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视听】中国企业如何应对美国OFAC制裁?

文摘   2024-10-18 17:00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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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中国企业如何在美国制裁下进行合规跨境交易

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为实现外交政策和国家安全目标而实施的经济和贸易限制措施,被称为“OFAC制裁”。这些制裁通过限制与特定国家、地区、组织或个人的交易,来支持美国的政策目标。OFAC的主要职能包括拟定制裁清单、审查并发放许可证、调查并处罚违反制裁的行为等。


近年来,公司由于违反美国OFAC制裁制度,被迫与美国财政部签订巨额和解协议,甚至导致高管人员被扣押的案例屡见不鲜。如何在美国制裁下趋吉避凶,已成为中国企业合规跨境交易的必修课。


OFAC制裁范围

美国主体。OFAC要求所有美国主体必须遵守OFAC制裁规定,不得与被制裁对象进行交易。美国主体主要包括:(1)美国公民及永久居民;(2)在美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包括非美国企业的美国办公室或子公司);(3)在进行违规交易时实际位于美国境内的个人和企业。


非美国主体。OFAC也对不属于美国主体,但存在美国连接点的主体进行制裁。美国法律并未明确定义美国连接点的认定标准,但OFAC在执法实践中披露的认定标准主要有:(1)交易涉及美国的商品、技术或服务;(2)使用美元或通过美国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结算;(3)导致美国主体进行违反制裁规定的交易等。


OFAC对美国主体的认定标准导致中国企业及其在美分支机构、中国企业的美籍员工甚至是在美国出差的中国员工均可能落入该范畴。而OFAC对美国连接点的认定标准又使其能够对广泛的交易和个人施加制裁,即使这些交易和个人表面上与美国并没有直接联系。


OFAC制裁方式

一级制裁:针对美国主体及存在美国连接点的非美国主体与被制裁对象交易的行为。违反一级制裁将面临被列入关联制裁清单,被处以高额罚款和相关负责人监禁等法律后果。



周乐

邦盛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zhoule@baclaw.cn


次级制裁:针对无美国连接点的非美国主体与被制裁对象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次级制裁可能被列入特别指定国民名单(SDN清单)等制裁清单。美国在部分针对国家(如伊朗)的一级制裁项目中设置次级制裁,导致非美国主体必须在被制裁国家市场和美国市场之间做出选择。


SDN清单

SDN清单是OFAC制裁的核心,要求所有受美国司法管辖的个人和实体遵守其制裁规定,包括在美国注册的外国子公司,如中资银行的美国分支机构。


OFAC对SDN清单上的制裁对象通常会采取冻结资产和禁止交易的措施,具体为冻结SDN清单制裁对象在美国的全部财产和财产权益(如资金、不动产、股息等),并禁止美国主体或与美国存在连接点的非美国主体与SDN清单中列明的制裁对象进行交易。


应对措施

交易对象调查。企业应在交易前对交易对象进行尽职调查,确认其是否在OFAC制裁范围内或存在被制裁风险。尽职调查的范围应覆盖交易对象、交易供应链、中介方等交易关联方,同时需注意“50%原则”,企业应对交易对象的股权架构进行穿透分析,确认交易对象是否由制裁清单上的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50%以上的股权。


交易标的核查。企业应详细分析交易标的原产地、生产加工流程、上游产品来源,摸清整条供应链上是否具有美国因素,如涉及专利、技术的跨境流转,还要核实产品上承载的知识产权、技术来源,以及交易是否具有美国连接点。



王怡丹

邦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

wangyidan@baclaw.cn


交易文件设计。企业可在跨境交易文件中加入OFAC制裁合规相关条款,如:(1)要求交易双方承诺未受到OFAC制裁,未卷入相关制裁类调查,且在交易中也不会从事可能导致OFAC制裁的活动;(2)要求交易双方披露自身及交易关联第三方与OFAC制裁相关的信息;(3)限制或禁止将交易产品或资金转移到受制裁的地区或实体;(4)约定因制裁给合同履行造成实质阻碍后的退出机制、补偿/赔偿机制。


制裁合规系统建设。OFAC在2019年发布的《合规承诺框架》为企业如何建立有效的制裁合规体系提供了指引,强调有效体系应包含五个要素:管理层承诺、风险评估、内部管控、合规测试与审计、培训。以内部管控为例,建议相关企业至少应做到:(1)制定制裁合规方案的书面政策和程序;(2)协助内部员工识别、阻断、升级和报告OFAC禁止活动;(3)留存OFAC合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发货单、原产地证明、通关文件、录音录像等;(4)将制裁合规体系的政策和程序融入日常运营,并重点关注客户开发、支付和销售等高风险业务部门。


最后,笔者建议相关企业制定并实施有效的OFAC合规方案,确认已有方案是否与自身业务领域和风险高发敞口相匹配,同时定期评估业务相关国家与地区的制裁风险,跟进国际局势以及美国制裁动态,确保在跨境出海中稳健前行。



作者 | 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乐、律师王怡丹


本文刊载于《商法》2024年7/8月双月刊。如欲阅读电子版,欢迎浏览《商法》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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