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本文:蒋晓雨、郭占锋. 多元一体:村社主导型旅游空间生产的实践机理. 社会建设. 2024, 11(6): 48-69。点击下载原文
近年来,乡村旅游不断发展壮大,一大批各具特色的旅游村落得以涌现。立足于村落旅游发展的具体实践可以发现,乡村旅游空间的生产离不开村社集体的组织功能。元村在村社主导下,将“集体行动—集体意识—集体体验”嵌入旅游空间生产实践中,形塑了以集体行动为导向的物质景观空间、以集体意识为核心的文化认同空间和以集体体验为特征的社会关系空间,综合性、系统性地构建了当地乡村旅游空间形态。在这一过程中,村集体组织以旅游空间为载体,通过资源整合、利益共享、关系协调、制度包容等机制,理顺了农民家庭、外来商户、地方政府、游客以及旅游公司等各类空间生产主体的社会关系,形成了良性的旅游空间秩序。村社主导的空间生产模式统合了乡村旅游的产业属性和社会事业属性,有效地规避了空间异化的问题,为旅游空间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参考。
村社主导;空间生产;空间秩序;乡村旅游;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共同富裕的关键,而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具有综合性产业特征的乡村旅游是乡村发展的主要业态,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产业带动作用。《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2 号)明确提出,合理规划建设特色旅游村镇,因地制宜推动乡村旅游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推进多元功能聚合,营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休闲新空间。这体现了国家在宏观层面对发展旅游村镇、打造乡村旅游空间的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的统计数据,截至 2024 年 11 月,我国已推出1 597 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2024 年前三季度,全国乡村旅游接待人数为 22.48 亿,同比增加 15.5%,接待总收入 1.32 万亿元,同比增加 9.8% 。可以看到,乡村旅游对于全国旅游市场的活跃以及乡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然而,乡村旅游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仍然面临“同质化”“去生活化”“粗放化”等问题,面临着旅游空间失序、农民失语的现实困境。如何统合旅游空间的生产和理顺各类主体之间的关系,成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问题,这也是本文关注的问题。本文认为,解决问题的突破口或许在于以集体为媒介来破除空间内各治理主体间关系的分割。
学界通常将“村社集体”定义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整合(周娟,2020),村社集体在农户与市场连接时充当“关系人”角色(吕明月、李雪萍,2023)。相关学者常常把内生的集体经济发展与村社集体的统筹和调控能力关联起来,以实现村社集体与全体村民的良性互动并调整村社内部利益关系(袁明宝,2024)。基于此,本文将村社集体界定为以村党支部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为代表的村集体组织,通过立足旅游空间生产的社会性,探讨如何在村集体组织统筹和调控下,理顺农民家庭、外来商户、旅游公司、地方政府和游客等各类主体在旅游空间生产中的社会关系,从而形塑出旅游空间形态,完成对传统社区的改造。
国外学者对旅游空间结构的研究可追溯到 20 世纪 60 年代,利珀(Leiper,1995)和甘恩等(Gunn & Var,2003)最早提出了旅游空间系统的概念,同时,坎贝尔(Campbell,1967)开始研究旅游流的空间模式和影响。在此基础上,国外学者开始针对旅游空间开展模型建构的工作。伦德格伦(Lundgren,1973)曾结合区位论,针对旅游活动与地理空间的关系展开过研究,并建立了“核心—边缘”理论模型。随着研究的逐渐深入,有学者拓展了旅游空间的分布及功能分析(Balli et al.,2016)。聚焦到乡村旅游空间生产的具体实践中,有学者认为,旅游开发形成了以政府力、市场力、社会力为特征的多元力量博弈格局,多元力量的相互作用、协同演进促进了乡村空间的重构(Frisvoll,2012;Koopmans et al.,2018)。
国内学界对旅游空间的研究主要分为三种路径:外来资本主导下的旅游空间生产、地方政府主导下的旅游空间生产以及多元主体合作中的旅游空间生产。
