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行动方案》(国办发〔2024〕9号)(推进方案),就推进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等制定了24项行动方案,涵盖外资市场准入、政策优惠、竞争环境、国际化标准等方方面面。篇幅所限,我们在本文中将重点分析和解读推进方案中关于市场准入的放宽行动。
自《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 年)》首次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以来,中国开始在外商投资监管方面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即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清单中所囊括的行业。对于清单外的行业,则在通常情况下不设外资限制。此后,负面清单制度适用范围逐渐从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至全国范围。根据区域划分,目前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包括全国范围(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除外,下同)适用版(即《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全国版)、自由贸易试验区适用版(即《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贸区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适用版(《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海南自贸港版)。关于负面清单覆盖的行业领域,以全国版为例,其包括了12项一级行业分类和31条细分条目。推进方案的核心措施之一即是减少负面清单中的内容,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开放水平,我们将对三个版本的负面清单中如下领域的调整与对比进行概括分析:
医疗
在医疗领域,现行全国版、自贸区版、海南自贸港版负面清单所列出的细分条目完全一致,即(1)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和(2)禁止投资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此外,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往往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应用。中国对于人类遗传资源相关活动进行严监管,根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外国组织及外国组织、个人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需要利用中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活动的,应当采取与中国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机构、企业合作的方式进行,并在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3月15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将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变更为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该等修改将在5月1日起施行。
在2023年11月,国务院已出具关于《支持北京深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23〕130号)(北京批复),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外籍及港澳台医生在京开设诊所、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等临床试验、支持干细胞与基因研发国际合作、促进在京港澳企业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服务便利化。推进方案则进一步将范围推广至全国,明确持续推进医疗领域扩大开放,允许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我们理解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主管部门将协同工作,进一步放宽医疗机构、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领域的外资限制。
电信
在电信领域,现行全国版、自贸区版、海南自贸港版负面清单所列出的细分条目各自略有区别,见下:
全国版 | 自贸区版 | 海南自贸港版 |
· 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 增值电信类服务:禁止投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文化经营(音乐除外)、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上述服务中,中国入世承诺中已开放的内容除外)。 | · 电信公司: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的外资股比不超过 50%(电子商务、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类、呼叫中心除外),基础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且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原有区域〔28.8 平方公里〕试点政策推广至所有自贸试验区执行。 · 增值电信类服务:与全国版一致。 | · 电信公司:增值电信业务除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外,按照《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执行;允许实体注册、服务设施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面向自由贸易港全域及国际开展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等业务;基础电信业务限于中国入世承诺开放的电信业务,须由中方控股。 · 增值电信类服务:与全国版一致。 |
北京批复曾明确支持北京研究建设国家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在北京取消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应用商店,不含网络出版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研究适时进一步扩大增值电信业务开放。推进方案则进一步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持续推进电信领域扩大开放,我们理解相关具体措施也将随后出台。
制造业
在制造业领域,现行全国版涵盖的细分条目包括(1)出版物印刷须由中方控股;(2)禁止投资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而自贸区版、海南自贸港版负面清单中早已将制造业完全删除。
推进方案提出的第一项即为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按照推进方案,我们理解上述全国版中制造业项下的出版物印刷和中药饮片/中成药的相关生产将从负面清单中完全删除。
除以上领域外,推进方案还提出了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和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按规定参与境内债券承销、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范围,拓宽基金可以投资的范围等等。
作者
特别声明
西盟斯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以上信息(包括通过本文访问的任何网站链接)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视为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依据。在因本文内容而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获得专业法律意见。
本文系西盟斯律师事务所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