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黄金勇律师担任上海市静安春风法律调解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期间,成功完成某大型国有控股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纠纷调解一案。
案情概要
2022年2月,被告因经营需要向某国有控股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金额为6600万左右,租赁期限3年,被告及其担保方分别提供了不同形式的应收账款、租赁物、股权等抵质押物。截止调解之日,被告仍剩余近1000万元租赁本金尚未偿还。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及担保方依约偿还租金、违约金、留购价以及处置相应抵质押物等。
2024年7月,上海市静安春风法律调解服务中心接受浦东法院委派调解该纠纷,并由本所黄金勇律师担任主调解员。
调前准备
1.反复研磨,精准提炼案件法律关系及要点
本案涉及多方法律关系主体及复杂的融资交易结构,案情较为复杂,金额巨大。黄金勇律师在接受案件调解委派后,反复研读案件材料,理清案情逻辑及法律关系要点,认真评估调解可行性,并确定了调解行动方案。
2.打破沟通误差,促成调解合意链接
黄律师首先与被告方取得联系并确认了调解意愿以及被告与原告方正在进行的积极沟通的事实。随后调解员联系了原告,沟通调解意向。本案因原告代理人员发生了变更,根据原告代理律师的反馈,原告希望尽快推进立案,不支持调解。黄律师敏锐地察觉到原告存在内部不同部门信息的沟通误差。为避免错过可能的调解机会,调解员并未武断地终止调解,转而向被告详细询问其正在与原告对接的部门情况、沟通进展等信息,再次明确了双方正在积极沟通调解方案的事实。但当黄律师将该情况反馈至原告代理律师,得到的反馈依然是双方并无正在进行的沟通。黄律师依据自身经验判断,因原告属于大型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认为存在跨部门、总部与分部、内部与外部代理人信息传达的滞后可能,因此督促被告反向积极打破原告内部沟通屏障,通过正在对接的业务部门发起内部邮件确认,最终成功链接了双方的调解合意。
调解经过
1.确认调解方案、签署调解协议
原被告双方在确认调解合意后,积极沟通调解方案。双方在调解过程中,保持与黄律师的紧密沟通状态。因本案时间紧、案情复杂、流程多道,黄律师反复督促注意有效剩余调解期限,并向法院作出延长调解期限的申请,给与了双方当事人更充分的沟通空间。在各方努力下,原被告双方顺利确认调解方案,并经原告内部相关部门过会,完成调解协议的签署。
2.克服信任缺失,排查细节缺漏
为确保调解方案的可行性、解决对被告履约能力的信心不足,双方在调解时,引进第三方作为担保方,增强被告履约能力的信用支持。针对双方达成的调解方案里缺漏的细节,及时进行排除,如调解协议未细化约定的被告已缴纳的保证金冲抵问题、留购金的处理等,确保双方调解方案的可行性。
3.突破难点,解决矛盾
2024年8月29日,双方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张江第七调解室(腾讯会议在线调解设备)调解并达成一致共识,签署了调解笔录。
2024 年 9 月 4 日,签署了补充调解笔录,再次就调解方案进行了最终确认。
2024年9月9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取得了圆满成功。
典型意义
本案存在涉及多方当事人,且有大型国有控股集团作为原告方,涉案金额巨大,交易结构复杂,调解期限紧张等诸多复杂因素。案件的成功调解,验证了大额金融案件纠纷、多方当事主体、国企与民企、交易复杂性高的争议纠纷通过第三方调解解决路径的可行性,为探索融资租赁案件领域的案件规模及多元解纷工作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典型案例。诉前调解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深化诉前调解工作,汇聚多元共治的力量对于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是深刻践行习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指导的积极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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