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消这个顾虑,落实减少行政检查目标才有可能

职场   2025-01-11 23:07   马来西亚  

依法减少涉企行政检查目标的重中之重在于落实“责任”二字  


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提出了多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检查的措施,也提出了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即:
1、严禁逐利检查;
2、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严禁任性处罚企业;
4、严禁下达检查指标;
5、严禁变相检查。
“八个不得”,即:
1、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
2、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3、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
4、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5、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6、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
7、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
8、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相信以上“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行政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通过自律是应该做到且能够做到的。
问题是在于即使是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做到以上“五个严禁”和“八个不得”,还是难以实施好行政监督的目的。因为行政执法主体在政府网站统一公布的行政检查相关事项是否严谨、科学,决定着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是否能够按照各项事项的要求做到,否则有可能引起被检查对象的投诉和举报,或被认为存在“卸责式检查”,存在被追究责任的风险。
因此要落实好《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中的各项要求,最终实现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达到减少涉企行政检查的目的,重要的是“责任”二字,即让行政监管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明明白白地知晓到底做什么、如何做才不被追究责任,而不是根据事态的严重性来“严肃责任追究”。    
历史的经验值得借鉴。过去,出台了不少文件,强调依法行政和严肃责任追究的要求,往往是文件出台很多,但不少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或形成了文件越多,越不知道如何去做,行政检查似乎更乱,得不到很好地治理,重要的是职责不清、不明或不知道如何才能确定履行职责,严肃责任追究也就难以掌握。
例如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排除那些乱执法、乱作为的行为,即使是认真执法检查,一旦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相当一部分行政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被追究责任。即你无论如何执法,是乱执法还是认真执法,事故小没有事,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几乎很难不被追究责任,不解决这个问题,在严格的要求都难以达到依法行政的管理目的。
因此,在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确保执法监督精准高效的基础上,要有明确的职责清单和追责清单两份明确的清单,确保“尽职照单免责”能够真正兑现,也就是说如果按照职责清单要求去做,无论事态大小,只要尽职就应当予以免责,即落实“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相关情形和程序”,让尽职的行政执法部门及行政执法人员安心地执法,这或许是制定新的管理规定、落实的减少涉企行政检查管理目标的重中之重。
如果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无论事态大小,都能给予免责,即打消了即使尽职了还有可能被追责这个顾虑,那么依法减少涉企行政检查的管理目标才有实现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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