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时期,广东有一位名叫林浩的秀才,他的父母早年间便已离世。经过媒人的撮合,林浩与邻乡一户姓陈的人家的女儿定下了亲事。
陈家的女儿长得如花似玉,在当地是出了名的大美人,人们都说林浩真是走了狗屎运,能找到这么一位如花似玉的老婆。
不久后,林浩考入了县学,便派媒人去陈家商量婚期。陈母通过媒人向林浩转达了一个想法:由于林浩家中没有父母,而陈母也没有儿子,两家都缺乏依靠,不如让林浩入赘到陈家,这样两家都能有个照应。
如果林浩不答应,那就得等陈母去世后才能办喜事。林浩听后,觉得陈家母女说得很有道理,便爽快地答应了。双方约定在春末的一个黄道吉日举办婚礼。
婚礼那天,场面十分热闹,男方前来庆贺的亲友有数十人之多。大家都对这对新人赞不绝口,说他们真是才子佳人,天造地设的一对。
林浩非常开心,把客人安顿好后,便回到洞房与新娘共饮美酒。在洞房里,新娘与林浩举杯对饮,林浩很快就喝得酩酊大醉。
院子里,客人们推杯换盏,酒过三巡后,众人都有些醉意了。就在这时,突然听到内宅传来一声惨叫,紧接着就看见新郎衣衫不整、头发散乱地从前院冲出,直奔大门而去。众客人都惊愕不已,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连忙放下酒杯追了出去。
众人追了一里多地,前面出现了一条大河,只见新郎手舞足蹈地跳进了河里。众人连忙叫来渔船打捞,但河水汹涌澎湃,哪里能打捞得到?众客人折腾了半天,依然没有找到新郎,只能叹息着回去了。
陈家母女惶恐不安地在堂屋里等候消息。当听说女婿投河而死时,陈母哭着说:“女婿在房里喝酒,突然发狂冲出房门。我们母女俩不知所措,本以为诸位亲友会阻拦劝回他。没想到你们不但不阻拦,还任由他投河,这不是有意要害死我女婿吗?”
第二天,陈家母女到县衙告状,众客人听说陈家母女告状,也都到公堂上进行申诉:“当时事发突然,我们都没有准备。众人追赶不及,新郎投河而死,这并非我们有意为之,世上哪有亲友见死不救的道理?”陈家母女自知这个控告难以成立,于是便只求能找到尸体就行。
林浩为何要在洞房花烛夜投河自尽?这一反常行为实在令人难以理解。但新郎的确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跳入了河中,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由于此案难以侦破,县令多次派人调查都没有结果,最后只能当作疑难案件搁置一旁。
一个月后,县令调离外地,新任县令李元翻阅了此案的卷宗后,对此案进行了反复推敲。李县令认为,新郎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跳河,这本就很不寻常。还有一个不寻常的是,新郎跳河后陈家人为何要状告客人?这种做法无非有两个可能:一是对律法一无所知,不知道这样的控告无效;二是这种做法是故意为之,目的是让客人证实女婿投河。
第一种可能似乎低估了人们的常识认知,如果是第二种可能的话,那案件就没那么简单了。陈家母女也许知道了什么秘密,她们到底在掩盖什么呢?为何要用控告所有客人的方法来掩盖真相?在这种反复思考之下,李县令决定亲自去调查走访一番。
几天后,李县令假扮成一个算命先生来到陈家附近调查。经过多日走访,并没有发现什么可疑之处。
就在李县令准备放弃调查回去时,突然发现一个年轻男子走进了陈家。李县令起初并没有在意,但此人进入陈家后一直没有出来,天黑了也没见走出家门。
李县令心中疑惑不已,当即找来陈家的邻居询问。邻居说这个男子是一个姓赵的富家子弟,他与陈家母女无亲无故,但最近却打得火热,不知道其中的缘由。李县令听罢,心中顿时有了计较。
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李县令一直悄悄躲在陈家附近观察,他发现这个姓赵的男子每次进入陈家后就再也没有出来。难道他还会飞不成?李县令决定先将此人抓捕再说,无论有没有犯罪,私自进入寡妇之家必然心怀不轨。
一天傍晚,当赵某再次悄悄进入陈家后,埋伏在一旁的李县令让衙役将陈家的宅子围住,随后李县令带人到陈家找人。
李县令在前屋、后屋找了个遍也没有找到赵某的踪迹,只剩下陈女的闺房没有搜查了。
李县令带人要进入陈女的闺房,陈母挡在前面说道:“老爷带人搜查,是为了什么?”李县令没有回答,举步就要进入房间。陈母横身阻拦道:“这是我女儿的房间,就是小孩子也不能随便进入。老爷作为父母官,难道你不知道礼节吗?”