外来资本主导下乡村旅游空间的开发推动了乡村文化产业化与商品化发展。资本空间化与空间资本化在促进乡村旅游发展,让村民得到要素分红或者成为雇佣劳动者的同时,也会导致社会生活空间疏离化、陌生化,并最终危及乡村旅游的可持续性(江立华、陈晖月,2023)。这主要是因为资本主导下的旅游空间生产遵循了市场化逻辑,它将乡村空间逐渐从保障农民权利的生产生活载体,转变为资本塑造的商品空间(仇叶,2022),而乡土文化从农民日常生活中剥离出来,纳入市场体系中,其结果是“景区绅士化”与“外围破旧化”之间的空间区隔。在这一过程中,居民作为聚落空间与文化的传承者,未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照,在旅游空间表征中缺乏应有的权能,丧失了话语权。由此,村民成为新空间权力的主要让渡者,由原先的“主体性地位”变为“空间的依附者”(郭文、王丽,2015;陈兴、余正勇,2022)。为了改变这种依附者和陪衬者的地位不平等,社区居民往往会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通过嵌入、抵制、进攻性抵制、反噬和再生等方式对空间表征进行反抗(孙九霞、周一,2014),结果是外来资本与农民能动性之间形成了结构性张力,危及旅游空间的可持续发展。地方政府在主导乡村旅游空间开发的过程中,通过设计、实施、监督和执行各种制度,对乡村旅游资源的使用进行集中管理以实现自己的保护职能,协调旅游开发中各方的利益(池静、崔凤军,2006),但这一模式对社会资本、旅游业人才、设计人才等投入相对较少,尤其是在传统村落开发过程中无法吸收多方的资源,这会严重制约旅游空间生产和人居环境改造的质量,易引发消解原有“社会空间”的问题(王卫涛、杨滢,2020)。而且在地方政府主导下,以应对考核为主的任务方式使村集体在复杂的任务和考核中分身乏术,弱化了村集体提升乡村旅游公共性的内生动力(刘启明、赵健君,2024)。同时,地方政府主导下的招商引资使得乡村社区的自主性受到挑战,外来资本成为乡村旅游的最大受益者,乡村旅游景区脱离传统乡村聚落,乡村居民却不得不承担乡村旅游所带来的乡村环境与文化的负面后果,这个问题加剧了传统农业与旅游业、居民与投资商、居民与游客,甚至是居民内部之间的矛盾,影响了乡村的和谐稳定(尤海涛等,2012)。而在多元主体合作的旅游空间生产中,开发主体以政府、市场、社会为核心,旅游空间转变的驱动力在于群体共同实践、多重话语建构、主客凝视互动等因素的交互影响(龙花楼、屠爽爽,2018;胡静、谢鸿璟,2022)。在乡村旅游发展的不同阶段,多元力量作用的程度和方式存在差异,旅游空间的生产也经历了从社会力量主导到多元力量博弈,再到多元力量协同共治的演变(袁紫怡等,2023)。有学者认为,多元利益主体通过集体行动建构出科学合理有效的旅游制度空间、协调有序和富有特色的旅游经济空间以及和谐融洽的旅游社会空间,实现了三元空间不断互动下的正向有序协同发展,从而推动乡村旅游社区空间的可持续生产(朱晓翔、乔家君,2020)。也有学者聚焦于乡村性的保护(尤海涛等,2012),在具体实践中,一些乡村社区在这一过程主动求变,以“自我终结”来掌握空间拓展的话语权(郭占锋、田晨曦,2023),由此逐渐发展出一种不同于政府主导和外来资本主导的旅游空间生产模式,即村集体主导下的旅游空间生产。已有研究从物质空间、经济收益、社会关系和权力结构等维度,对比了开发商主导模式与村集体主导模式对社区旅游空间形态及其空间秩序所产生的差异化影响(欧阳文婷、吴必虎,2017)。总的来看,无论是外来资本主导还是地方政府主导,已有研究在一定程度上都忽略了村庄的主体性,外来力量的改造难以激活村庄内生性发展,使得村庄的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在对多元主体合作的旅游空间生产之研究中,村社主导的视角已出现,但是相关研究仍然不足,仍旧局限于对模式建构与实践困境的探索,较少有成功经验的分析,而且缺乏对村社主导下旅游空间生产过程与机制的探讨。多元利益主体达成集体行动可以促成旅游空间生产的可持续性,而要想理顺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村社主导就是关键与核心。村社主导的实质是激活村庄内生发展动力,通过组织动员和集体行动使农民群体成为旅游空间生产的参与主体与空间权益的主体。村社既是组织化的农民代表,代表广大农民群体的利益,又是外来资本与政府力量进入乡土社会的组织中介,发挥村社的主体性能够统合与吸纳旅游空间生产中的社会要素、市场要素与文化要素,在保留地方性文化特色的同时,更好地与外来旅游市场对接。简而言之,村社主导统合了外来资本、地方政府、社区居民等多个旅游空间的生产主体,是理顺各类主体关系、形成旅游空间协商共建模式的核心力量。20 世纪下半叶,社会学将空间视角引入社会关系和社会问题的研究中,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列斐伏尔(Lefebvre,1991)认为,社会空间是社会的产物,具有三重意涵,分别是空间实践、空间表象和表征性空间,共同构成了空间三元辩证法。谢尔兹(Shields,1999)将列斐伏尔的空间实践概念对应于常识意义上的感知空间,并把空间的表象界定为关于空间的话语或推论性分析机制以及作为空间构想的规划设计专业知识,而表征性空间则是空间的话语、作为可能的空间以及体验的空间。从法国现象学的角度来看,空间的三元辩证法进一步表现为感知的空间、构想的空间与亲历的空间三位一体(Lefebvre,1991)。