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运输执法总队发布2024年说理式执法优秀案例

政务   2024-11-04 19:01   北京  
关注我们
了解最新交通资讯


说理式执法优秀案例系列

  案例 

2024年5月6日,天津市交通执法总队外环线(天津大道)支队执法人员进行日常巡查检查时发现天津市外环线津滨桥K2+600至K2+700处路面有损坏。经调查发现因赵某驾驶车辆至该处时货物脱落造成路面损坏。执法人员现场测量显示,损坏公路面积为0.15平方米(0.5m*0.3m)。赵某在公路范围内损坏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对当事人赵某做出罚款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资料图片)


一是讲明“法理”

支队坚持说理式执法,实时关注执法人员与当事人的“沟通+教育+普法”的执行情况。执法人员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违法内容进行详细解释,并告知当事人对所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二是讲清“事理”

当事人称:“交警支队已对我进行了处罚,你们凭什么还要对我进行处罚?”

看到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执法人员讲述违法事实并对处罚依据进行普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过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普法解读,当事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关规定有了一定了解,同时充分理解了交通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是讲透“情理”

考虑到本案当事人和运输车队立即安排了车辆将货物倒运,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所造成的违法后果,同时经交通部门和交管部门的交通疏导,涉事路段及时恢复了正常通行。支队根据案情,结合《天津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成效

一案件得到有效处理
涉事路段得到及时修复,恢复正常通行。同时,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活动,公众对保护公路的认识显著提高,自觉维护公路设施的意识得到加强。

二是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执法环境

传统的惩罚性执法容易引发对立情绪,而说理式执法通过平等对话,减少了执法过程中的冲突和矛盾。违法者在接受法律教育后,更能理解执法的必要性,从而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发生。


三是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当事人在认识到错误后主动履行责任,不仅修复了公路损害,而且这种积极改正的行为为企业良性发展提供保障。


本篇来源:津门交通铁军

编辑:王娜

审核:王涛

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留言,我们将及时处理。



执法微课堂指南:

🔗 【执法微课堂】合集

执法案例精选:

🔗 【执法案例精选】合集

交通行业快讯

🔗 【交通行业快讯合集】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

法治交通
全国交通执法人的聚集地。提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业热点资讯、权威的政策解读和专业的渠道。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