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新规来了,12月15日实施,这些申请细节要知道!

文摘   社会   2024-11-10 19:0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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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障作为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每一位居民的晚年生活。然而,随着城乡经济与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逐渐显现出重要性。


近期,山东省出台了新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从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旨在实现城乡养老保险无缝衔接,让所有参保人员都能充分享受养老保障。



一、适用对象


此规定针对在山东省缴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人适用,特别是那些达到退休或到达符合养老金领取资格年龄的参保人。


若已按国家规定获得养老保险福利,便无需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操作。


简单来说,这些新规定主要为那些跨越保险类型的人群而设,确保他们能够轻松转型,顺利享受养老保障。


根据新规,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业务,而乡镇(街道)服务中心及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则负责协助办理。

这种分工明确的体制能够更高效地处理相关事务,使得信息传递更加顺畅,减少了群众在办理过程中的困扰。社保经办机构和服务中心之间的合作,是打通制度壁垒、提升服务效率的重要保障。



二、申请流程


在参保人员符合条件并准备申请享受养老待遇时,务必关注申请流程的细节。


首先,申请人需要在达到退休条件前的6个月内提出衔接申请,特别注意时间节点。


如果你选择了在线申请,可以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或相关手机APP进行操作。对于某些习惯传统渠道的人,去最后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也是一种选择。


在申请过程中,参保人员可能面临不同的情况。


居民养老保险衔接至职工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在居民养老保险向职工养老保险转接过程中,首步是由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向居民养老保险的最后一个缴费地点的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发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接着由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办理机构完成个人账户的合并以及《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的产生,最后由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办理机构校验信息并完成基金的划拨流程。

职工养老保险衔接至居民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将职工工养老保险转接至居民养老保险的流程也是类似的,首先是由企业员工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处理省内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关系汇总并出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接着由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核验信息后进行基金划拨操作。



三、重复缴费

对于那些在同一年度既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又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险参与者,在做制度切换时,将实行“优先衔接、后续退费”策略。


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和集体缴费以及政府补贴产生的重复缴费将按月计算,并退还给参保人员。


此外,重复缴费所产生的利息将纳入个人账户用于发放养老金。


政府的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划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或返还给原保险社会保险办理机构,以便用于支付个人账户的养老金。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新规为居民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养老保险衔接路径,推动了城乡养老保障的进一步融合。这一系列的制度创新,必将在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希望广大参保人员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政策,及时了解自身权利,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养老金的有效衔接,安享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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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人社厅官网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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