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促进各医疗机构对医疗检查结果互认互通”,部分医务人员认为此举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对医疗资源及患者财力精力的消耗,是一项对医患双方都有利的举措。
也有部分医务人员担忧非本院的检查结果含有检测结果不准确、检查正规性难以保障等隐患,容易导致后续医患纠纷归责难以明确的问题。因此,目前仍存在医疗机构对检查结果相互不敢认的问题。
近日,来自黑龙江绥化的网民“无为”再次提出“检查结果医院相互不认”的问题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回应,指出将持续推进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新京报,2024)。
其实,“推进全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是国家卫生健康委近几年多次提起的重要政策。8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雷海潮在题为“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改革 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扎实健康根基”的讲话中也再次指出,要循序渐进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国家卫生健康委,2024)。
在国家指示下,地方政府也积极响应,推进落实这一政策措施。例如,今年以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连续发布多篇有关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名单,率先对三级、三甲医院DR、CT影像检查、核磁共振影像检查、多项临床血液学检测及临床化学检测的互认互通进行了明确(山西省卫生健康委,2024)。
同时,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国已共有2142家三级公立医院、2898家二级公立医院开展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调阅,分别在全国三级、二级公立医院中占比达65.0%、51.2%。检验结果信息互通共联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健康报,2024)。
实现检查信息共享是无数患者的呼声,落实此举确实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
不过,部分医务人员的担忧也不无道理。比如,有网友认为,他院检查机器设备的质量控制难以保障,如果认可了他院的检查结果,后续出现问题被追责时有苦说不清。
此外,部分疾病病情变化较快,上一次的检查结果可能已经不能准确反映出患者当前的状况,重复检查是非常有必要的(图文观点均来自微博网友评论)。
要解决这些忧患,既需要加强医疗器械及医技人员资格资质的检查监督及管理,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互认指标的核定及灵活使用。
其实,官方也考虑到了这些问题。从近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公布的公告中可以看到,并不是所有检查指标都列入了可互通互认名单上。
让误差可控或误差不影响诊断的检查项目进入互通互认名单,给予医务人员更多根据病情实际情况进行自主判断的权利,建立更可信的信息共享系统,明确因检查结果互认导致的医疗事故问题归责机制,不仅是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关键步骤,也是对患者负责的重要措施。
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多种多样的实际问题。但不论持有什么样的观点,站在哪一角度,医患双方均是朝着使生活更加便利、幸福的方向努力。
在互联网技术普及和全球化的浪潮推进下,信息壁垒必将被打破。小编相信,在更多专业人士齐心协力下,相关制度举措将更加完善,让更多医务人员放心地实施检查结果互通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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