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律师在宜昌2413:律师辩护需要敢辩善辩巧辩
我从事律师执业近20年,现在只办刑事案件,主要业务在宜昌,也到全国各地去办过案。比如海南东方市、深圳、西安、广东揭阳、甘肃定西、浙江宁波、安徽霍邱、湖南湘西花垣、广西柳州以及宜昌周边黄冈、恩施、巴东等地,与办案人员打交道,在我的印像中,好像沟通都还很顺畅,有软有硬,软的是绵里藏针,硬的是专业坚持,事情也都能顺利办成。
从我自身的刑辩经验来说,我觉得辩护技术很重要,灵活运用技术更重要。我们律师,要敢辩善辩巧辩,敢辩善辩巧辩三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第一点:平等心态。
律师与办案人员打交道,要存平等心态。既不要仰视也不要俯视,要平视,心态上要平等。既不要盛气凌人,也不要卑恭屈膝。盛气凌人惹人讨厌,卑恭屈膝令人鄙视,唯有平等心态平视,才能让人看的起瞧的上,才会受人尊敬。
在沟通上有两种现象,一是有的律师怕与他人沟通,不敢沟通,心存顾虑心存胆怯。有的对方一说,自己心里就打退堂鼓了,如果是这样,你再好的技术也使不出来,那光有技术能起到什么作用呢。二是过于强势,得理不饶人,自己的意见、申请,想法,办案人员必须采纳,如果不采纳,就怎么怎么的,好似真理在手,一幅唯我正确的资态。
我认为这两种现像,都是心态不平衡的表现。唯有心态平衡,平等相待,才会心存勇敢,才会换位思考,才能应对自如,才能采取针对性的应对措施。有理容易做到,做到有节就很不容易。何谓”有节”?所谓得理要饶人,就是有节。但是我们很多人包括我在内,往往在兴头上,“刹不住车”,从而做出一些会懊悔的事。不过也未必全是坏事,它可以敲打自己自觉自悟,潜心修行。
其实平等心态,是长时间一点一点从细微处修炼出来的。水滴石穿,谁也不是天生就是,或者一当律师就是的,谁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不过我的体会是,把握一点就0k:律师来找办案人员沟通也好、递交法律文书也好,都是为了工作,不是为了个人私事;办案人员接待律师,也是办案人员的工作。各人做各人的职责尽各人的本分而已。只要抱着这份平淡心态,就可以生出平等之心,生出勇敢之心,又有什么好自我胆怯自我顾虑自我忐忑的呢?
第二点:谦逊交流。
律师是人,办案人员也是人,谁都喜欢谦逊有礼之人。你想一想,一个人对你不尊敬、无理蛮缠,没有礼貌,或者是轻视、傲慢,你心里会怎么想?你肯定是敬而远之。换位思考,我们律师与办案人员交流时,态度要谦逊、谦虚、谦恭。一个是态度上要谦逊;二个是语气上要谦虚;三个是情绪上要谦和,谦逊、谦虚、谦和,归根结底,是心态上要平和要从容,这些东西,是从心底发出的,所以我们要持之以恒的加以修炼。
特别是当我们的申请、请求、想法、法律意见、辩护意见不被采纳的时候,更容易犯情绪急躁的毛病,往往会把情绪带到工作中来,心里产生对立情绪,我认为这是不可取的。
人与人的沟通,70%是情绪,30%是内容,试想一下,一个情绪对立的人,你讲的再有道理,对方也不会听,听了也不会接受,接受了也不会采纳。而且同样的内容,不同的情绪所表达出来的意思是不同的,有时是绝然相反的。一句话是什么意思,是由听话的人决定的。
也许有人说,李律师,你这不是叫我们陪笑脸、讲软话、低声下气、低眉顺眼、装孙子么?我说其实还真不是这么回事。平等心态与谦逊交流,是相辅相成的,怎么一说谦逊就认为是低声下气低眉顺眼呢,当然不是了。谦逊是心态,是礼貌,是尊重,该据理力争的还是该据理力争,不要会错意了。
当然,人有七情六欲,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个性,办案人员也是人,也会有自己的有个性。我们律师在谦逊交流中,针对对方的个性进行运用,也许不失为一着好棋,关键是你要吃透对方的脾性。有的人吃硬不吃软,有的人吃软不吃硬,这些都需要律师有比较强的识人阅人能力,然后随机应变应对。
我认为,与办案人打交道,要不卑不亢,既不自卑也不自大,我本人与办案人员沟通的底线是,不要指望对方表扬你,但一定不要让对方讨厌你。
第三点,灵活运用。
我认为技术的最高境界在于灵活运用,所谓存乎之心,运用之妙,庖厅解牛,唯手熟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我们解决一切问题的灵魂。
我们心中有十条技术,在张三案子中,我可能用到1357,在李四案子中我可能用到2468,在王五案子中,我可能用到12358,在赵六案子中可能用到123789。为什么呢?这就涉及到技术技巧的灵活运用问题,也可以说是技术组合拳如何灵活“组合”问题。
所以,心中有技术,还要结合具体案子的具体情况,包括案情、辩护方向、法官个性,案件背景、当事人诉求等等多个因素,综合考量,采取恰当的辩护技术。
