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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老龄化加速,失业问题也日益突出,而大龄失业者更是其中的特殊群体,他们面临着再就业的压力和养老的焦虑。
为了撑起这部分人员的生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一项重要通知。
三部门联合发布新规
大龄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保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通知》对于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的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具体化,明确了适用对象、付款准则以及处理流程等详细内容。
1、明确人员范围
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2、明确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
其中,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失业保险基金将承担相应的部分。
这为那些临近退休但又未能找到工作的人提供了温暖的保障,确保他们能顺利过渡到退休生活。
3、明确经办模式
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在个人参与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完成支付之后,能向处理机构提交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基金负责的相关费用。
并且,处理机构需向符合资格的大龄领金人员积极传达此项政策信息。
大龄领金人员在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可以申请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4、强化风险防控
在保障大龄失业人员权益的同时,相关部门也意识到资金安全和风险防控的重要性。
各地需密切关注失业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完善风控机制,通过数据分析和监测,避免因不当行为造成的基金损失。
例如,针对短期参保骗领待遇等现象,相关机构将加强审核与甄别。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失业基金的安全,也提升了政策的公信力,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够顺利得到援助。
5、政策生效时间
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直至2039年12月3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结合地方实际,细化相关措施,明确申领程序,从而提升服务质量和执行效率,这无疑是他们面临的重大挑战。
在政策实施的初期,地方政府需迅速行动起来,建立健全的工作流程,以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人能够方便地进入这一保障体系。
同时,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和推广工作同样十分关键,主动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提供信息,确保他们对政策有充分认识,以便获得应得的权利。
写在最后
在这个充满挑战的时代,特别是对于那些临近退休的群体,这项政策不仅是一次制度创新,更是对每一位劳动者辛勤付出的肯定与认可。政策的推行,将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让更多的人在晚年能够安享幸福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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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人日报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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