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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浙江、江苏、甘肃和内蒙古等地先后公布了2024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此次调整不仅涉及到个人和企业的缴费标准,还包括了许多需要补缴的情况。
这一政策动向无疑将影响到每一个社保参保者的权益与负担,尤其是灵活就业人员和中小企业,这样的政策调整更显得至关重要。
一、浙江省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2024年社会保险相关基数的通知。
依据发布的通知,自2024年起至该年终,浙江省将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此调整是基于2023年度非私营与私营部门就业者的加权平均薪资,上限调整为24930元/月,而下限则是根据2022年度的数据进行调整,定为4812元/月。
需要留意的是,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新的基数将生效,雇主须为其员工就1至10月份的社保差额进行补缴。
自2024年11月起,浙江省将着手进行社保基数的结算补缴工作,并需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补缴款项的申报及支付。
二、江苏省
江苏省近日发布了2024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标准。
《通知》指出,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全省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薪资基数,其上限为24396元,下限则是4879元。
同时,提醒大家,该《通知》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会涉及社保差额补缴的问题。
如何查看自己的社保是否需要补缴呢?
可以通过打开“苏服办”(APP、支付宝小程序),在首页搜索“我的社保”,进入服务。选择企业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即可查询每月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如果发现需要补缴,建议尽快咨询相关部门,确保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符合规定。
三、甘肃省
甘肃省税务局最近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关于2024年度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的通告》,明确了在2024年1月至10月间,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若其缴费基数低于月缴费基数的下限4317元,则需补齐调整后的差额。
这一补缴期限设定为2024年1月至12月,截止日期是2024年12月25日,过期不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若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当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则需要到银行代收窗口,按照之前的缴费模式进行补交;对于那些已经缴费但其缴费基数未达到4317元的个人,也需要前往银行代收窗口,进行缴费基数的重新确认及缴纳。
另外,在补缴期间,跨省社保关系转移和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先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核查办理历年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后差额补缴核定业务,并持相关单据到指定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四、内蒙古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关于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2024年度内,自治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将以平均月薪8105元为依据,确定其缴费上下限,其中上限为24315元,下限为4863元。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也将与城镇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
对于已按上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缴纳的单位职工,如果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上年缴费基数上限,需要调整并缴纳差额。为减轻参保单位事务性负担,2024年度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差额调整工作通过信息系统批量调整,并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
另外,对于没有雇员的个体户、非全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非固定就业人群,他们的缴费基数被设定在4863元至24315元之间,他们可以选择每月、每季、半年或每年进行缴费,缴费期限定在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25日之间。
为了方便参保单位及个人了解缴费情况,他们可通过人社部门单位网上服务大厅、税务部门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专区查询差额调整数据以及应缴费数据,并及时完成缴费。
写在最后
从各省市的政策变动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到,不同地区相继公布的社保基数标准,不仅提高了实际的缴费水平,也体现了国家在推动社保公平性方面的一种努力。这样的动态调整,虽然在短期内可能增加个人及企业的缴费压力,但从长远来看,对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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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各地人社厅官网汇总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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