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士兰终止妊娠指南解读,如何安全、有效、恰当的终止妊娠?

健康   2024-08-29 18:02   四川  

作者:白宇翔、张华

所在单位: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孕期可能因孕妇、胎儿或其他因素需要放弃胎儿而终止妊娠。针对此类孕妇,如何安全、有效、恰当的终止妊娠,从而降低并发症并减少潜在的心理负担,是值得产科医务人员思考的问题。本文希望通过解读昆士兰在2022年更新的终止妊娠指南相关内容,并结合国内实际,能够为临床上恰当、安全实施终止妊娠提供参考。


01

遵守法律法规


针对人工终止妊娠这方面,国外许多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法案。虽然国内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或者条文,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均明确提出严禁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02

终止妊娠前的评估


在确定实施终止妊娠前,一些评估是必须要做的,包括:

1)全面的病史询问,必要时需要进行多学科会诊;

2)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如产科B超、血常规、血型、凝血像等,以确定宫内妊娠、孕周及评估并发症风险;

3)必要的性传播疾病的筛查,以减少引产过程中感染的发生;

4)做好心理辅导;

5)对于孕周≥22周的胎儿,引产前需要使用药物处理胎儿。


03

终止妊娠方式的选择


目前终止妊娠的方式包括药物引产和钳刮术。整体上应需要根据孕周、医疗资源(医生经验、设备条件、可使用的药物)和患者意愿来选择终止妊娠的方法。


04

药物引产


药物引产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孕周的引产,方案包括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联合用药,和单用米索前列醇。而对于孕龄≤63天,该版本的指南推荐首选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联合用药。


在使用药物引产前需要除外相关禁忌症:高血压,对前列腺素制剂过敏,滋养细胞疾病,宫内节育器,宫颈肌瘤等导致产道梗阻。需要指出的是该指南把前置胎盘(或胎盘前置状态)也列为药物引产的禁忌症,这与国内不太一致。


虽然该指南对于药物引产是否适合在门诊实施进行了一些探讨,但需要满足的条件比较严格,与我国不相符。因此,在国内,药物引产不适合门诊操作。


不同的孕周,药物引产的方案尤其是药物的使用剂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所列:

1)妊娠≤9周的药物引产

米非司酮200mg顿服,36-48小时后,800ug米索前列醇口服或舌下含服。

2)9+0-12+6周

200mg米非司酮顿服,36-48小时后,800ug米索前列醇阴道用药或者舌下含服;每3小时后可再次阴道用或者舌下含服400ug米索前列醇,但不超过4次。如果胎儿未娩出可继续使用米索前列醇或者改行清宫术。

3)13+0-24+6周

200mg米非司酮顿服,36-48小时后,400ug米索前列醇阴道用药或者舌下含服;

每3小时后可再次阴道用或者舌下含服400ug米索前列醇,但不超过4次。

4) 25+0-33+6周

200mg米非司酮顿服,36-48小时后,200ug米索前列醇阴道用药或者舌下含服;

每3-6小时后可再次阴道用或者舌下含服200ug米索前列醇,但24小时内不超过6次。

5)34+0周及以后

使用地诺前列酮或者球囊预处理;

每3-6小时50-100ug米索前列醇阴道用药或者舌下含服,24小时内不超过5次;

临产后可使用缩宫素或者行人工破膜。


而对于有子宫破裂风险的孕妇,如瘢痕子宫等,药物引产的具体方案又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34+0周前

200mg米非司酮顿服,36-48小时后,200ug米索前列醇阴道后穹窿用药;4小时后可再次阴道用200ug米索前列醇,但不超过4次;

如果24小时内无分娩,可每6小时阴道用400ug米索前列醇,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如果48小时内仍未分娩,需重新评估,评估后可考虑:a. 继续每6小时400ug米索前列醇阴道用药;b. 休息一天后继续米索前列醇或者在条件适合下改用静脉滴注缩宫素;c. 改为钳刮术。