其中,感知的空间负责社会构成物和社会中个体和群体行为的生产和再生产,它既是这个过程本身也是其结果,空间实践赋予空间以生产中的主体地位(孙九霞、苏静,2014);构想的空间则属于科学家、规划师、技术官僚式“地块细分者”与“代理商”以及具有爱好的艺术家们(列斐伏尔,2022),是被构想的社会空间,也是一个概念化的空间;生活的空间则是居民和使用者的空间,也是艺术家和那些只想从事描述性工作的作家和哲学家的空间,是一种直接生活的空间(孙九霞、苏静,2014)。列斐伏尔的空间观是一种唯物主义空间观,其核心主张是人类以其身体性与感觉性、感知与想象、思维与意识形态,通过活动与实践进入彼此的相互联系之中(Schmid,2008)。在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的逻辑中,空间中的生产(production in space)首先转变为空间的生产(production of space),然后形成社会性的空间。因此,空间生产的实质就是建构符合人们需要的社会空间(林聚任,2015)。总的来看,“感知”“构想”以及“亲历”构成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的重要维度,支撑了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的生产逻辑。列斐伏尔分析的空间是一种既具体又抽象的存在,既有外在的物质现实,又有抽象的社会关系。聚焦到空间生产主体层面,空间生产是融合了感知、认同与体验等多重维度的系统化表达。生产主体的空间实践表现为物质化的感知,具体到旅游空间生产中,本文将其界定为物质景观空间,是包含各类行动要素的具体实践;以专家知识为核心的构想空间表现的是生产主体的权威认同,本文将其界定为文化认同空间,是包含各类认同的情感共识;亲历的空间表现为生产主体的关系化体验,笔者将其界定为社会关系空间,是各类主体互动的关系纽带。“物质景观空间”“文化认同空间”与“社会关系空间”是本文立足于乡村旅游空间生产的具体实践而建构的分析框架,而统合这三个维度的主体就是村集体组织。村集体组织主导下的旅游空间生产模式是立足于我国国情和旅游空间生产的具体实践,区别于资本主导与政府主导的模式。村集体组织主导模式由村民共同参与,体现了村民集体长期利益的最大化,因而比较容易实现约束与激励的均衡(池静、崔凤军,2006)。村集体组织主导的旅游空间生产一方面能有效规避资本主导所导致的乡村社区空间异化的问题,从而推动乡村场域中农民权利的保护与实现,另一方面,其也更契合社会空间的差异性结构分析。列斐伏尔从要素之间的复杂关联来看空间生产的过程,其抽象的理想类型建构突出了各类空间之间的关联、对立、统一等复杂关系类型。本文则侧重从行动主体的角度来统合空间生产的各个要素,从而呈现乡村空间整体性改造的过程。村集体组织作为乡村旅游空间生产的行动主体,在整个空间生产过程中的行动、意识与体验构成了行动的连续统,整合了物质景观空间、文化认同空间与社会关系空间的生产,这一过程中也是系统化塑造旅游空间的过程。这一框架既与列斐伏尔的空间类别有所呼应,又突出了行动的视角,突显村集体组织行动的连续性和一体性。元村地处关中平原腹地,南边临塬,北边靠山,全村户籍人口近 300 人,该村是当地著名的旅游型乡村社区之一。自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元村在村集体组织的领导下,积累了一定的集体经济资本。随着 21 世纪初国家对“五小”企业的关停和整改,原本依托石灰窑和砖厂等企业致富的元村不得不思考产业转型之路。2007 年,元村积极抓住政策机遇,成立了关中印象体验地,意在打造一个以食品安全为主题,融合美食餐饮、娱乐休闲和文化传承于一体的乡村旅游胜地。
在元村打造旅游文化空间的早期,村集体组织扮演着“引导者”的角色,主要通过物质上的改造补贴和精神上的情感动员来引导村民参与,但并不干涉村民的经营过程,希望以此来激发村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在村集体的鼓励下,少数村民通过经营农家乐而富裕起来,但由此带来的冲突和矛盾逐渐浮出水面。率先富起来的村民认为自己只要和旅游大市场对接好即可,没有义务带动村里的弱势群体,带上他们会增加市场成本。而弱势群体在羡慕的同时,常常产生不平衡感,以不认可、不参与集体活动的方式来发泄不满,与富裕村民展开抗争,这种不配合使村庄整体性景观的打造遇到阻力。富裕村民的抵制、弱势村民的抗争,矛盾的焦点指向了村集体组织,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贫富差距、不公平感和对集体的不信任感都成为阻碍旅游空间生产的重要因素。
随着元村旅游空间生产的广度和深度逐渐拓展,外来资本也渐渐在村庄中扎下根来,矛盾种类更加复杂,外来商户与本地村民之间的恶性竞争开始出现。由于本地村民对市场的认识有限,哪种类型的店铺盈利多,他们便一哄而上开同类店铺,还纷纷通过压低价格吸引游客,这导致各个店铺的经营种类甚至是菜品都一模一样。一时之间,同质化店铺彼此排斥,价格战在村庄大规模出现,市场秩序逐渐崩溃。同时,在外来商户经营过程中,本地村民纷纷抱持着敌对和排斥的态度,村庄举办集体活动不让外来商户参加。外来商户对本地村民“既排斥又跟风”的经营行为颇为无奈,难有经营热情,游客的体验感也很差。面对种种复杂矛盾关系,村集体组织在 2012—2015 年设立了 14 家合作社,打造了 9 条特色街道,并进行了股份制改革,将本地村民和外地商户吸纳进来,并于 2015 年引进旅游管理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和监督,理清了经济关系。在社会治理方面,各个街道根据不同的特色小街成立了自治协会,进行纠纷调解,理顺社会关系。在文化认同上,村集体组织通过修建村史馆和民俗文化展演打造文化标识,融合了村民之间的情感关系。在这一系列举措下,村集体组织逐渐实现了从引导者向主导者的角色转变,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元村成为一个资产超12 亿元,人均年收入达 15 万元以上的富裕村。
