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不能变成“综合治你”

职场   2024-09-01 10:25   印度尼西亚  

共同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安全生产本是快乐之事,却变得那么困惑和苦恼,究其原因或就是对安全生产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实际上,从安全生产完整的定义来看,安全生产本应是围绕快乐而展开,而不是采取强制性手段来治理谁。
诚然,安全生产需要管理,管理当中有综合治理的方式或手段,但综合治理不是安全生产管理特有的或唯一的方式或手段,它是在法律基础上的一种从上而上的治理方式或手段,所以从下层来讲是被动地接受上层的管理。如果没有人人要安全的主动性而是被动地接受安全,安全是搞不好的,更不能将“综合治理”变成“综合治你”,以“治人”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是很难有效果的。
安全生产管理不是为了整人的,而是为了帮助人们产生幸福快乐质感。无论从安全生产初期目的“安全为了生产”,还是“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安全生产基本原则,以及安全生产法律处罚的要点和实质目的来看,安全生产确实不是为了整人的。
“安全为了生产”本是以生产为主,安全为辅,或安全是为生产保驾护航的,如果安全阻碍了生产顺利进行,那么这样的安全就有问题了。
更重要的是安全生产是为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这是我国宪法赋予的安全生产基本原则,如果离开了这一基本原则,就不是真正的安全生产。    
既然是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出发点就是为劳动者所想,而不是为了政绩、怕出事故而对劳动者提出这样和那样的要求,或者以整人为主要方式开展安全生产。
实际上,打开《安全生产法》这部法律,不难发现这部法律完全是以人为本,站在劳动者即从业人员的角度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的。不但有专门的一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其中权利内容非常清晰,而且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于从业人员的行为处罚要求只是“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这些行为是“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除非构成犯罪的,才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见《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然而现在有过多的以行政处罚的规定,或与《安全生产法》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现在层层加码的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或就是以整人为主要方式的泛滥,没有从“安全为了生产”、“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初衷去管理安全生产。
我们应当让生产经营者深切感受到“安全为了生产”而不是刁难生产经营者,让从业人员知晓“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是安全生产最基本的目的和实质要求,并监督各方能够为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做出努力,共同营造安全生产和谐的环境,那么就能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形势,幸福感、安全感就会悠然升起。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倡共同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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