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后付”作为一种促成交易的创新模式,只有保障“双赢”才能实现长远发展
“一觉醒来我爷爷用先用后付买了54样东西”“我也被默认强制开通了”……据报道,今年“双十一”,一些平台推出的“先用后付”新“玩法”遭到消费者吐槽,引发关注。很多消费者反映,自己默认的付款方式莫名变成了“先用后付”,不用输密码、刷脸或刷指纹就直接下单了。
这无疑让消费者理性选择的空间被大大压缩:有人只是想收藏商品或先添加到购物车,方便比价和统一结算,却变成了直接下单;有的消费者根本不知道以“先用后付”方式购买过商品,驿站里都是自家包裹不说,后续还产生了违约金和逾期费用。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关“先用后付”的投诉已接近9000条,投诉内容不仅包括“无感”或诱导式的开通过程外,还涉及取消服务时所遇到的困难。作为一种新型支付模式,“先用后付”简化了购物流程,允许用户在收到商品并确认满意后再进行支付。表面看,这既为消费者提供了购物的灵活度和便利度,也有利于商家提升销量。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部分电商平台却在此机制中植入诸多“套路”,导致消费者一不小心就被“割韭菜”。 事实上,一些电商平台之所以热衷于推行“先用后付”模式,或许在于它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消费感知,减少花钱的“痛感”。诸如“0元下单”“零成本试用”“喜欢再付款”等营销话术,也以一种美化的方式遮蔽了“赊购”的本质,很容易误导不明就里的消费者,甚至让他们误以为是“0元购”。 而为了提高“先用后付”的使用率,部分平台还存在服务开通流程设计不清晰、关闭服务渠道复杂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默认启用该功能,而要关闭时又面临着诸多阻碍。比如,一些平台的关闭入口很深、位置隐蔽,很多操作不熟练的用户(特别是中老年人)无奈之下只能默默接受;还有的消费者虽找到了关闭路径,却因有未完成的“先用后付”订单而关不掉。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显然,不管是电商平台以偷换概念、过度美化等方式,放大“先用后付”的优点,对其可能带来的风险问题却只字不提、含糊其辞,还是在用户操作流程上加入各种“小心机”,想方设法让消费者“手滑一下就下单”,都是对消费者应有选择权和知情权的漠视。 正如上海市消保委指出的:既然是好事,就应该把好事办好。“先用后付”作为一种促成交易的创新模式,只有保障“双赢”才能实现长远发展。对此,平台还需把决定权还给消费者,将开通“先用后付”的优势和逾期风险等充分告知用户,并抹平开通和取消操作上的难度差异,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在此基础上,如果平台想推行“先用后付”模式,也应当通过让利、优惠等实打实的方式推广,而不是诱导消费者稀里糊涂地开通。 前不久,针对自动续费乱收费现象,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就明确规定,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对于“先用后付”这一新形式带来的一系列乱象,监管部门或也有必要跟进,不断细化管理规范,倒逼电商平台约束好自身行为,不敢在操作机制中暗藏“猫腻”。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李琦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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