李县令笑着对陈母说道:“本县是要为你女婿申冤。”陈母说道:“倘若入屋检查不到证据,又该当如何?”李县令气愤地说道:“若找不到证据,我赔偿你女婿一条命!”
说罢就命令衙役将陈母拉开,李县令进入房间一看,发现房间内床铺陈设整洁有序,一看就知道是经过精心布置的。但都是常用的物件,没有发现可疑的东西。
李县令往床下一看,发现有一双男鞋非常显眼。李县令大手一挥,让衙役们将床挪开,结果发现地板有新铺的痕迹。将新铺的地板撬开后,露出了地道的洞口。李县令和几名衙役从洞口进入地道,不一会儿便沿着地洞走了出来。
这个洞口设在后院的一所空房之中,洞口上有少许干柴掩盖。在房间的一角,蹲着一个身穿新衣服的少年,少年见到李县令和衙役,吓得脸色发白,浑身颤抖不止。
李县令怒喝一声,让人将少年擒住。出门后,李县令发现院落中有新挖的土面,于是便叫衙役挖掘。当衙役挖开土坑后,发现里面埋着的就是林浩的尸体。
林浩虽然死了十多天,且天气炎热无比,但尸体却一直没有腐烂,脖子上被掐的痕迹清晰可见。
李县令当即让衙役将赵某、陈家母女押回县衙审讯。在大堂里,三人见罪行已经暴露,还未等李县令动刑,便交代了杀人的前因后果。
原来,林浩与陈女订婚后的第三天,陈女与母亲去镇上看戏时,被一个财主的儿子赵某看见。赵某垂涎陈女的美貌,便给了陈家母女很多钱财。陈家母女贪图钱财,便和赵某勾结在了一起。陈女从此与赵某来往甚密,悄悄地进行着见不得人的勾当。
当林浩前来商量婚期时,陈家母女心中慌乱起来,陈母后悔与林浩订亲,毕竟赵某是当地首富之子,靠着赵某这棵大树,后半辈子的日子是不用愁了。
赵某在得知情况后,给陈家母女出了一个主意,那就是先让林浩入赘,然后设计将他杀死。
新婚那天,赵某用重金雇了一个善于游泳的青年渔民张某,让他偷偷藏入洞房之中。等到新郎林浩喝得不省人事时,陈母和赵某便闯入洞房将林浩掐死。
林浩被杀后,三人通过地道将尸体拖到后院掩埋。此时,渔夫穿上新郎的衣服,用头发遮住面部,装作发狂的模样,大叫一声冲出门去,直奔大河,潜水逃走。
为了坐实新郎跳河自杀的假象,陈家母女在事后状告客人没有阻拦新郎跳河,以此来掩盖他们杀人的事实。
幸亏他们遇到了明察秋毫、喜欢推理的李县令,李县令从反方向来思考,终于揭穿了陈家母女与赵某的奸计。
最后,李县令对此案进行了宣判:赵某为富不仁,仗着有钱有势行凶作恶,挖掘地洞,夺人之妻,杀人性命。先游街示众,再斩首示众。
陈家母女,蛇蝎心肠,财迷心窍,泯灭人性。挖洞藏匿情人,设计杀害夫婿。不予严惩,难以告慰死者,按律处死。渔夫张某,助纣为虐,佯装疯癫投河,帮助贼人杀人取财。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律流放三千里。
自此,这起明朝杀夫奇案,宣告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