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签字只签名不写意见可以视为同意吗?

乐活   2024-12-30 07:01   湖南  


肯定是的,领导只要签了字,就是同意。

其他类似的问题还有:

只签字,不按手印,协议合法有效;

只签字,不盖公章,协议合法有效;

不签字,盖公章,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在商业领域也是如此,你在一份文件上签字,意味着你同意这份文件内容。比如你参加公司股东会,你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就说明你同意了股东会的决定。

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所有的合同和协议,只要对方当事人签了名字,这份合同就是成立的。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必须盖章按手印才能成立。

由此可以引申一下,一个公司的法代,如果在合同协议上签了字,没盖公章,协议依然是有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更是做了进一步明确。

“合同系以法人名义订立,但是仅有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而未加盖法人印章,相对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未超越权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对法人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约定以加盖印章作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除外。”

该解释二十二条还规定,无签名,指印,只有公章,也是有效的。

至于“相对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未超越权限”,这是很好证明的,因为民法典,《公司法》对法人的职权有明确规定。

我想我已经把各类关于签字,公章等问题说得比较清晰了。

欧阳克的轻功
作者是一个混得没你好的法律职业资格持证人,写的都是自己乱七八糟的想法,所以别对内容抱太大预期。不建议常看,偶尔就行,不然浪费时间。觉得可以也不用点赞和转发,我怕别人看到觉得你low;取关的话也不用告诉我。不爽也不要骂我,骂人方面我很有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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