笔者采取实证调研的方式,于 2024 年 7 月在元村开展驻村调研,选取本地村民、外来商户、务工人员和游客共 30 余人进行个案访谈,并与村委会主任、村委委员和退休村委委员等 3 人展开深入访谈,综合把握元村的旅游空间发展情况。经过资料整理,笔者对 15 个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了梳理,基本情况如表 1 所示。![]()
在乡村旅游这样一个多重复杂关联的场域中,元村的乡村旅游发展始终坚持村集体组织主导的发展道路,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旅游空间生产模式,其旅游空间的生产实践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元村村集体通过集体行动营造物质景观空间的实践主要包含三种方式。一是村集体组织统筹物质景观的整体化形塑。元村凭借早期集体经济积累,走上一条内生性旅游空间生产道路。一方面,村集体统筹分配全村的土地资源,用地成本因此得到了极大的降低,这有利于对景区公共空间进行整体规划,民居建筑、作坊分布、街道布局、接待中心以及休憩场所等在村集体的统一规划下有了不同的定位;另一方面,公共景观与私人空间相互嵌入。在旅游空间生产中,农民家庭生产生活实践成为旅游空间的一部分,是关中民俗文化的一种具象化展演,尤其在婚丧嫁娶、传统民俗和村民大会等重要活动之时,村社集体会把村民组织起来,共同参与各种仪式。正是这种私人空间展演与公共物质景观的交相辉映,共同推动了地方性民俗文化生产,为旅游空间的生产提供了文化底蕴。二是村集体采取多种形式的情感动员,尤其是在旅游空间生产早期,村集体通过集体经济支持、村庄能人带动和定期村民大会等形式,凝聚村民共识,号召村民共同投入空间生产的集体行动。大多数农民家庭虽然并不看好农家乐,但在热心公益的积极分子带动下,依旧通过义务劳动的形式,为村集体整体空间布局出工出力。村集体还定期召开村民大会并选派村民外出考察其他地区的发展经验,让他们为农民传授先进的乡村旅游发展理念和经营管理经验,介绍最新的市场前景等。旅游空间生产带动了农民家庭的观念变迁,促使农民家庭之间形成学习共同体,在“比学赶帮超”中参与村集体对旅游空间的整体布局。村民在景观空间生产过程中,纷纷主动将生活居所改造成农家乐、乡村民宿,又将经营的店铺改造成“前店后厂”的空间布局,让游客参观农产品的加工生产过程。这既与公共景观相互契合,又让各家根据自己的审美需求改造宅院布局和装修,增添个性元素与符号,使得整体与部分交相辉映,各具活力又不千篇一律。三是村集体以股份制改革为核心开展利益动员。元村在旅游空间生产实践中,不仅通过组织动员将本村的农民家庭都吸纳进来,而且村集体通过统筹资源优势,以租金福利的形式吸引了大批外来投资商户。围绕旅游空间生产,多个主体之间出现空间权益争夺和产品竞争等情况。村集体为了凝聚各个主体,避免无序竞争,对集体经济进行股份制改革,设置了基本股、混合股、交叉股、调节股和限制股五种股份形式。在此基础上,村集体从股权设置、股份比例调节、分红比例调控以及股份运营监督等方面调节各个主体之间的营收差距。股份制改革最开始也遭到部分商户抵制,尤其是当时生意火爆的豆腐作坊,负责人认为自己做豆腐挣钱,没有必要也没有义务带上其他人。村集体多方动员,综合考虑,将豆腐合作社股份的 20%划归该负责人,再安排其以技术指导的身份每月拿 4000元的工资,这让他心服口服,后来他积极配合村集体的改革,并动员其他商户一起加入。(访谈对象 y7)如此一来,村集体、农民家庭和外来商户都进入合作社的分红体系中,打造了“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形成强有力的组织动员,而且元村还将社会资本融入合作社中,提升了村集体融资能力和利润调配能力,推动了旅游空间的进一步升级。文化认同空间包含了各类主体认同的情感共识。在列斐伏尔的理论中,这属于被构想的社会空间,是一个概念化的空间。集体意识就是将这一概念化的空间在实践中变得可操作的载体,其作为客观存在的社会事实,是社会成员具有的信仰和感情的总和,构成了社会成员明确的生活体系(涂尔干,2000)。对一个村庄来说,这种集体意识更多是农民在日常生产生活实践中对社区的情感共识和价值认同,元村村集体组织正是通过将集体意识嵌入文化认同空间的生产过程中来塑造旅游空间。一方面,以集体意识为核心的地方性知识为元村文化认同空间提供了知识基础。这与专家知识对空间进行理性建构不同,元村充分挖掘地方性知识体系,为旅游空间生产提供整体性规划思路。这种以情感和价值认同为代表的集体意识也需要照顾村民的真实需求。因此,村集体把握空间重构的话语主体性,坚持以满足村民真实需求为目标导向,把村民作为空间重构的决策主体与建构主体,遵循村民生产生活空间逻辑(王筱卉、朱力,2019)。