2)34+0周后

避免使用米索前列醇或者地诺前列酮,建议使用宫颈球囊促宫颈成熟,然后联合使用静滴缩宫素引产,必要时可人工破膜。


而在国内,针对有子宫破裂风险的引产,特别是瘢痕子宫,相关指南和专家共识则推荐:

a. 孕周≥28 周的孕妇,应避免使用使用米索前列醇等前列腺素制剂

b. 中孕期首选利凡诺引产(16-26周)

c. 若选用药物引产,方案可参考:

Day 1: 米非司酮200mg顿服;或100mg qd/50mg bid,口服 2天;

8-16周Day 3 : 米索:首剂400ug,口服;追加:200ug,q3h,阴道上药,不超过4次;

16-26周Day 3 : 米索:首剂200ug,口服;追加:200ug,q3-4h,阴道上药,不超过4次。


至于水囊是否适用于瘢痕子宫的引产,国内尚存在争议,有关指南和专家共识存在不一致的观点。因此,在临床应用时,应与患者充分沟通,权衡利弊。


05

钳刮术


适合孕周14周及其以上孕周的引产。在进行操作前,建议先使用药物软化宫颈。具体如下:


1)单用米索前列醇:术前3-4小时,阴道后穹窿400ug;或者术前2-3小时,400ug口服、舌下含服。


2)米非司酮联合米索前列醇:术前24-48小时口服200mg米非司酮;

孕周小于14周:术前2-3小时舌下含服400ug米索前列醇或者术前3-4小时阴道用400ug;

孕周大于14周:术前3-4小时阴道用400ug米索前列醇。

在进行钳刮术时建议预防使用抗生素,降低感染风险。术中可根据情况,必要时予以镇静镇痛处理;术中及术后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行B超检查。


06

引产后的管理


1)住院期间应监测生命体征、意识、阴道流血及妊娠物排出情况;


2)RhD阴性患者建议引产72小时内注射抗D免疫球蛋白;适用对象:孕周>10周药物引产者,或者所有行钳刮术者(无论孕周)。


3)进行必要的回奶、避孕宣教


4)随访:药物引产建议随访2-3周,钳刮术随访时长因人而异。


07

关于利凡诺引产


利凡诺引产在国外很少使用,但其在国内应用比较普遍。应用利凡诺引产时应注意:


利凡诺适用于妊娠 14~27 周要求终止妊娠而无禁忌证者(但说明书适用孕周为12-26周),但相关专家共识认为,其也适用于妊娠 27 周后产前诊断发现胎儿具有致死性畸形者。利凡诺的禁忌症包括:


①有急慢性肝、肾疾病,及肝肾功能不全者;

②各种急性感染性疾病;

③全身状态不佳,如严重贫血、心功能衰竭或凝血功能障碍;

④术前有两次体温在 37.5 ℃以上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子宫壁有手术瘢痕、宫颈有陈旧性裂伤、子宫发育不良者不是利凡诺引产的绝对禁忌症。因此,临床上对于瘢痕子宫中晚孕期使用利凡诺引产似乎是可行的。


08

胎盘前置状态/前置胎盘的引产


虽然该指南把前置胎盘或者前置状态列为药物引产的禁忌症,但综合现有的研究证据和相关专家共识,结合国内实际,对于此类孕妇的引产,归纳如下:


1)孕龄较小者(<16周)可选择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引产;


2)中孕期可选用米非司酮+利凡诺羊膜腔内注射(必要时KCl胎心注射)引产;


3)对于子宫破裂高风险、考虑穿透性胎盘植入或者辅助检查提示胎盘达宫颈管内者,或有其他阴道分娩禁忌证者,推荐剖宫取胎术。


需要强调的是,此类孕妇为出血高风险,在决定引产前,应做好备血和抢救准备。有条件的医院可视情况在引产前行子宫动脉栓塞术,以减少出血风险。在进行药物引产时,不可被动的观察,而应动态评估,必要时行钳刮术或及时改行剖宫取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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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重医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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