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法营运的法律定义
非法营运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但在实际执法和日常生活中,它被广泛用来指代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非法营运可以被定义为以下特征:
1.1 违法主体的界定
非法营运的违法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即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涵盖了所有可能从事非法营运的个体和集体,无论是自发组成的非正式团体还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正式组织。
1.2 主观上的营利目的
非法营运的主观要件是以营利为目的。这意味着,只有当行为人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时,才构成非法营运。
1.3 客观上的非法经营行为
非法营运的客观要件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利用客运、货运车辆为不特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未取得任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而从事客货运输;
- 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客货运输;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或被注销的许可证件从事运输;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经营。
这些行为违反了国家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管理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同时也给乘客和货物的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非法营运车辆往往安全性能较差,保险状况不明确,极易引发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此外,非法营运还可能导致国家税费的流失,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造成市场竞争秩序的不公平,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并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本篇来源:老黄说交通
编辑:王娜
审核:王涛
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留言,我们将及时处理。
执法微课堂指南:
执法案例精选:
交通行业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