顺便讲一个我在网上看到的罗翔教授讲的一个段子。他讲,一个人在墙上涂鸦,经鉴定毁坏财物价值5200元,达到5000元就够立案标准,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移送起诉。家属请的律师介入后,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毁损财物价值4700元,不够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律师认为不够罪,但办案机关又改变罪名为寻衅滋事罪起诉。故意毁坏财物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下,应当说很有条件会判处缓刑;寻衅滋事罪法定刑是五年以下,你律师这么一辩,三年的法定刑反而提高到五年了。
平心而论,这个律师的辩护思路,是不是有问题?他在申请重新鉴定满心希望鉴定价格数额降下来,但有没有进一步考虑,降下来之后,对方可能的应对之道?律师不能只考虑如何出罪,还要考虑如何解决实际问题。如果单纯的考查这位律师申请重新鉴定这一项技术,应当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放在整个案件的整体方面考虑,其辩护策略可以说是失败的,也是对当事人不利的。
所以,掌握技术很重要,灵活运用技术更重要。刑事辩护,不是套路辩,不是机械照抄照搬。具体辩护策略上,一定要因案而异,因时而异,因对象而异,知进退,懂博奕,会变通。作为辩护律师,法定职责就是为当事人提出无罪、罪轻、减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这句话说起来容易,但真正在每一个个案中运用好、运用到位、落到实处,还真是不容易。掌握辩护技术只是工具,辩护策略的拿捏与把握,才是影响案件走向的关键。
第四点,坚持与妥协。
我个人的体会,刑事辩护,是坚持与妥协的艺术。辩护律师的坚持之心,来源于自己的专业自信,看准了的问题要敢于坚持,敢于表达,敢于说出来。
这个方面,主要是两点:
一是要分清主次,抓重点。抓住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事实、重要细节、重要情节等重要问题,抓住影响案子走向的主要矛盾和主要方面。对原则问题,对影响定罪量刑的重要问题,要有底线要坚持。对次要问题、次要矛盾或矛盾的次要方面,可以妥协,没必要锱铢必较;对细枝末节问题,不影响定罪量刑的问题,不影响案件大局整体利益的问题,没必要纠缠不清。
当然,在一个案件中,什么是重要问题,什么是细枝末节,什么是主要矛盾,什么是次要矛盾,在主要矛盾中如何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这些都需要专业经验、专业积累、专业眼光以及长期修炼辩证的方法,这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也是一个长期过程,非一日之功,一日之就。
二是要在坚持中有妥协,在妥协中有坚持,这两者是相辅相成。万事万物既相互对立,又相互成就。坚持与妥协,看似矛盾,实则对立统一。光有坚持没有妥协,可能会时时碰壁处处受阻;光有妥协没有坚持,就会是一个软柿子耙耳朵,别人想怎么捏就怎么捏。
我认为,我们应当知道在什么时候应该坚持,什么时候应该妥协,什么地方应该坚持,什么地方应该妥协,应该如何坚持,坚持到什么程度;也知道应该如何妥协,妥协到什么程度;知道在坚持中该怎么妥协,妥协中该怎么坚持。刑事辩护律师,在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高超的辩护技巧后,对辩护策略的运用也会在不知不觉中体现出来,展示出刑事辩护的魁力。
平等心态、谦逊交流、灵活运用、坚持与妥协,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各有侧重而又相互配合。根本的核心的东西是律师个人的专业深度与专业素养。
需要说明的是,我也不是从事律师时就能悟到这些,我也有过青涩的时候,这里面很多东西都有自己的影子,也有自己随着年龄增长的岁月感悟。青涩很正常,红苹果正是因为有过青涩时光,才成就成熟的红色,人生也是这样,我想律师也是这样逐步成熟的。也许我们一辈子都达不到这种境界,也不要紧,只要我们正在走在这条路上,一事有一事的感悟,一岁有一岁的积累,就足以欣慰了。
刑事辩护,有道,有术,也就是认识论与方法论的问题。因为讲技术技巧的律师,大家见的很多,可能我的分享更多的是在道的层面、认识论的层面,纯属个人执业感悟,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迪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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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铁祥律师,湖北前检察官,服务热线18986830158。
刑事部主任,30年刑事法律办案经历,专攻刑事辩护,擅长毒品、死刑、网络、经济、财产等犯罪辩护。实在做人实力做事,办案认真、专业、敬业、勤勉、靠谱,故同行及客户誉之为"铁律师"。