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于2024年4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发布了其关于加强上市规则下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框架下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咨询总结(咨询总结)。
新的气候披露要求将于2025年1月1日生效。联交所先前于2023年11月宣布,原定于2024年1月1日的实施日期将被推迟一年,以便上市发行人熟悉将在新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中考虑的ISSB气候准则。这些修订伴随着《香港交易所环境、社会和管治框架下气候信息披露的实施指引》(《实施指引》,原文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以助上市发行人遵守新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
市场反馈
联交所总共收集了115份非重复的公众意见,回应咨询的人士当中除包括行业和机构人士外,亦包括非政府或慈善组织以及个人,其中13%来自个人,9%来自非政府或慈善组织。
咨询中所有的建议都得到超过65%的回应人士的广泛支持。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也对于咨询总结表示支持,并在其新闻发布中表示联交所的建议修订将使香港的披露要求与ISSB气候准则更加一致。
联交所已决定采纳所有的建议,并因应市场反馈作出修改。
将实施的主要修订
上市发行人将需要披露以下信息:
管治 | 发行人用于监察及管理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管治流程、监控和程序 | |
策略 | 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 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及其对发行人业务运营、业务模式和策略的影响 |
相关披露或可应用实施宽免 | ||
转型计划 | 发行人的任何与气候相关转型计划,或适当的否定声明 | |
发行人计划如何实现所披露的气候相关目标(如有) | ||
气候相关目标 | 法律或法规要求发行人达到的任何目标,包括任何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 |
发行人制定及审阅气候相关目标的方法 | ||
转型计划的进度 | 发行人就应对气 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计划进度 | |
气候韧性 | 发行人的策略(包括其业务模式)及运营抵御气候相关变化、发展或不确定因素的能力,并须使用切合发行人自身情况的气候 相关情景分析方法对其进行评估 | |
确定作出气候相关情景分析的方法上,或可应用实施宽免 | ||
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是否涵盖多种不同的情景,以及发行人是否使用了与最新气候变化国际协议一致的情景 | ||
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当前财务影响 | 有关气候相关风险及(如发行人选择披露)机遇对发行人财务状况、财务表现和现金流量的当前财务影响的定性数据(若属重大则须量化) | |
披露当前财务影响的量化资料上,在符合若干条件的情况下,或可应用财务影响宽免 | ||
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预期财务影响 | 气候相关风险及机遇对发行人财务状况、财务表现和现金流量的定性预期财务影响 | |
披露预期财务影响上,或可应用实施宽免 | ||
风险管理 | 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风险的流程,包括使用的输入资料及参数、发行人可有及如何使用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来识别气候相关风险 | |
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气候相关机遇的流程(如发行人选择披露),包括发行人可有及如何使用气候相关情景分析来识别气候相关风险 | ||
指针及目标 | 温室气体排放 | 范围1及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并以地域基准披露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 |
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包括属于有关范围内的重要上游或下游类别,以及选择有关类别的基准 | ||
实施宽免可应用于披露范围3温室气体排放、在适当情况下允许发行人在计量温室气体排放时使用与其自身汇报期不同的汇报期资料 | ||
其他跨行业指标 | 容易受转型/物理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百分比 | |
涉及气候相关机遇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百分比 | ||
用于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资本开支金额 | ||
实施宽免可应用于容易受转型/物理风险影响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百分比、涉及气候相关机遇的资产或业务活动的百分比 | ||
内部碳定价 | 若发行人设有内部碳定价,披露其内部碳定价及说明发行人在决策中如何应用碳定价 | |
若发行人没有在决策中应用碳价格,须披露否定声明 | ||
薪酬 | 发行人如何将气候相关考虑因素纳入薪酬政策 | |
若没有将气候相关考虑因素纳入薪酬政策,须披露否定声明 | ||
行业指标 | 考虑国际ESG汇报框架下的行业披露规定, 作出发行人认为适当的披露 |
实施宽免
根据《实施指引》,《ESG守则》将就气候信息披露提供以下几类实施宽免,以解决上市发行人的准备情况和数据可用性方面的问题:
合理资料宽免:上市发行人只需根据报告日可获得的合理且有据可依的信息进行披露,而无需付出过多的成本或努力;
能力宽免:准则会考虑上市发行人编制披露信息时现有的技能、能力和资源(不过联交所会指望上市发行人随着时间的推移发展其技能和能力并加强披露信息);
商业敏感宽免:上市发行人被要求披露机密和商业敏感信息的情况下提供豁免;及
财务影响宽免:对于要求上市发行人量化当前和预期财务影响方面提供宽免。
新披露要求的实施
联交所将采用分阶段的方式实施新的气候汇报规定,并与ISSB气候准则所规定的披露要求同时实施。参照ISSB实施指引概览,上市发行人将须遵守ISSB气候准则以及《上市规则》修订。联交所的实施计划如下: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所有上市发行人(包括主板上市发行人及GEM上市发行人)强制规定要披露范围1和范围2的温室气体排放;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所有主板上市发行人必须根据联交所的《上市规则》修订,以「不遵守就解释」为基础就新气候规定进行汇报;
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成份股发行人强制规定要就新气候规定进行汇报;及
2025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除了所有上市发行人均须披露的范围1和范围2温室气体排放以外,联交所亦鼓励GEM发行人自愿就新气候规定进行汇报。
为免生疑,《上市规则》附录C2第A至C部分所载与气候无关的披露规定将继续适用,所有上市发行人必须继续在其ESG报告中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汇报。
结论
ESG问题,尤其是对于气候变化的顾虑对于上市发行人的投资和商业决策愈来愈重要。上市发行人必须为其利益相关者、投资者、其他市场参与者及大众提供充足的与ESG相关的业务和运营信息。新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将增加市场上与ESG相关和可比的信息,有助于提高上市发行人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所做工作的透明度。
上市发行人宜熟悉新的气候信息披露要求及ISSB气候准则,并相应更新其内部系统和程序。上市发行人亦可参考联交所日后发布的进一步指引及培训。
联交所致力支持香港于2050年达至碳中和目标,以及巩固香港作为具竞争力的国际集资中心的地位。《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与国际性的ISSB气候准则看齐,将使香港与全球发展可持续金融监管的努力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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