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语言文化大讲堂”系列讲座顺利举行。本次活动特邀北京语言大学语言科学院章黄学术思想理论研究所所长冯胜利教授担任主讲嘉宾,主题为“语体语法与中文教学——兼论‘不合法’与‘不得体’之同与异”。本次讲座由陈满华教授主持,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吸引了众多师生参加。
冯胜利教授长期致力于乾嘉理必及章黄学理、训诂学韵律语法学、语体语法学以及对外汉语教学法等众多领域的研究。他在讲座中首先回顾了语言学界对“语体”的认识与界定,以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为引子深入探讨了“语体语法”的内涵。冯教授提出“语体是语距的机制系统”,详细阐释了语体的多维属性——交际性、递归性、数理性等特征。他强调语体不仅仅是语言的形式变化,更是表达特定功能的交际工具。
随后,冯胜利教授对“不合法”与“不得体”两种概念进行辨析。他解释了不同语体(如俚体、常体、正体)之间的对立机制,特别是“合法性”和“得体性”的差异,通过对“正式语体”和“非正式语体”中常见的语言现象进行分析,指出语体语法中的“不合法”和“不得体”之间的区别与联系,阐明了这两种语体错误的不同范畴和性质。冯胜利教授还结合具体例子阐明了语体语法的应用,进一步指出了中文教学中的语体偏误常见问题。
讲座的后半场,冯胜利教授围绕语体语法在国际中文教育中的应用展开了详细论述。他提出了“三分语体教学法”,将语体教学分为初级语体、中级语体和高级语体三个层次,并强调不同层次的语体教学要根据学习者的语言能力和交际需求进行定制。他特别提到,“三一语法”教学法,通过形式、功能和语境的结合,有效提升了学生对不同语体的掌握能力。冯胜利教授还以哈佛大学的《文以载道》教材为例,探讨了高年级中文教学中的学术体、庄典体和文艺体等语体的教学方法,指出教材的编写不仅要考虑语言形式的准确性,更要兼顾语言使用的得体性和功能性。
在交流互动环节,与会者就“语体在教学中的应用”“语体对语法结构的启发”等问题踊跃发言、积极探讨。冯胜利教授耐心解答了师生提出的问题,现场气氛热烈。冯胜利教授的精彩讲解和独到见解,赢得了在场听众的阵阵掌声。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国际中文教育专业硕士课程负责人郑梦娟副教授,以及苏州大学文学院汉语国际教育教研室主任、海外教育中心主任陶家骏副教授现场参加交流。最后,陈满华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他指出冯胜利教授的讲座结合语体语法的最新发展,分析了国际中文教育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深入探讨了语体语法教学的重要性及其在汉语作为二语教学中的应用。本次分享不仅为汉语本体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更激发了研究生探索语体语法在实际教学中具体运用的兴趣,为中文教育实践者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指导。
供 稿|王峙鸿 王朴逸 王雨洁 王俪潼
拍 摄|王俪潼 孙佳康
审 稿|赵万勋 郑梦娟
编 辑|刘舒馨
责 校|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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