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泰州融媒)
在乡村里,一件令人唏嘘的索要赔偿金事件引发热议。网友对此发表看法:抛弃女儿十年,现在为了钱倒积极,这种人还有脸叫母亲?简直是道德败坏!
案例回顾
"青山大哥,你还好吧......"刚回到村里的江美玲(化名)带着讨好的笑容向邻居打招呼。
十年前,江美玲嫁给林国强后生下一个女儿,因性格乖张,与丈夫经常发生争执。在女儿刚满两岁时,她选择不辞而别,从此杳无音讯。
村口的老槐树依旧,只是房子破败了许多。
这些年来,林国强既要独自抚养年幼的女儿,又要照顾年迈多病的父母。左邻右舍看在眼里,都为这个家庭的境遇感到心酸。
不幸的是,林国强在一场意外车祸中永远离开了这个世界。
好在肇事方赔付了52万元死亡赔偿金,但这笔钱该如何处置却让村长犯了难。
为了这个支离破碎的家,村长召集了两位邻居、村组长和江美玲的姐姐商议,决定由他们共同监管这笔赔偿金,所有支出都需要四人一起到银行办理。
邻居张青山一家将林国强的女儿接到家中,视如己出般抚养。
孩子生病时,花去了8万元手术费。两位老人相继去世,丧葬费用也从这笔钱中支出。
令人震惊的是,江美玲在外地不仅重新组建了家庭,还生下了新的孩子,过起了崭新的生活,对原生家庭始终不闻不问。
直到一次偶遇老乡,得知丈夫去世留下巨额赔偿金,她立即风风火火赶回村里。
面对江美玲的索要,张青山怒不可遏:"你还有没有良心?十多年不回家,回家也不去看看你孩子,就为了要钱?这钱你一毛都没资格拿!"
江美玲却振振有词:"我是去外地打工挣钱,我丈夫的赔偿金自然应该归我,你们这些外人凭什么经手?"
正当双方争执不下时,江美玲在外地的"新任"丈夫带着孩子找来,当场戳破了她所谓"外出打工"的谎言。消息很快在村里传开,村民们对她的行为无不唾弃。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推卸责任。
江美玲抛弃年幼女儿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死亡赔偿金在分割前应当扣除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
虽然作为配偶有权参与分配,但必须首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将从重处罚。
处理结果
经村长核查,52万元赔偿金已支出22万元,用于:老人丧葬费用12万元,女儿手术及医疗费用8万元,日常生活费用2万元。剩余30万元继续由四人共同监管,专门用于女儿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保障。江美玲的索要请求未得到支持,最终悻悻离去。
案件看法
如果我们为当事人,可以利用以下几点让自己处于有利地位:
立即向法院申请确认监护权变更,由实际抚养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从法律层面保障孩子权益。
建立专门的赔偿金管理账户,定期公示使用明细,接受村委会和当地民政部门的监督。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以江美玲长期遗弃未成年子女为由,申请剥夺其监护权,确保赔偿金全部用于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生活。
网友评论道:感谢邻居们的无私付出,是你们用大爱弥补了一个母亲的缺失,这样的妈妈不配分一分钱!
还有网友认为:这位母亲不仅道德沦丧,重婚更是涉嫌犯罪,建议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还死者一个公道!
对于这个案子,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