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通信 | 国资委发文推动央企市值管理,重视央企价值挖掘

财富   2024-12-19 07:03   上海  

重要提示:《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本微信订阅号发布的观点和信息仅供海通证券的专业投资者参考,完整的投资观点应以海通证券研究所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若您并非海通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为控制投资风险,请取消订阅、接收或使用本订阅号中的任何信息。本订阅号难以设置访问权限,若给您造成不便,敬请谅解。我司不会因为关注、收到或阅读本订阅号推送内容而视相关人员为客户;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余伟民

海通通信研究首席分析师

S0850517090006

事件。为进一步推动中央企业高度重视控股上市公司市场价值表现,规范有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以更有力的行动举措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九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明确市值管理目标和方向。《意见》要求中央企业以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为基础,指导控股上市公司贯彻落实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重大部署,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切实发挥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着力打造一流上市公司。


用好市值管理“工具箱”。《意见》提出中央企业要从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投资者回报、股票回购增持等六方面改进和加强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支持控股上市公司围绕提高主业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实施并购重组;指导控股上市公司从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等方面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激发上市公司活力;督促控股上市公司全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ESG管理体系,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切实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指导控股上市公司多途径多形式强化投资者沟通,增进市场认同;引导控股上市公司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现金分红节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推动中央企业和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常态化股票回购增持机制,规范减持行为,积极解决控股上市公司长期破净问题。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正向激励。《意见》要求中央企业将市值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战略管理行为,健全市值管理工作制度机制,提升市值管理工作成效。国务院国资委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强化正向激励。


坚守合规底线。中央企业和控股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要严守依法合规底线,严禁以市值管理为名操控信息披露、严禁操纵股价、严禁内幕交易,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政策加码,持续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价值挖掘。近年来,央企市值管理相关政策和方案不断落地,2022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切实提高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质量;同年11月,证监会首次提出要探索建立中国特色估值体系,旨在促进以央国企为首的上市公司价值重估。2024年1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进一步研究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29日,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考核分配工会议上提出,对中央企业全面实施“一企一策”考核,增加反映国资央企价值创造能力的针对性考核指标,引导央企努力实现高质量发展。2024年8月9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谈到健全投融资相协调的资本市场功能时也表示,积极支持上市公司特别是央国企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股东增持等方式加强市值管理。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市值管理在央企经营中的重视程度将持续不断提升,此次《意见》发布有望进一步推动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提高市值管理力度、频率、效率,从而推动央企价值更加充分得到市场化体现。


风险提示:中美贸易摩擦风险;政府及行业投资进度低于预期;行业需求低于预期。

本摘要选自海通证券研究所研究报告:海通通信 | 国资委发文推动央企市值管理,重视央企价值挖掘

对外发布时间:2024年12月18日


法律声明

向上滑动阅览

本公众订阅号(名称“海通研究”,微信号“ht_research”)为海通证券研究所运营的唯一官方订阅号,本订阅号所载内容仅供海通证券的专业投资者参考使用,仅供在新媒体背景下的研究观点交流;普通个人投资者由于缺乏对研究观点或报告的解读能力,使用订阅号相关信息或造成投资损失,请务必取消订阅本订阅号,海通证券不会因任何接收人收到本订阅号内容而视其为客户。

本订阅号不是海通研究报告的发布平台,客户仍需以海通研究所通过研究报告发布平台正式发布的完整报告为准。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订阅号所载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并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订阅号刊载的信息和内容或者据此进行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损失,海通证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本订阅号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有可能因发布日后的各种因素变化而不再准确或失效,海通证券不承担更新不准确或过时的资料、意见及推测的义务,在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时亦不会另行通知。

本订阅号的版权归海通证券研究所拥有,任何订阅人如欲引用或转载本订阅号所载内容,务必联络海通证券研究所并获得许可,并须注明出处为海通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内容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和删改。

海通证券研究所对本订阅号(名称“海通研究”,微信号“ht_research”)保留一切法律权利。其它机构或个人在微信平台以海通证券研究所名义注册的、或含有“海通证券研究所”及相关信息的其它订阅号均不是海通证券研究所官方订阅号。



海通研究
海通研究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