为了强化村民的集体认同,元村特意修建了村史馆,村史馆记录着近五十年来元村的发展历程,还陈列了相关的物品,以旧物展陈的方式建立起“人—物”的时空对话。这种以物品为载体的情感建构,激发了游客对村落的想象,唤起了当地村民怀旧情感与集体记忆(董宝玲等,2022)。另一方面,元村以集体意识为组织媒介,有序接纳外来资本。村集体组织通过挖掘关中饮食文化、皮影戏、秦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文本、故事等叙事性表达,塑造了集体生活记忆和文化符号,从而将各个经营主体紧密结合为一个发展共同体。村集体在外来资本进入村庄时,作为代表与外来资本进行沟通与协商,严格把控进入流程,保障经营环境并督促其紧抓产品质量,推动外来资本与本地村民形成合作共赢的关系,促进了他们对村集体的文化认同。在村集体的主导下,当地凝聚了旅游从业者的共识,打造了以集体意识为核心的文化景观空间。社会关系空间融合多类主体互动,而集体体验为理顺各类主体关系、生产良性运转的社会关系空间提供动力源泉。这主要体现在建构道义准则和信任关系、制度管理与协会自治相结合和以人为本的服务化导向三方面。首先,建构道义准则与信任关系,提供集体组织庇护。一方面,村集体组织对弱势群体提供道义关怀。在旅游空间生产实践中,村庄里难免会有一部分在经济能力和文化素养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村民。这种策略性行动是对自身弱势地位的掩盖。在元村,村集体的组织庇护不仅建构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更是一个“命运共同体”。经济条件不好的村民不仅可以将土地折价入股参与分红,而且通过村集体的再次分配可以享受到集体分红福利。(访谈对象y6)
另一方面,村集体组织主导旅游从业者之间信任关系的建构。元村旅游从业者中既有本地农民家庭,也有外来商户,还有周边村庄来元村务工的村民,这重构了村庄原有的社会关系,形成多样化的社会交往。村集体担心以市场化谋利为导向的竞争关系可能导致各主体之间的无序竞争,进而影响整个旅游空间秩序。于是,村集体采取多种措施:一是以定期召开村民大会和开办农民夜校的方式,对旅游从业者进行思想教育,弥合价值分歧,培育其合作生产的经营理念;二是为外来商户提供便捷化服务,在租金减免、手续办理以及日常管理上给予他们以帮助,范围甚至延伸到商户的生活空间;三是将日常互动与仪式交流相结合,旅游从业者们不仅有日常互动,还有各种关于传统习俗的集体活动,如冬至、春节等节日的庆祝活动,这种集体体验感使旅游从业者之间形成了较强的集体认同。其次,在村社主导下将制度管理与各协会自治相结合,打造良好的空间秩序。一方面,元村在村集体的统筹规划下,以村规民约的方式建立了社区管理制度,明确了各个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从而规范本地村民、外来商户、旅游公司等多方主体的经营管理行为。在具体的管理中,村集体引进旅游管理公司作为辅助性治理力量,二者协同合作,围绕店铺的生产原料、生产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以及产品服务等,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并对旅游营业总额进行监管,协助村集体进行财务再分配。另一方面,村集体引导各个街道成立协会,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元村先后成立了农家乐协会、小吃街协会和作坊街协会,作为自发性、义务性的自治组织,将各个商户都吸纳进来。在日常的社会关系网络和人情互动中,村集体进一步将规则内化于各经营者心中,明确旅游空间中商户个体的参与责任,宣传人人都是空间生产者,也都是旅游空间运转的管理者。最后,在村集体统筹下,元村发扬以人为本的服务导向,促进旅游空间与游客的互动。元村在关中民俗文化的品牌下,为了丰富游客的文化体验,积极将地方特色文化汇集一处,形成综合性体验。在元村旅游空间中,不仅有各类美食体验和游玩项目,而且有各种文化创意产品和非物质文化的演出。此外,还有商户日常生产生活场景与仪式性表演,关中民俗文化被带入不同商品和不同场景。在整个旅游空间的展演中,游客不仅能体验浓厚的地方特色文化,而且能被元村集体文化熏陶。当然,游客也并非纯粹体验的客体,游客对乡土文化的想象以及游客的反馈也会影响旅游空间的生产。针对游客对产品质量的期望,很多商户用传统发誓的方式,将誓言写下来挂在门口,从而赢得游客的信任。(访谈对象 y2)
