的征收负担与征管责任,根据两个部门在征管环节上所履行的具体职责,科学设计针对两个部门征管业务的考核机制。此外,还应充分发挥社保部门对于国家法规的响应优势与税务部门征管能力的专业优势,防止因部门协同效率损失而影响整体征管绩效。第二,应通过加强信息化沟通建设,为提高部门协同效率提供良好的信息化基础。应积极提升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化共享能力,共同构建大数据信息平台,提高数据传输的质量和效率,从信息层面做到征收工作的有序衔接,缓解跨部门协同所带来的效率损失,破除制约税务部门征管效率提升的信息化障碍。在税务代征模式中,税务部门要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企业缴税缴费信息,通过大数据平台对社保部门核定的社保缴费数据进行修正,提升企业社保缴费合规性。考虑到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在信息化建设尚不完备的地区,可以考虑针对不同行业、股权性质,将企业划归不同征管部门管辖。例如,将非劳动密集型企业与私营企业划归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共管,充分发挥不同征管模式的独特优势,提升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水平。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间的信息化建设完备后,再将社会保险费征收事权全面划归税务部门,从而有效降低划转改革过程中的效率损失。

《财经研究》创刊于1956年,是上海财经大学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经济类理论刊物。《财经研究》为高校经济学龙头期刊,是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研究会财经高校联络中心的主任单位,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百强报刊”和中宣部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成为“教育部经济学专业期刊示范基地”并进入教育部名栏。

《财经研究》是国内三大核心期刊检索“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和“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入选期刊。《财经研究》设有公共经济与管理、金融研究、财务与会计研究、经济史·经济思想史研究、区域经济研究、产业经济研究、国际经济研究等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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