村集体统筹了以集体行动为导向的物质景观空间、以集体意识为核心的文化认同空间和以集体体验为特征的社会关系空间,从整体出发打造旅游空间,实现了传统社区的改造。具体来看,旅游物质景观空间生产的资金来源于村集体经济的早期积累,因而村集体组织具有调配资源的能力,并进一步以集体行动来塑造物质景观空间;在文化认同空间生产中,村集体组织在激活村民集体记忆和集体认同的基础上形成集体意识,统筹旅游空间的整体性规划,并以集体意识为纽带,平衡内外资本力量有序参与;在社会关系空间生产中,村集体组织以集体体验来打造社会关系空间,通过建构道义关系、融合制度管理与协会自治并培育以人为本的服务化导向,形塑了主客体良性互动的空间秩序。元村旅游空间生产实践呈现了以旅游空间为介质,多个主体社会关系重组的过程。村集体组织作为村民自治组织,为了理顺空间生产中各类主体的关系,将他们整合起来投入旅游空间的整体性生产实践,发挥资源整合、利益共享、关系协调和制度包容等机制的共同作用,推动旅游空间的生产。村社主导的旅游空间生产首先以资源整合为基础,资源整合是空间生产的逻辑起点。在元村的旅游空间生产实践中,村集体通过联结农民家庭,明确村集体的主导地位,进而凝聚多方主体资源,激活内部资源。在经济资源方面,元村以集体经济为基础打造物质景观,景观与社区的融合使得社区空间成为有价值的消费空间,道路交通、房宇楼阁、街道店铺等都成为消费对象,供游客赏玩。农民家庭在村集体的号召和经济支持下,纷纷将私人生活空间改造为农家乐和民宿,主动纳入村庄整体旅游景观中,吸引游客消费。在政治资源整合上,村集体在村党支部书记的带领下,积极整合干部队伍,挖掘乡村能人,围绕着旅游空间生产达成共识,并形成有序分工,通过干部带头改造和面对面做群众工作来动员农民家庭参与空间打造。在文化资源整合方面,村集体通过塑造关中民俗文化品牌,对关中民俗文化进行了综合性开发,涉及饮食、游玩、艺术、建筑等各个领域。与此同时,村集体将村内外各类人才都引进到村庄中,以此来汇聚各方智慧,共同参与旅游空间的生产。概括来说,在村集体组织强大的动员能力下,元村将村庄经济、政治和文化资源都统筹起来,加上村集体组织具有资源合法配置权,社区整体改造获得了内生性社会基础。在村庄内部各类资源整合过程中,农民家庭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得到新的诠释。在村庄物质景观整体性打造的过程中,集体与个体之间并非二元对立的关系,二者可以建构一种分工协作体系,实现互惠共生(卢祥波、邓燕华,2021)。在元村旅游空间生产过程中,无论是集体与个体之间物质景观的整体化形塑,还是公私景观的相互嵌入,都体现了村民的主体性参与,村集体组织也在经济、理念和实践方面给予农民家庭以最大的支持,两者处于相互依存、互惠共生的状态中。村社主导的旅游空间生产以利益共享为纽带,平衡村庄内部资源与外来资本之间的关系,吸纳多元主体协同共建。外来商户作为旅游空间生产的主体之一,如何引导其有序参与旅游空间生产是元村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外来资本进入早期,村集体组织既作为中介也作为主体,代表着村民的集体记忆和认同。由此形成的集体意识使村集体组织能与外来资本展开博弈和谈判,从源头上引进和筛选资本。在资本进入之后,以原住村民为主的本地资本难免会与以外来商户为主的外来资本之间展开激烈竞争,良性竞争可以促进旅游市场的活跃,但恶性竞争将导致旅游空间秩序的失衡。村集体组织的股份制改革将村集体、农民家庭和外来资本都吸纳到各个合作社中,身份上的差别转换成了股份持有的差别。围绕着股份合作制,村集体打造了一个“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旅游空间格局。在这里,人人都是紧密关联的利益共同体。利益动员成为将旅游从业者们组织起来的重要方式,这既符合从业者对于盈利的需要,又避免了资本无序扩张对乡土资源的侵蚀,从而让外来资本能够适度嵌入旅游空间生产实践中。利益共享作为关系纽带,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村集体对本地村民与外来商户之间关系的调节。旅游空间的生产使得原有社区在血缘、亲缘关系的基础上,增添了业缘关系和商业竞争关系。一方面,在日常互动交流和村集体组织的培训会上,村民和外来商户都在不断地习得经营方式和技巧,现代化的交易规则和公共理性逐渐运用到生产经营各个方面。经营与用工的过程也常常体现着从市场用工到内部信任的道义理性(郭占锋、蒋晓雨,2023),这为元村带来了大量的周边人力资源,进一步巩固了利益共同体。另一方面,村集体组织作为村庄利益代表,对于解决分散的旅游从业者与旅游大市场对接的问题可以发挥纽带作用。村集体积极对接村庄外的旅游市场,以“出省进城”战略打破地域限制,通过将旅游产品置于不同市场以及村集体的组织庇护中,提高了旅游从业者的风险抵御能力和独立经营能力。关系协调是村社主导旅游空间生产的动力,空间生产带来的是社会关系的重构,良好的社会互动对旅游空间生产秩序的维护起到重要作用。社会互动构建空间形态,人际心灵的交织充盈其间,为空间灌注了生机与意涵(齐美尔,2002)。旅游空间的生产不仅是传统社区空间的重构,而且也是乡土社会的重塑,关系协调的动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村集体组织对人才的尊重。一方面,村集体整合村庄内部的乡村精英,将其积极吸纳到后备干部队伍中,积极发挥乡村精英作为关键少数的建设作用,让精英群体敏锐地意识到村庄空间改造的发展需求,激活村集体组织动员和整合功能;另一方面,元村引进了很多手艺人和商户,这个群体和他们的产品构成了元村旅游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也被称为“新村民”,村集体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他们以关怀。在社会互动中,村集体搭建了信任关系纽带,使得道义理性与市场理性相互融合,新老村民也能够凝聚合力,推动旅游空间进一步转型升级。二是推动“制度上墙”向“文化入心”转变。村集体为了维护旅游空间生产秩序,引进旅游公司对具体经营事务进行管理,并创建各类协会进行自我管理,形成公司化管理、协会管理和村集体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此,现代化管理规则和管理制度得以进入村庄。村集体推动建立了村规民约来弥合现代与传统治理规则间的张力。村规民约凝聚着旅游从业者的共识,通过口头传播、“制度上墙”的方式在新老村民之间形成了规则认知。在具体实践中,村集体以规则为指导,辅之以关系化、人情化治理手段,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当事人意识到利害关系,并潜移默化地将规则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村民增强责任意识,推动社区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和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三是公平公正且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作为社会实践,空间生产关系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一个总体性问题(刘少杰,2019)。旅游空间生产将社区内外的社会关系进行整体性重构,其矛盾种类更加复杂,主体需求也更加多样。基于此,村集体一方面秉持着“平等对待、绝不偏袒”的原则来处理外来商户与农民家庭之间的矛盾纠纷,当遇到租赁合约、股权划分以及日常互动的矛盾时,村集体会在坚持制度原则的前提下和涉事双方进行情感沟通,在处理问题的同时,兼顾双方的“面子”。村集体公平公正的处事方式,增加了商户的“归属感”,有助于营造和谐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村集体及时化解游客与商户之间的纠纷,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针对游客提出的价格、质量质疑或是退换纠纷,村集体连同各街道自治协会第一时间介入,安抚游客情绪,协商解决;对于游客提出的建议,村集体高度重视,并及时整改。这给游客营造了良好的旅游空间体验,从而构建起游客与旅游空间之间持续的信任关系。制度包容是旅游空间生产的保障。旅游空间生产涉及新的生产关系和新业态,创新性的产业形态与传统乡土文化共存于旅游空间中,这就需要一个包容性的制度环境,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力量的自主性嵌入。一方面,在制度设计上,县政府牵头各个部门,抽调工商、质检、食药、公安等部门人员在元村成立了综合办公室,协助村集体进行市场监管,并提供便捷化服务;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旅游空间的外围环境进行有效保障,不仅在基础设施方面给予其以经济支持,而且在旅游旺季提供人力支持,抽调干部进行交通疏导与秩序维护。在村社主导的旅游空间生产中,地方政府更多扮演了服务者角色,并没有过多干预村庄空间改造,这在促进村集体自主创新的同时,也为地方政府营造了工作亮点,最终形成了村集体与地方政府之间共生共赢的关系。国家在政策层面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元村紧紧抓住发展机遇,以“食品安全”为主题来打造旅游文化空间,获得了丰富的政策资源。地方政府从用地指标、税收减免、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都给予了重点支持,为商户营造了便利且宽松的营商环境。(访谈对象 y2)二是通过股份合作制对各类经济资本进行整合。由村集体推动的股份制改革通过对股份数额和分红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不仅将外来商户吸纳进来,而且将村庄弱势群体和周边社会资本吸纳进来。于前者而言,这有效地调节了村民之间贫富差距,实现了集体与个体共赢,带动村庄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于后者而言,元村对周边社会资本的吸纳跨越了社区的边界,为村庄赢得了更多发展机会。这样看似不符合市场化的竞争逻辑,却是村集体组织的庇护功能与乡村社会属性的本质体现,由此形成了对外来资本的包容性吸纳、对弱势群体的包容性整合以及对社会性资本的容纳,这为稳定分利秩序并进一步扩大再生产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三是多种文化要素融合。一方面,元村以关中民俗文化为主体,逐渐开发出酒吧街、书院街、游乐园以及各类现代化民宿等旅游新业态,促进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的交织,游客在包容性的旅游文化空间中,获得了综合性的感官体验。另一方面,村社主导下的旅游空间治理将乡土文化规则与现代科层规则相结合,通过制度化与人性化双管齐下的方式,为旅游从业者和旅游公司提供良好的营商环境,并在不同情境中灵活运用这套规则。村社主导下弹性的制度空间、情境化的空间治理,塑造了包容性的治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了元村旅游空间的整体竞争力。列斐伏尔的空间生产理论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城市发展的一种分析框架,更侧重于讨论空间与权力的关系。在资本逻辑的驾驭下,空间属性与权力的契合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空间非正义问题。在列斐伏尔看来,空间是生产资料和生产手段,可以进入生产模式并被用于生产剩余价值。在此基础上,列斐伏尔(Lefebvre,1991)从本质上揭示了空间生产的两种类型,即体现政治正当性、文化传统的象征空间的生产和为满足特定经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需要的功能空间的生产。元村旅游空间的生产更侧重于后者,是契合乡村旅游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功能空间的生产,其旅游空间的生产无疑是在创造“空间”的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与此同时,列斐伏尔侧重于各类空间之间的复杂性关联,其建构的是一种抽象层面的理想类型。笔者则是从行动的视角出发,立足于元村旅游空间的生产实践,探索村集体组织这一行动主体如何统合物质景观空间、文化认同空间与社会关系空间,从而成功地打造旅游空间形态,实现了乡村空间的重构。在此基础上,“多元一体”就是村社主导型旅游空间生产模式的实践机理,村集体组织通过资源整合、利益共享、关系协调与制度包容等机制,理顺村集体、农民家庭、外来资本、旅游公司和地方政府等多个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推动了村社主导下的多元共建。这有效抑制了资本过分逐利和行政力量过度干预所致的村庄旅游文化生态失衡、空间失序等问题,从而将旅游空间的经济价值和文化统合起来,整合了乡村旅游的产业属性和社会事业属性,营造了良好的空间生产秩序,实现了民生幸福的价值目标(王志刚,2012)。本文聚焦于行动视角的讨论既为了弥合列斐伏尔空间生产理论中各类空间之间的张力,也试图立足我国国情,探索具有本土化实践特征的空间理论,以此丰富权力与资本等关于空间生产维度的讨论。村集体组织主导的旅游空间生产侧重于关系和秩序等社会性因素,其生产的旅游空间并非一个单纯的谋利性经济空间,而是旅游从业者的生产、生活空间与旅游空间互嵌的社会性空间。社会属性依旧是村庄的本质属性,经济属性仅仅是在其基础上建构的一种新业态,不能将村集体组织完全置于市场风险之中,秩序稳定才是其根基。在很多地区,乡村旅游的社会事业属性常常被忽视,这导致景区绅士化、区隔化、同质化等现象屡见不鲜。村集体组织功能弱化或错位,没有理顺各个空间生产主体的社会关系是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只有找回集体,回归以人为本的空间生产观,推动旅游空间与旅游从业者生活空间互嵌,才能进一步让旅游成果惠及各个主体。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村社主导的旅游空间生产实践也并非一种完美的理想类型,不仅对村落原本的经济社会基础有较高的要求,而且对村集体的组织动员能力也是一大考验。此外,村集体组织如何平衡好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之间的关系,更是一个需要长期关注和动态调整的过程。从元村旅游空间生产实践的案例中也可以看到一些困境。首先是空间置换的问题。旅游空间生产是对乡村空间的重构,其结果是农业生产生活空间被旅游盈利空间所置换,在社区的经济功能扩张的同时,社区主体性价值生产、教育等社会性功能正在弱化,经济资本的增加并没有使其发展为综合一体化的现代社区。元村旅游空间的生产并没有改善社区的医疗、教育等保障情况,原住村民中有至少 80% 的人将住宅转包,前往大城市定居,以获得更好的基础设施服务。因此,空间置换的同时也会发生人口置换,元村社区的商户绝大多数都不是本地村民,他们只是将社区作为盈利空间,当经济价值饱和或受到宏观旅游市场风险影响时,商户本身的趋利性就会使其撤出这一空间,这也体现了村社主导下的市场风险调控存在局限性。其次是对邻村空间资源挤压的问题。元村旅游空间的生产一定程度上挤压了邻村的空间资源和空间权益。在元村物质景观打造的过程中,村集体通过长期租赁或购买的方式,将邻村部分土地纳入旅游空间生产的范畴内。随着元村旅游空间的不断扩展,邻近村庄的依附性地位逐渐显现出来,这种“中心—依附”关系不仅造成了空间区隔,而且也限制邻村的空间资源利用,其结果是元村与周边村庄之间关系渐趋紧张。最后是空间生产的可持续性问题。元村旅游空间的生产仍然面临着土地资源有限性和创新型人才缺乏的问题。一方面,元村目前在土地资源吸纳方面已趋于饱和,很难再进行物质景观的拓展;另一方面,元村以传统饮食文化为核心的旅游商品大多聚焦于线下市场交易,线上售卖渠道尚未全面打开。当前网络媒介所营造的旅游展演空间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但这恰恰是元村所缺乏的。如何吸引和培养创新型人才,利用新媒介将村庄与宏观旅游市场进行有机衔接,是元村旅游空间发展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